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镇政发[2009]83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政发〔20098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经20098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把镇江打造为长三角重要的新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基地,现制订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规划太阳能光伏产业、风能核能装备制造业及生物质能产业,同时在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研究与应用试点。规划期为2009-2012年,展望期到2015年。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目前,全球经济正趋向低碳化,低碳经济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其实质是清洁能源开发和能源的高效利用,新能源产业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我市新能源产业具备加快发展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技术条件,必须抓住历史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围绕促进产业升级、壮大产业规模和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风能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积极发展核能装备制造和生物质能产业;开展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我市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先导产业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规划目标

1.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2011年实现500亿元,2012年争取超过700亿元。其中:光伏产业400亿元,风能装备制造业200亿元,核能装备制造业和生物质能100亿元。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争取超过1200亿元。

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到2012年,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2-3家超50亿元的企业。到2015年,培育3-4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

3.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新能源技术研发,强化国内外技术合作,在重要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到2012年,全市建成3-5个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平台。

4.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新能源产业向园区集聚,推进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太阳能光伏产业集聚区主要在扬中、镇江新区和京口;风能装备制造业集聚区主要在丹徒、润州;核能装备制造和生物质能产业集聚区主要在丹阳、丹徒、镇江新区;句容加快特色发展。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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