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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
辛德勇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于是,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1],采用整齐划一的行政方式,统治全国各地。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与“车同轨、书同文字”意义同等重要的政治举措,并成为后世郡县政区沿革起始的基点[2]。因此,引起古今许多学者的关注。
传世史籍中明确记述这三十六郡的名称,始见于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其后,唐朝官修的《晋书·地理志》[3]、北宋欧阳忞的《舆地广记》[4]、南宋王应麟的《通鉴地理通释》[5]、元人方回续撰《古今考》[6],以及胡三省注《资治通鉴》[7],直至明末清初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等重要著述[8],均一直沿用这一说法。因此,裴骃所说,显然是传统的主流观点。
对于秦始皇三十六郡的这种认识,从清代康熙年间考据学兴起时开始,发生转折;到乾嘉时期,考据学兴盛之后,更完全变换成为另一种局面。清代考据学者治学,有一条基本途径,这就是摆脱后人注疏述说的束缚,直接分析最早的文献记载,做出自己的裁断,用其代表性人物钱大昕的话来说,就是“言有出于古人而未可信者,非古人之不足信也,古人之前尚有古人,前之古人无此言,而后之古人言之,我从其前者而已矣”[9]。依循这样的途径,刘宋裴骃的说法,其出现时代显然已经较晚,是否可靠,便需要重新审视。学者稽考的结果,是绝大多数人普遍认为,裴骃所说,不足以信据。时至今日,裴氏旧说,早已被学术界所摒弃,在很大程度上,它只不过是存留在学术史上的一段认识经历而已。
然而,学术研究的历程,往往是在不断的循环往复中向前演进。有些时候,一个过后看来非常简单的错误思考方式,在当时却有可能引导整个学术界的研究方向,走入完全错误的路径。清代康熙以降直至今日,绝大多数学者对于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研究,似乎即处于这种状况之中。
一、论清儒以降考证方法之不可从
《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在每个郡下,记述其建置缘起,于秦朝既有之郡,往往标注有“秦置”、“秦郡”、“秦某郡”或“故秦某郡”字样,清代学者舍弃裴骃旧说而重新考据秦始皇三十六郡,其基本方法,便是勾稽《史记》、《汉书》以及《水经注》诸书中的零散史料,来一一验证这些所谓的“秦郡”,是否确为赢秦一朝所有,并且核定其设置年代,以确定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秦人是否已设有此郡;同时,还依据这些史料,来补充前、后《汉志》记述的缺漏。
