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抗震性能设计简介(技术处 徐永基)2010年8月1日

基于抗震性能设计简介

一、基于抗震性能设计的概述

二、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1、结构抗震性能控制目标在制定时应满足的要求

1)地震动水准的确定

2)基本设防目标的确定

a、《抗规》规定的一般情况的设防目标

b、高于一般情况的四种性能控制目标

c、判别5种抗震性能水准的准则

d5种性能水准的震后性能状况

2、结构性能化设计控制目标

1)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

2)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层间位移参考指标

3)结构构件细部构造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抗震等级。

3、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承载力设计

1)第1水准

2)第2水准

3)第3水准

4)第4水准

5)第5水准

4、不同抗震性能水准位移控制目标

5、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对弹塑性计算分析的要求。

一、基于抗震性能设计的的概述

1、基于抗震性能设计的理论,是近十多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开始研究的抗震设计方法。最早由美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主要在既有建筑评定、加固中使用了多重目标的概念,并提供了设计方法;以后又提出了新建房屋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理念及设计方法,可较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中。随后日本、澳大利亚、欧州混凝土协会及我国也展开了这项研究,提出了相应的设计规范。我国目前已批准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在报批中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在近几年科研与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已开始纳入性能目标设计的内容,由于该项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少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如地震作用的不确定性、结构分析模型和参数的选用存在不少经验因素、模型试验和震害资料较少等,但随着在工程中的不断应用,将会逐渐完善成熟。

2、基于抗震性能设计方法的特点是:使抗震设计从宏观定性目标具体量化,建设单位或设计者可选择性能目标,然后对确定的性能目标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再通过专家的审查。这一方法可适用于一些目前现行标准规范中尚未涉及的复杂结构体系,为推广应用新体系、新材料、新技术,提供了技术可能,是目前抗震设计中研究的热点,预期会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3、结构设计是否需要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的主要依据,是在分析结构方案在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结构方案特殊性的分析中要注意分析结构方案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国内外历次震害经验说明抗震概念设计是决定结构抗震性能的重要因素。需要要求采用抗震性能设计的工程一般表现为不能完全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在此情况下,结构工程师应根据概念设计的规定与建筑师协商,改进结构方案,尽量减少结构不符合概念设计的情况和程度,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可按本节规定进行抗震性能设计,但需慎重选用抗震性能目标,并通过深入的分析论证。

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业的形势尤为突出。高层、超高层建筑、复杂结构体系的建筑日益增多。许多工程已超越目前规范、规程所涉及的范围,使工程技术人员无技术法规可依。为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并确保工程设计的可靠与安全,2002年由建设部发布了第111号部长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成立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2009年已进入第四届),制定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文件,凡需要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项目需根据111号部长令的要求,由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仔细分析,明确超限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加强措施,完成审查技术要点规定的内容,报专家委员会论证审查,必要时尚需进行模型试验。近年来,这项工作对确保复杂超限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执行部长令审查超限工程的过程中开始逐步涉及到基于抗震性能设计的理念与方法,200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对复杂和超限高层建筑,应明确其抗震性能目标,即为实现“大震不倒”所选择的加强措施。目前在复杂和超限高层建筑中已逐步开始应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相信在不断应用的过程中,该项设计理念及方法将会日趋成熟完善。

二、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1、结构抗震性能控制目标制定时应满足的要求

1)地震动水准的确定

a89规范提出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是属于一般情况的性能设计目标,其地震动水准可按《抗规》规定的多遇地震(小震)、设防烈度地震(中震)和罕遇地震(大震)的地震作用选定。

b、《抗规》200112.2.2条规定,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应计入近场影响,若地震动参数未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c、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结构,其地震作用需作适当调整,取值需经专门研究提出后,报规定的权限部门批准后采用。其值可参考《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附录A。具体调整系数大体是:设计使用年限70年,取1.15-1.2100年取1.3-1.4

2)基本设防目标的确定

a、《抗规》2001 1.0.1条规定: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 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与上述要求配套的地震破坏分级定性划分,在《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建设部90建抗字377号)中,分为五级作了较详细的描述,见表2.1-1

2.1-1 各类房屋的地震破坏分级和损失估计

注:1、个别指5%以下,部分指30%以下,多数指50%以上;

