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外私自借贷,公司受到催款人骚扰面对这样的员工怎么办?
2019年7月,崇道律所接到某顾问单位咨询:该公司一名正式员工于7月1日提出辞职,离职时间定为7月31日。因该名员工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且未按时还款,该公司的单位领导及其他员工都受到了该小额贷款公司的电话骚扰,正常工作与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该公司与小贷公司沟通过后达成协议:只要该公司证明该员工已经离职,就不再继续骚扰该公司。
故该公司向我所咨询,能否立即批准该员工的辞职申请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员工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需要该公司的批准,且该员工有权利在提出离职之后工作满30日,故公司不能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承办结果
律师建议公司让劳动者提交提前离职的申请,经公司同意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事件圆满解决。
律师提示
劳动者如果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属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劳动者的辞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单位也不能强制要求员工提前离职。
单位如果希望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协商让劳动者自己申请提前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