在这些学者当中,由陈芳绩始启端绪[10]。随继其后的学者中则以全祖望行年较早,而且所做分析,深入系统,对后世最具影响[11]。王国维沿承清儒馀绪,考稽愈加精深;同时,在方法论上,王氏也把依从早出史料这一准则,推向极至,谓“以《汉书》证《史记》,不若以《史记》证《史记》”,应“尽置诸家之说,而于《史记》中求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之数”[12]。最后,谭其骧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总其大成[13]。谭氏所得出的结论,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早已成为定论[14]。下面即以全祖望、王国维、谭其骧三人为主,论述诸家考订的结论。
综合诸家考证见解,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秦郡,有如下三十三郡:
三川 河东 陇西 北地 上郡 汉中 巴郡 蜀郡 云中 雁门 代郡 太原 上党 上谷 渔阳 右北平 辽西 辽东 邯郸 钜鹿 东郡 齐郡 琅邪 南阳 颍川 砀郡 泗水 薛郡 南郡 九江 会稽 黔中 长沙
这三十三个郡,诸家几乎一致公认,其应设置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15]。因此,这里不予详细阐释。其余所缺的三个郡,诸家看法差别很大:
陈芳绩: 鄣郡 郯郡 九原
全祖望: 楚郡 广阳 东海
金 榜: 鄣郡 郯郡 九原[16]
梁玉绳: 内史 广阳 九原[17]
洪亮吉: 鄣郡 郯郡 九原[18]
赵绍祖 鄣郡 郯郡 九原[19]
刘师培: 鄣郡 郯郡 九原[20]。
王国维: 陶郡 河间 闽中
钱 穆: 楚郡 广阳 闽中[21]
谭其骧: 陈郡 广阳 闽中
除去重复,实际有楚郡、东海、广阳、九原、内史、鄣郡、郯郡、陶郡、河间、闽中、陈郡十一郡,有可能属于秦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之中。但是,内史为秦廷京畿所在区域,为秦人所固有,此史有明文,自毋庸征考,内史是否应列入三十六郡之内,只是如何理解秦始皇三十六郡的范围和性质问题,所以,姑且留待下文再行讨论。下面先来具体看一下,其余的十个郡,究竟设置于何时[22]。
楚郡。全祖望依据的史料,为《史记·楚世家》,其原文如下:
(王负刍)五年,秦将王翦、蒙武遂破楚国,虏楚王负刍,灭楚名为楚郡云。《集解》:孙检曰:“秦虏楚王负刍,灭去楚名,以楚地为三郡。”[23]
全氏复谓“楚郡即陈郡也。楚郡治陈,故亦称陈郡”。案全祖望对上述文献的解读,实际上是承自司马光《资治通鉴》。《通鉴》述“灭楚名为楚郡”一事,作“以其地置楚郡”,元人胡三省释此楚郡云:“盖灭楚之时暂置耳。”[24]然而,并观裴骃《史记集解》,可知裴氏当时所据《史记》,应作“灭楚名,为郡”,“为”字前面的“楚”字,明显是后来的衍文。不仅如此,“楚”字还触犯秦始皇父秦庄襄王的名讳“子楚”。清人梁玉绳对此早有考述说:“此言始皇讳楚故灭去楚之名,而于楚地置郡耳。《集解》孙检曰:‘秦虏楚王负刍,灭去楚名,以楚地为三郡。’所说甚明。……秦避庄襄王名,改‘楚’为‘荆’,岂有置楚郡之理。”[25]赵绍祖亦诘之曰:“夫曰灭楚名,何得置楚郡?”“所以灭楚名者,以讳楚故,其必不置楚郡明矣。”依此,全祖望对上述史料的理解,存在明显问题,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所谓“楚郡”。