2、中等破坏变形参考值,大致取规范弹性和弹塑性位移角限值的平均值,轻微损坏取1/2平均值。

b、由于结构方案属于特别不规则的结构不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或建筑物有特殊需要,可根据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因素,选用高于一般情况的性能控制目标,目前已批准的《抗规》和在报批中的《高规》,将这类结构的预期性能控制目标分为四类,其破坏情况的描述见表2.1-2

2.1-2 高于一般情况的预期性能控制目标破坏状态

性能A、结构构件在预期大震下仍基本处于弹性状态,因此其细部构造仅需要满足最基本的构造要求。实例表明,采用隔震、减震技术或低烈度设防且风力很大时有可能实现;条件许可时,可对某些关键构件提出这个性能目标。

性能B、结构构件在中震下完好,在预期大震下可能屈服、其细部构造满足低延性的要求。如某6度设防的外框核心筒结构,其风力是小震的2.4倍,风载层间位移是小震的2.5倍。结构所有构件的承载力和层间位移均可满足中震(不计入风载效应组合)的设计要求;考虑水平构件在大震下损坏使刚度降低和阻尼加大,按等效线性化方法估算,竖向构件的最小极限承载力仍可满足大震下的验算要求,结构总体上可达到性能2要求。

性能C、在中震下已有轻微塑性变形,大震下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其细部构造需满足中等延性的构造要求。

性能D、在中震下的损坏已大于性能3,结构总体的抗震承载力仅略高于一般情况,其细部构造需满足高延性要求。

2.1-24个等级的性能目标,涉及到五种破坏状态,《高规》(征求意见稿)中将其称为抗震性能的五个水准(12345),因此表2.1-2可减化为表2.1-3

2.1-3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对应的抗震性能水准

c、判别5种抗震性能水准的准则

a)第1抗震性能水准——完好,即所有构件保持弹性状态。

、全部构件的抗震承载力设计值(拉、压、弯、剪、压弯、拉弯、稳定等)满足弹性设计的要求;层间变形(以弯曲变形为主的结构宜扣除整体弯曲变形)满足规范小震下的位移角限值;这是各种预期性能目标在多遇地震下的基本要求——满足规范规定的承载力和弹性变形要求。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不宜低于《抗规》、《高规》的有关规定,需要特别加强的构件可适当提高抗震等级,已为特一级的不再提高。

、中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需满足弹性设计要求,但在构件组合内力计算中不计入风荷载作用效应的组合,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计算中不乘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b)第2抗震性能水准——基本完好,即构件基本保持弹性状态,各种承载力设计值基本满足规范对抗震承载力的要求(效应S不含抗震等级调整系数),层间位移可能略微超过弹性变形限值。

在中震及大震作用下:

、竖向构件及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满足弹性设计要求。

、框架梁、剪力墙连梁等耗能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抗弯),需满足“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即构件材料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不小于按重力荷载及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构件组合内力,作用分项系数及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均取1

、耗能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宜符合弹性设计要求。

、层间变形可略超过弹性变形限值。

c)第3抗震性能水准——轻微损坏

、结构构件可能出现轻微的塑性变形,但达不到屈服状态,按材料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大于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整体结构进入弹塑性状态,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分析。

、在中震及大震作用下

)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宜满足“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计算中可适当考虑结构阻尼比的增加(增加值一般不大于0.02)。

)受剪承载力宜满足弹性设计要求。

)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可考虑剪力墙连梁刚度折减,一般折减系数不小于0.4。但抗剪承载力宜满足“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

)大震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最大层间位移角应满足规范要求。

Ⅴ)细部构造满足中等延性要求。

d)第4性能水准——中等破坏,即结构构件出现明显的塑性变形,但控制在一般加固即恢复使用的范围。

、结构出现明显的塑性变形,应对整体结构进行弹塑性分析(可通过静力弹塑性方法进行估算)。

、在中震及大震作用下:

)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满足“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

)部分竖向构件及大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受剪截面及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满足“强剪弱弯”的设计理念,确保构件不发生脆性破坏。

)大震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满足规范要求。

Ⅳ)细部构造满足高延性要求。

e)第5性能水准要求——接近严重破坏

、结构关键的竖向构件出现明显的塑性变形,部分水平构件可能失效需更换,结构经大修加固后可恢复使用,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分析。

