古代官场的年龄潜规则

古代官场的年龄潜规则

作者:白

来源:《领导文萃》2010年第16

        西方风俗以询问女士芳龄为失礼,而中国官场以打探真年为禁忌,恰能相映成趣。与靠好爸爸做官者大多虚增年龄的做法相反,通过科举得官者有不少人自减年龄。就连《儒林外史》中的那个忠厚人范进都一减就是24,那些滑头滑脑的人该减多少?

        汉朝察举腐败催生官员年轻化

        年龄成为问题的由来,始于察举的腐败。所谓察举,就是州郡每年要向中央推荐人才的选官制度。常规的推荐科目主要是孝廉和秀才,并称入仕正途,好比后世进士登第。谁能料到,法久弊生,把持察举大权的特权阶层玩起了垄断仕途的潜规则:你在甲州提拔我的子弟,我在乙州荐举你的子弟,等到被举者也当上握有察举权的郡守后,再荐举当初举我者的子弟……汉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长水校尉樊倏上书反映这个问题:“现在郡国举孝廉,都举那些能够有所回报的年轻人,至于那些有名望有学问的年长者,大多数都无人问津。说明在这个宗师自主选才、门生循环相报的过程中,孝廉的整体年轻化趋向也愈加明显起来。

        但是这种年轻化不仅仅使察举丧失了选贤纳士的本义,对改善吏治也无益可言,所以到了汉顺帝时,有尚书令左雄上书说:“郡国每年举孝廉,都是马上就要授职施政、教化民众的,应该选取那些老成可用之人。孔子称:‘四十不惑’;《礼记》称:‘四十曰强,而仕。请从现在起规定:年龄不满四十,不得察举。这个建议很快就被期望中兴的顺帝采纳,阳嘉元年(公元132)11,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但是对于那些有特殊才干的,才华如同颜回、子奇之人,可以不拘年龄。这道诏令,很可能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把儒家的四十强仕思想落实为法定制度,后人称作阳嘉新制

        唐朝是怎么选拔后备干部的

        唐代历时近300,好像没有制定过一个一以贯之并且能适应各种出身的做官年龄标准,但是据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6月颁发的一个有关改革人事制度的文件所叙,在此以前的大体情况是:“凡人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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