全祖望这一说法,后来罕见有人采纳,正是基于这一点。惟有近人钱穆,百般回护其说,而所论实自穷促,终究无法解释秦人讳楚何以又会以“楚”名郡的疑窦。对此,钱氏虽强自辩解说:“纵谓始皇讳楚,然秦廷名之荆郡,(或陈郡),而东方自号楚郡。犹如史公于《始皇纪》讳楚称荆,于《楚世家》则仍有楚字,非不可也。”可是,司马迁乃汉人而非秦人,无需回避秦廷忌讳,记事自宜名从主人。《史记》在《楚世家》叙述楚国史事时使用“楚”字,是从楚国之实;在《始皇本纪》中称“荆”而不云“楚”,则是从秦国之实;同样,记述始皇所置秦郡的名称,也要从秦人之实,而从秦人之实,就不应该有“楚郡”的郡名,这一点不容置疑。况且论始皇三十六郡问题,本来就是要确定诸郡名称,若如钱穆所说,实际上最终所能认定的只是秦人灭楚后即在当地设郡而已,至于此郡是名为荆郡,还是陈郡,钱氏仍无法阐释清楚。因此,终究还是无法论定楚郡的存在。
郯郡。《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东海郡的治所在郯县。东汉应劭注云东海郡乃“秦郯郡”[26]。《水经注》记郯县沿革云:“东海郡治。秦始皇以为郯郡,汉高帝二年,更从今名。”[27],《魏书·地形志》亦云秦置郯郡,汉高祖始改名为东海[28]。至唐人李吉甫之《元和郡县志》,则更明确记述说:“秦置三十六郡,以鲁为薛郡,后分薛郡为郯郡。汉改郯郡为东海郡。”[29]据《水经·泗水注》,秦薛郡始置于始皇二十三年[30]。所以,秦朝若确有郯郡,其存在时间,应当在秦始皇二十三年至汉高祖二年之间。洪亮吉推测“分薛为郯,即在二十六年并天下之后也”,所说虽较合于情理而于史无据;而且洪氏本以郯郡充始皇二十六年始并天下之三十六郡之数,此又自言分置郯郡在二十六年之后,首尾已自相绝折。
东海(东晦)。东海郡见称于《史记》之《陈涉世家》和《绛侯周勃世家》[31],然而,所述均属秦末至楚汉之际史事。今所见秦封泥有作“东晦□马”者,研究者以为“东晦”即“东海”[32],所说应是。《淮南子》记四方之极有云:“北方之极:‘自九泽穷夏晦之极,北至令正之谷。’”东汉高诱注谓:“夏,大也。晦,暝也。”[33]此北方“大暝”之极,正与《庄子》“北冥有鱼”之“北冥”相应。盖唐陆德明《经典释文》释此“冥”字云:“本亦作‘溟’,北海也。”唐人成玄英释云:“溟,犹海也。取其溟漠无涯,故谓之溟。” [34]“暝”、“冥”、“溟”三字俱相通,故北方之“夏晦”亦即北方之大海[35]。准此,“东晦”义亦等同于“东海”,而不是别有寓意,故此郡名当从秦人正式用法,正作“东晦”。
全祖望谓东海(东晦)郡系“始皇二十四年置”,可是没有举述任何证据,无法令人信从。王国维和谭其骧并云此郡乃始皇二十六年既并天下以后所增置,也没有确切依据。仅仅依据其见于记载的初始时间,还无法推断东海郡的始置年代。
《史记·陈涉世家》涉及东海(东晦)郡之记事云:
陈王初立时,陵人秦嘉、铚人董绁、符离人朱鸡石、取虑人郑布、徐人丁疾等皆特起,将兵围东海守庆于郯。[36]
《汉书·陈胜传》所记与此略同[37]。因汉东海(东晦)郡治郯,所以全祖望认为,上述记载说明郯也是秦东海(东晦)郡的治所。这样一来,郯成为东晦郡的属县,所谓秦之郯郡,自然不复存在。谭其骧沿承全氏此说,说是因为自应劭以下之郦道元、魏收、李吉甫诸人,皆曰秦置郯郡,乃致使东海(东晦)之称转晦。谭氏且列举汉初相关记载对此说明云:
《汉书·楚元王传》,汉六年,立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高帝纪》六年记此事,东海作郯郡。东海治郯,楚汉之际亦称郯郡也。
就《汉书》之《楚元王传》与《高帝纪》的不同记载而言,谭其骧的解释,固然极精当。因为汉初人叙事,本有以郡治县名替代郡名的习惯,司马迁在《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者年表》中,讲述汉高祖末年天下郡国大势,谓“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38],所说“江陵”,就是以南郡治所的名称来代指郡名。“江陵”县名双字,故虽以县代郡,却依双字郡名惯例,不缀加“郡”字;而“郯”这一县名为单字,故依单字郡名惯例,后附“郡”字[39]。