、大震作用下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满足“屈服强度设计”的要求。

、大震作用下较多的竖向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不允许同一楼层的竖向构件全部屈服,并宜控制整体结构的承载力不发生下降。如发生下降也应控制下降幅度不超过5%

、大震作用下,竖向构件的受剪截面应满足“强剪弱弯”的要求。

、大震作用下,允许部分耗能构件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

、大震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满足规范要求。

d5种性能水准的结构预期的震后性能状况

上述5种性能水准的结构,可按表2.1-4进行宏观判别,各种性能水准的楼板均不应出现受剪破坏。

2.1-4 各种性能水准结构预期的震后性能状况

注:1、“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

2、“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如: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构件、大跨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其支承结构、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中的某些关键构件及其支承结构、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长短柱、细腰型平面很窄的连接楼板、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等。

3、“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2、结构性能化设计的控制目标

为实现预期性能的具体指标,设计应选择提高结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和构造的抗震等级的具体指标,宜明确以下目标。

即:在预期的不同的地震动水准下对结构的不同部位的水平、竖向构件不发生脆性破坏、形成塑性铰、达到屈服或保持弹性等承载力要求;

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状态;

在相应情况下构件延性构造的高、中、低要求。

整个结构不同部位的构件(竖向和水平)可选用相同或不同的抗震性能要求。

1)结构构件对应不同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见表2-2.1

2-2.1 结构构件实现抗震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

注: 1、中等破坏时构件变形的参考值,大致取规范弹性限值和弹塑性限值的平均值。

2、构件接近极限承载力时,其变形比中等破坏小一些。

3、轻微损坏,构件处于开裂状态,大致取中等破坏的一半。

4、不严重破坏,大致取规范不倒塌的弹塑性变形限值的90%

2)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层间位移参考指标。

结构构件需要按地震残余变形确定使用性能时,在满足提高抗震安全性能要求的条件下,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层间位移参考指标见表2-2.2

2-2.2 结构构件实现抗震性能要求的层间位移参考指标

3)结构构件的细部构造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抗震等级,可按表2.2-3选用。

2.2-3 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构造抗震等级

结构构件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极件宽厚比、加劲肋等构造。

不同性能要求的位移和延性的要求为:

、性能A:在大震作用下位移可按线性弹性计算,约为,震后不存在残余变形。

、性能B:在大震作用下,震时位移小于2,震后残余变形小于0.5,延性系数,可采用低延性构造。

、性能C:在大震作用下,阻尼有所增加,震时位移约为4-5,震后残余变形约为(考虑刚度退化),延性系数,采用中等延性构造。

、性能D:在大震作用下,考虑等效阻尼加大和刚度退化,震时位移约为7-8,震后残余变形约为2,延性系数,采用高延性构造。

3、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承载力设计

结构构件承载力(混凝土构件压弯、拉弯、受剪、受弯承载力;钢构件受拉、受压、受弯、稳定承载力等)计算时,地震内力计算和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材料强度取值及验算方法,按以下要求进行。

1)第1水准:结构和构件应满足弹性设计要求。

a、小震作用下

抗震承载力应满足:

式中各符号含义见《抗规》5.4.1条。

变形验算应符合《抗规》5.5节的要求。

b、中震作用下

抗震承载力宜符合下式要求,并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组合:

式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需乘以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构件内力不需乘以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c、结构构件抗震等级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对需特别加强的构件可适当提高,已为特一级的不再提高。

2)第2水准:在中震或大震作用下:

a、竖向构件及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符合弹性设计要求,并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组合:

b、耗能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宜符合弹性设计要求,其正截面承载力宜符合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水平地震分项系数及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均取1.0,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0.4,即:

式中:——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截面承载力。

3)第3水准:

a、整体结构进入弹塑性状态。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进一步分析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构件屈服次序及塑性铰分布、结构的薄弱部位,整体承载力不发生下降等。允许部分框架、剪力墙、连梁等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

b、在中震和大震作用下:

a)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宜符合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即:

对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中的关键构件正截面屈服承载力设计,需同时满足下列两式的要求:

为计算方便,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的组合内力(),并适当考虑结构阻尼比的增加(中震增加值不大于0.02,大震增加0.03),及剪力墙连梁刚度的折减(中震刚度折减系数不小于0.4,大震不小于0.3)。实际工程可先对底部加强部位和薄弱部位的竖向构件承载力按上述方法计算,再进行弹塑性分析校核全部竖向构件均未屈服。

b)竖向构件及关键部位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宜满足弹性要求。即:

c)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抗剪承载力宜满足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即:

d)在大震作用下,结构构件可按极限承载力复核,承载力达到极限承载限值后能维持稳定,降低少于5%。极限承载力复核时,应不计入风荷载的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并按下式计算:

式中:——按材料最小极限强度值计算的承载力;钢材强度的最小极限值按高层钢结构技术规程取值,约为钢材屈服的1.35~1.5倍;钢筋强度取钢筋屈服强度1.25倍;混凝土的强度取立方强度的0.88倍。

e)在大震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满足《抗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的要求。

4)第4性能水准:

a、整体结构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

b、在中震和大震作用下:

a)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符合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即:

对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中的关键构件正截面屈服承载力设计,需同时满足下列两式的要求:

b)部分竖向构件及大部分耗能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为防止构件脆性破坏其受剪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满足

混凝土组合构件应满足

上两式中的也可按弹性方法计算取值(通常偏安全)。

式中:——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构件剪力;

——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构件剪力,不需乘与抗震等级有关的系数;

——剪力墙端部暗柱中型钢的强度标准值;

——剪力墙端部暗柱中型钢截面面积;

——剪力墙墙内钢板的强度标准值;

——剪力墙墙内钢板的横截面面积。

c)在大震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满足《抗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的要求。

5)第5性能水准:

a、整体结构应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宜控制整体结构的承载力不发生下降。如发生下降也应控制下降幅度不超过5%

b、在大震作用下:

a)关键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宜符合屈服承载力设计要求。即:

b)较多的竖向构件进入屈服阶段,但不允许同一楼层的竖向构件全部屈服。

c)竖向构件的受剪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满足

混凝土组合构件应满足

d)允许部分耗能构件发生比较严重破坏。

e)结构构件可按极限承载力复核,达到极限承载限值后,能维持稳定,降低少于10%,并按下式计算:

f)在大震作用下,结构薄弱部位的最大层间位移角应满足《抗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的要求。

4、不同抗震性能水准位移控制目标

1)地震层剪力和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应根据结构进入弹塑性阶段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

a、构件处于开裂阶段或刚刚进入屈服阶段,可取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按等效线性方法估算。

b、构件处于承载力屈服至极限阶段,宜采用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估算或采用前述第3水准中提到的简化方法计算。

c、构件处于承载力下降阶段,应采用计入下降段参数的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估算。

2)构件层间弹塑性变形计算,应按实际承载力并计入重力二阶效应,风荷载和重力作用下的变形不参与地震组合。

3)在中震作用下,混凝土构件的初始刚度宜采用长期刚度,一般可取0.85Ec简化计算。

4)构件层间弹塑性变形的验算,采用下列公式

式中:——竖向构件在中震或大震下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和阻尼影响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对高宽比大于3的结构可扣除整体转动的影响;

——根据性能控制目标确定的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其值可按表2.4-1采用。

结构竖向构件对应于不同破坏状态的

2.4-1 最大层间位移角控制目标

表中“完好”即《抗规》规定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轻微损坏”取“完好”的一倍;“中等破坏”取“轻微破坏”的一倍;“不严重破坏”取《抗规》规定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0.9倍。

5、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对弹塑性计算分析的要求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时,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方法的选用:

a、高度不超过150m的建筑,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法。

b、高度超过200m的建筑,应采用弹塑性对程分析法。

c、高度在150~200m之间,根据不规则程度选用静力或动力时程分析法。

d、高度超过300m的结构、新型结构或特别复杂的结构,应有两个独立的计算,互相校核。

2)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尺寸、配筋及钢结构的截面规格,直接影响弹塑性分析的计算结果,因此,计算时应以实际情况输入信息进行计算。

3)复杂的结构,应进行施工模拟分析,并以施工完成后的静内力作初始状态进行计算。

4)弹塑性时程分析,宜采用双向或三向地震波输入,高度超过200m或结构体系复杂的结构,宜取多组波计算结果的最大包络值。

5)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合理性判断。

《基于抗震性能设计简介(技术处 徐永基)2010年8月1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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