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第六条  制定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七条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以下统一简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九条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

 

    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

    2、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3、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报送的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汇总,在标准网(www.bzw.com.cn)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进行协调,并编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统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

 

    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行业内专业之间的,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属行业之间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十三条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可以提出调整申请。调整项目计划需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每年一月底以前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计划调整申请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 

 

    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起草。

 

    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申请人立项要求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起草。

 

    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相关行业标准编写要求。

 

    第十七条  起草行业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2、行业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4、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5、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6、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7、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

    8、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起草完成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

 

第四章

 

    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第二十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行业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审查行业标准时,应组织有代表性的生产、用户、科研、检验、大专院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报批

 

    第二十一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单位整理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二十二条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报批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复核后,符合要求的,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7),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文件包括:

 

    1、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

    2、行业标准申报单;

    3、行业标准报批稿;

    4、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5、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6、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5)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

    7、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第六章 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规定进行编号。

 

    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行业标准批准后,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产品方面标准)或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批准后的行业标准目录及时在网上公布,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解释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出版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行业标准出版单位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机构。

 

    第二十八条  行业标准公布后,标准文本至少应在标准实施前1个月出版发行。

 

    第二十九条  行业标准出版后,出版机构或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应将标准样书两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八章

 

    第三十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一条  经复审需确认或废止的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公布复审结果,需修订的行业标准列入标准制定计划。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三十二条  行业标准复审报送文件包括:

 

    1、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总结;

    2、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表91011);

    3、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12)。

 

第九章 修订、修

 

    第三十三条  行业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或补充计划。当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只作少量修改时,以《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见附表13)的形式进行修改,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审查、报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行业标准修改报批文件包括:审查纪要和《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第三十五条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公布。

 

第十章

 

    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制定所需经费来源:

 

    1、行业、企业自筹的标准化经费。

    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3、有关社团组织的赞助。

    4、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等。

 

    第三十七条  对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和有关单位资助、社团组织赞助的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一: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

1、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黄金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包装联合会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2、计划单列单位名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

         2、计划单列单位名单

 

         二、附表 

 

         1、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3、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4、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6、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7、行业标准申报单

         8、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9、行业标准复审确认项目汇总表

         10、行业标准复审废止项目汇总表

         11、行业标准复审修订项目汇总表

         12、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1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

附件二(附表1):

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项目

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制定或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完成时间

目的和理由: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

标准编号、名称及采标程度

经费预算

万元

负责起草单位意见

(签字、盖公章)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签字、盖公章)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意见

(签字、盖公章)

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二(附表2):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单位: 承办人: 电话: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类别

制定

或修订

完成年限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号

代替标准

经费预算(万元)

注:1、产品和工程建设项目,请分别列表。

2、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号和年代号。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请填写采用标准编号及年代号。



附件二(附表3):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标准

名称

发改委计划批准文号及项目编号

申请调整

的内容

理由和依据

主要起草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技术归口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直管行业标准化

机构意见

机构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承办人: 话:

附件二(附表4):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承办人:

标准项目起草单位: 话: 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人)

处理意见及理由

说明: 提出意见数量: 个;

标准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对意见处理结果:采纳 个,未采纳 个;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查意见:采纳 个,未采纳 个。

附件二(附表5):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组织函审单位

函审时间

发出日期

投票截止日期

回函情况:

函审单总数:

成:共 个单位,其中:赞成,但有意见或建议: 个单位

不赞成:共 个单位,其中:如果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共 个单位

权:共 个单位

未复函:共 个单位

函审结论:

组织审查单位: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

组织函审单位承办人: 电话:

附件二(附表6):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函审单总数:

期:

函审截止日期:

函审意见:

成,但有意见或建议

不赞成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建议、意见或理由如下: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日(盖公章)

说明: 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

数);

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按弃权票计;

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建议、意见或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审查单位承办人: 电话:

说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时由委员签名即可;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组织审查时,由参加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附表7):

行业标准申报单

标准名称

发改委计划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标准类别

1)基础 2)安全卫生 3)环境保护

4)工程建设 5)产品 6)方法

7)管理技术 8)其他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

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和标准号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被采用的标准号:

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有无需协调的问题和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直管行业

标准化机构

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承办人

填报日期

填写说明:1、表中第234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划“”的符号。



附件二(附表8):

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序号

被代替标准号

建议实施日期



附件二(附表9

行业标准复审确认项目汇总表

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附件二(附表10

行业标准复审废止项目汇总表

行业:

序号



附件二(附表11

行业标准复审修订项目汇总表

行业:

序号

列入计划年度



附件二(附表12

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标准编号及名称

复审结论

确认 修订 废止

主要理由

审查意见

参加审查总人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组织审查单位

盖章

备注

附件二(附表1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JB/T××××××××

《×××××(行业标准名称)》

第×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年××月××日以××字第×××号文批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

①“更改”示例:

a. 1.5条第二行中更改数值:

1.15毫米更改为1.20mm”;1.35毫米更改为1.50mm”。

b. 2更改为新表(新表2略)。

②“补充”示例:

a. 1.8条后补充新条文,1.9

1.9 钢瓶在组装时,不允许用锤敲打和增加金属应力的修整办法

b. 1.7条与1.8条之间补充新文条,1.7A:

1.7A 正火状态下供应的钢板,其他要求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抗拉强度允许比表1上限的规定提高5kg/mm”。

c. 3后补充新图,图3A(图3A略)。

③“删除”示例:

2.1.4条中的作容器用的瓷件…………或渗漏等字删除。

④“改用新条文”示例:

3.2条改用新条文:

3.2 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进行冷弯试验时,弯心直径应比上述规定增加一块钢板厚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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