不过,郯与东晦这两个郡名之间的关系,是否一直这样简单,也还可以慎重斟酌。王国维论秦郡,也是弃郯郡而取东海(东晦)。这是因为王氏考求秦郡的第一准则,乃是“尽置诸家之说”,而独取证于《史记》,郯郡不见称于《史记》,所以便被视作乌有。可是,王氏对待不同典籍的这种取舍方法,恐怕不够合理。应劭以及《水经注》等地理典籍,对郯郡沿革源流,俱言之凿凿,刘师培以为“其说盖均有本”,似乎比王国维的看法,要稍稳妥一些。所以,目前还是不宜轻率弃置郯郡于不顾。
刘师培谓“疑在秦名郯,楚名东海(东晦)。高祖初年名郯,又改名东海”,即郯与东晦两个郡名,在秦汉之际曾有过交替变化[40]。虽然郡名变更的具体时间,还可以再仔细推敲(假如是由郯郡更名为东晦,那么,应在秦末而不是张楚时期。《史记·陈涉世家》记秦嘉等围攻东海(东晦)郡事,在陈胜张楚初立之时,可证秦末此郡已名为东晦。只能是此后很快就又复名郯郡。初灭秦时,此郡属项羽自封之西楚[41],而由东晦更名郯郡,或即在项羽初封之时。至高祖二年,复改为东晦或是东海)。但是,总的来说,刘师培这种看法,目前似可姑且备置一说。若此说大体可信,应劭诸人所记郯郡沿革,不过是阙省其中间变化过程而已。
广阳。全祖望、梁玉绳、钱穆、谭其骧几个人都认为始皇二十六年设有广阳郡,是因为《水经注》明文记载,秦始皇二十三年,“灭燕以为广阳郡”[42]。今案秦灭燕置广阳郡,作始皇二十三年,这是依据通行的《水经注》版本;赵一清《水经注释》作始皇二十一年[43],与《史记》相合,应据以改订(谭其骧已据《史记》订正)。
王国维因于《史记》中未能寻觅到广阳郡的记载,虽然承认秦于此地置有一郡之说,“殊不可易”,但同时又怀疑说“此郡之果名广阳与否”,尚“不可知”;并且无端将其置郡之年,推至始皇二十六年之后、三十三年之前,以迁就其秦郡由三十六而四十二、再由四十二而四十八的揣想。王氏所说本缺乏依据,不足辩驳,钱穆亦早有论列,故在此不予赘述。
鄣郡。鄣郡始见于汉初。《汉书·高帝纪》记高祖六年,“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44]。元人方回,以及清人姚鼐、钱大昕,乃至今人周振鹤等,俱以鄣郡为项羽自王梁、楚九郡之一[45]。是则鄣郡至迟应为楚汉之际所设。
今通行之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地理志》,载汉丹扬郡乃“故鄣郡”[46]。清王舟瑶云此丹扬郡明毛晋汲古阁刻本作“丹杨”,并考证应改从之[47]。今案汉封泥书此郡名,正作“丹杨”[48],故王说应是。今本《汉书·地理志》书作“丹扬”系假借,或又假作“丹阳”。晋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丹阳郡下记此“故鄣郡”为“秦鄣郡”[49];刘宋徐广《史记音义》也记述说丹阳“秦置为鄣郡”[50];萧梁沈约《宋书·州郡志》同样有丹阳乃“秦鄣郡”的记载[51]。
宋人刘敞最早对《汉书·地理志》这一记载产生疑问,以为“故鄣”只是一个地名,不是郡名,所以,“秦分三十六郡无鄣郡”,《汉书·地理志》“实说武帝以故鄣地为丹阳郡”,故“但当云‘故鄣,属江都,武帝置丹阳郡’。不知传写误,故若此;或班氏亦自误也”[52]。清人钱大昕则依据《汉书·地理志》的通例驳斥说:
此真瞽说也。志云故梁、故淮南、故齐、故楚,皆谓诸侯王国,鄣非国名,何以得称故鄣乎?
