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用文书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 ]

违法事实及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处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账号为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当事人。)


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

你(单位)因

违反了公路管理秩序,被你(单位)加以 元罚款。由于我(单位)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的,我(单位)要求你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用文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