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 ] 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 当场处罚。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账号为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当事人。)
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
:
你(单位)因
违反了公路管理秩序,被你(单位)加以 元罚款。由于我(单位)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的,我(单位)要求你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申 请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