钱氏所说诚是,惟其复谓虽“秦无鄣郡,而楚汉之际则有之” [53],却并没有切实证据,只是因为在楚汉之际史事中始出现鄣郡这一名称;而仅仅依此,显然不足以否定秦鄣郡的存在,如其在研究陈郡时所云:“不得谓始皇二十六年未有此郡。”所以,对于这一问题,显然尚需进一步斟酌,不能轻易否定《续汉书·郡国志》鄣为秦郡的记载[54]。不过,在另一方面,目前确实没有具体史料,能够说明鄣郡的始置年代。对于此郡,本文第三节还要予以详细论述。
九原。梁玉绳和刘师培列九原郡于三十六郡之中,只是依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五原郡,乃是“秦九原郡,武帝元朔二年更名”[55],别无其它旁证。关于九原郡的始置时间,刘师培以为乃“秦得之赵”,即由战国赵郡沿承而来。不过,刘氏并没有说明其判断依据。全祖望、王国维、谭其骧诸人,则力辨秦九原郡始置于秦始皇三十三年,不预始皇二十六年三十六郡之数,可是,也没有提出直接证据。对这些争议,下文还要具体讨论,
陶郡。《史记·穰侯列传》载秦相穰侯魏冄,封邑在陶,及冄卒,“秦复收陶为郡”[56]。王国维据之推测云:“昭王十六年,封魏冄陶,为诸侯。陶在齐、魏之间,蕞尔一县,难以立国。二十二年,蒙武伐齐河东为九县。齐之九县,秦不能越韩、魏而有之,其地当入于陶。三十六年,客卿竃攻齐,取刚、寿予穰侯,则陶固有一郡之地矣。”谭其骧则依据秦始皇即位后之史事推测说:“《始皇本纪》五年所拔魏二十城中南有雍丘,东有山阳;《曹相国世家》、《绛侯世家》、《樊哙列传》、《汉书·高帝纪》并云二世三年攻破东郡尉于成武;陶地介在濮阳(东郡治)、雍丘、山阳、成武之间,是知东郡既置,陶必遂即并入,三十六郡中已有东郡,不得别有陶郡也。”依杨宽所说,实则秦收穰侯封邑所设陶郡,在秦昭王末年,已被魏国攻取[57],不复为秦廷所有。所以,才会出现谭其骧所述陶邑四周形势。陶郡并非合入东郡,而是秦人重新占据这一带以后,没有再行设立此郡。
河间。王国维论定此郡,因《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载有秦末樊哙曾击“河间守军于杠里”一事[58],王氏遂谓“是秦有河间守矣”,故始皇时应置有此郡。案战国赵有河间地,西汉有河间郡、河间国,在黄河下游两条叉流之间,杠里则远在巨野泽西侧的东郡辖县成阳附近[59]。全祖望尝考辨此事云:“河间时已属赵,项、章钜鹿之军,隔于其间,不得至中原也。……(杠里)其地在梁、周之间,非河间之所部也。是其为误文,不待言也。以地按之,或是三川守之军,则近之。”[60]谭其骧承用全氏此说,而以字形与地域相近为由,改称“河间”为“河内”之讹。
今案樊哙击“河间守军于杠里”,系随从刘邦进军关中途中发生的战役。当时秦军主帅章邯率主力赴黄河北岸围攻钜鹿,而在黄河南岸巨野泽西侧的东郡一带,面向楚都彭城设防。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在杠里,“楚军出兵击王离,大破之”[61]。《史记·曹相国世家》亦载曹参“从攻东郡尉军,破之成武南。击王离军成阳南,复攻之杠里,大破之”[62]。另外,《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记述这次战役,提到的秦军也只有“东郡尉及王离军”[63]。王离是北方边防军的主帅,可见秦廷在东郡设防的军队,包括刚刚内调的秦北方边防军和当地地方武装两部分队伍,其具体的分工,则是由王离属下的军队,在杠里布防。王离有裨将名涉间。故《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之“河间”,或应为“涉间”的讹误。驻守杠里的秦军,过去应归涉间直接统辖,所以会有“涉间军”的说法[64]。至于“涉间守军”的守字,或许是“涉间”形讹为“河间”后所羼入。所以,不惟河间,也没有河内的地方武装,参与此役。
《史记·樊郦滕灌列传》的“河间守”虽然不尽可靠,但是,今所见秦封泥,有“河间太守”和“河间尉印”各一方[65],则足以证实河间郡的存在。王国维论秦河间郡,除以上述樊哙击“河间守军于杠里”一事作为直接依据外,尚推论其设置缘起云:“《赵策》秦下甲攻赵,赵赂以河间十二县。又云甘罗说赵,令割五城以广河间,《史记·甘茂传》实用此文。河间共十七城,则亦有一郡之地。”依此,则河间应设置于秦灭赵之前。
闽中。王国维考证说:“《东越列传》云,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皆越王勾践之后也。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而《始皇本纪》系降越君于二十五年,则闽中郡之置,亦当在是年。本纪但书降越君,置会稽君,文有所略也。”据此,闽中郡似始置于秦始皇二十五年。
不过,《史记·东越列传》所说“秦已并天下”,也可以是泛指秦既并天下之后,并不一定非得是兼并天下之当时不可。况且秦并天下,本在秦始皇二十六年,这不仅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清楚,而且还可以取证于始皇东巡峄山刻石之“经时不久,灭六暴强。廿有六年,上荐高号(案指‘始皇帝’)”[66],以及泰山刻石之“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等众多当时的金石铭文[67],王国维将其理解为秦始皇二十五年,本身已经说明即使是按照王氏的理解,“秦已并天下”也应当是一种宽泛的讲法。《史记·秦始皇本纪》记降越君事仅提及置会稽郡而不及闽中,已经透露出会稽以南的闽中之地,并不在此“越君”所统辖的范围之内。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这次“降越君,置会稽郡”者,为秦国名将王翦,而王翦所平定的主要是“荆江南地”[68],也就是楚国所辖有的“江南”属地。“江南”在秦汉时期主要是指长江以南的今湖南与江西地区,即《史记·货殖列传》所云“江南豫章、长沙”[69],绝不包含今浙江及福建地区在内[70]。
王翦是在“定荆江南地”之后,始“降越君,置会稽郡”[71]。《史记·越世家》记当年楚人伐越之事云:
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至浙江。[72]
后楚春申君受封于江东,亦是“城吴故墟,以自为都邑”[73]。凡此,均说明楚所得越地,乃为浙江以北之吴国故地,并未染指于浙江以南会稽周围的越国旧有疆土;王翦所降“越君”,应当就是这一部分勾践的直系后裔,故仅在勾践越国故地,设置会稽一郡。刘师培论秦郡,以为“王翦南征百越,置会稽郡,是斯时只得会稽,未尝南得闽中诸郡”,所说最符合实际情况。
《越绝书》记载说:“秦始皇并楚,百越叛去。”[74]而如后文所述,王翦在平定荆楚各地之后,随即率军“南征百越之君”,实际上主要是靖定边界,防范越人的侵扰,其中一支军队,即驻扎在今武夷山西麓的“馀干之水”一带,并且连续“三年不解甲驰弩”[75]。这显然是在防范今浙江南部与福建地区的越人。可见,在秦朝初兼并天下时,越人尚与之处在军事对峙状态下,所以,根本不可能在那里设郡,闽中郡一定是后来所设。
陈郡(淮阳)。《史记·陈涉世家》载陈胜等起事后,“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76]。姚鼐云据此“则知有陈郡矣”[77]。王国维、谭其骧沿承此说,并谓秦设有陈郡。
姚氏在这里应是将守、令分别解作陈郡太守和陈县县令,而一般来说,只有陈胜等所攻陈邑,同时作为陈郡郡城与陈县县城,才会出现这种状况。但是,“守”在秦汉,又用来称呼试用之官吏,“守令”、“守丞”也可以是指这种摄事的县令和县丞[78]。上引《史记·陈涉世家》文中的“守丞”,明显是指这种摄事之丞(依旧说,可以是指陈县丞,也可以是指“陈郡”丞,要视对“守令”的理解而定),这一点,现代的研究者基本没有异议[79]。
问题是对上文中“守令”之“守”的理解,自古以来就颇有分歧。曹魏人张揖,释“守”为郡守[80];唐人颜师古也说:“守,郡守也。令,县令也。”[81]而唐人司马贞则解释说:“言守令,则守非官也,与下守丞同也。则‘皆’字疑衍。”[82]宋人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叙此事文字与《史记·陈涉世家》略有差异,书作:
攻陈,陈守、尉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陈胜乃入据陈。[83]
《史记》之“守、令”这里变为“守、尉”,或司马光所据《史记》,文字与今本不同;或是司马光嫌“守、令”费解而据私意有所更动。不过,今本《汉书·陈胜传》与《史记·陈涉世家》相同,也是书作“守、令”,而且与司马光行年相若的北宋人刘敞,所见《史记》、《汉书》似即应如此。元人胡三省引述宋人刘敞《汉书标注》语并阐释云:
原父(刘敞字)曰:秦不以陈为郡,何庸有守?守,谓非正官,权守者耳。余按秦分天下为郡县,郡置守、尉、监,县置令、丞、尉,原父以此守为“权守”之守,良是。迁、固二史作“守令皆不在”,此作“守尉皆不在”,盖二史“令”下缺“尉”,而《通鉴》“尉”上缺“令”字也。[84]
即胡氏以为陈只是县而未曾设郡,《史记·陈涉世家》原文应订正为“陈守令、尉皆不在”,所说似乎可以印证司马贞的推断。今马世之亦沿承此说,质疑王国维、谭其骧诸人的结论,以为秦人未尝置有陈郡[85]。
胡三省所论,单纯从文献校勘角度来看,具有一定道理;而颜师古注虽然释“守令”之“守”为“郡守”,可是他在解释“守丞”时说:“守丞,谓郡丞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86]可见,颜氏并不清楚“守”字在这里的摄职语义。因此,颜师古对“守令”的解释,其视角是否全面,立论的基础是否可靠,也令人滋疑,需要更为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成此说。
关于此所谓“陈郡”的始设年代,王国维推断有两个自相矛盾的时间。王氏先是说,此陈郡虽见称于始皇二十六年之后,“然不得谓始皇二十六年未有此郡”,即它有可能设置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但是,王国维随即又说,秦之陈郡,乃是始皇三十三年设立九原、南海、桂林、象郡后,与东海郡一同析置。谭其骧则推测说:“按《始皇本纪》,二十三年,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陈郡当置于是年。秦于六国故地多置郡,且自陈以至平舆,实得《汉志》淮阳、汝南二郡之地,果优足以置一大郡。”所说虽然非常合乎情理,却苦于在当时尚找不到直接证据。
秦封泥见有“淮阳弩丞”。秦朝郡、县俱设有丞[87],然而秦封泥所见县丞只是在县名后缀加丞、印等字,作“X丞”、“X丞之印”、“XX之丞”、“XX丞印”,并无职事之分别,说明其员额应仅有一名;而封泥中所见郡丞,却不止一名,且各有专门的职事,如邯郸郡的“邯造工丞”、代郡的“代马丞印”、琅邪郡的“琅邪水丞”[88],所以,这方“淮阳弩丞”印,也应该是属于淮阳郡的“弩丞”。
汉高祖十一年,立有淮阳国,都陈县,即当年陈胜所攻之陈邑[89]。淮阳国辖有此所谓“陈郡”及颍川两郡境域,《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说秦取“陈以南至平舆”地域,俱在此淮阳国之“陈郡”辖界[90]。参合“淮阳弩丞”封泥来推测,此所谓“陈郡”,本应名为淮阳郡,是由秦淮阳郡沿承而来,淮阳国的国名也是得自这一郡名。盖淮阳郡治陈县,依前述汉初人以郡治县名替代郡名的叙事习惯,完全可以用郡治之邑“陈”,来代指淮阳郡名。不惟《史记·陈涉世家》云“陈守令皆不在”,是循此通例;《汉书·高帝纪》载张良献计笼络韩信,谓“从陈以东傅海与齐王信”[91],以及《史记·货殖列传》以陈与沛、汝南、南郡等郡并举[92],也应是如此。
马非百针对王国维和谭其骧对陈郡的考证,曾指出:“陈有守有令,其为一郡,实无可疑。唯郡名似当为淮阳。《史记·留侯世家》:良尝学礼淮阳。……云梦出土的四号墓中有木牍二方,牍中亦有‘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伤未可知也’之语。据考证此墓为秦设置南郡至秦统一全国这一历史时期之葬地。而所谓‘直佐淮阳,攻反城久’,则是指秦始皇二十三年李信攻楚大败后,秦王复召王翦使将兵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一役而言。然则在秦始皇时,淮阳确已成为‘攻反城’之重要根据地及指挥部矣。” [93]今案马说不够确切,云梦木牍“攻反城”之役,与王翦取陈以南至平舆并虏荆王一役无关,而是继此之后的另一次战役。《史记》记述秦灭楚经过云:
(秦王政)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秦王游至郢、陈。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于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94]
郢为今湖北江陵,陈为今河南淮阳,两地先后为楚国都城,至王翦“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之时,均已归入秦人版图,故秦王政巡游至此。项燕等“反秦于淮南”时,陈邑附近已在秦人控制之下,所以,云梦木牍之“黑夫”,在书信中云其乃是“佐淮阳”而“攻反城”[95]。这可以证实确如谭其骧所推测,秦廷在王政二十三年取得陈以南至平舆一带之后,当即设立了淮阳郡[96]。
总括以上所做考述,可以明确:楚郡、陶郡两郡,目前均没有足够史料,能够说明其属于秦郡;鄣郡和九原郡,很有可能为秦郡,只是迄今为止,还没有能够论定其始置年代;郯郡(即东晦郡)和闽中可以确定为秦郡,但郯郡(即东晦郡)的始置年代,同样无法认定,闽中郡则不可能设置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划定秦郡之时或是在此之前,而只能在此之后;剩有广阳、河间和淮阳(陈郡)三郡,基本能够断定,应设置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
除了广阳等三郡之外,在上述诸家之外,还有一些学者,考订以为在始皇二十六年之前,应存有其它秦郡;而利用相关文物资料,对此还可以再加以印证和补充。
河内。其说始出姚鼐,谓《史记·项羽本纪》载赵将司马卬定河内而立为殷王,王河内,故“秦有河内郡也”[97]。因谭其骧置河内于三十六郡设定之后所分置,马非百《秦集史》续有详细考辨云:
河内立郡之始,似当在昭王时。《六国年表》:昭王二十一年,魏纳安邑及河内。三十三年,魏入南阳。三十九年,攻魏,拔怀。四十一年,取邢丘。自是,遂有河内之大半。安邑即河东。河内在魏及汉均为一郡〔《孟子》:梁惠王云: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河东凶亦然。胡三省注:河内、河东,魏二郡〕。在秦亦应为一郡。昭王时有河东守王稽。足证河东在昭王时即已立郡。安邑、河东同时入秦,其立郡亦必在是时甚明。
《白起列传》: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如河内原非一郡,而秦汉两代均无名河内之县邑,则魏所献与昭王所之者,究为何地?而所赐民爵及发年十五以上者又为何地之人?以上文“王之汉中”,“又之上郡北河”文例观之,所谓“之汉中”者,往汉中郡也,“之上郡北河”者,往上郡属县北河也。则此所之之河内,亦必为一郡,实已毫无疑义。《秦始皇本纪》:十八年,大兴兵伐赵,王翦将上地,下井陉,杨端和将河内,羌瘣伐赵。上地,《正义》:上郡上县,今绥州等是也。将上地、将河内,即将上郡及河内所发之兵也。准以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秦本纪》〕,及发四郡兵助魏击楚〔《六国年表》〕之例,如河内不是一郡而为一县,则杨端和所将之兵,岂能自成一军耶?[98]
马氏所论,信而有征,诚为以往研究秦郡者所忽略,今应据之补入。
清河。存世有秦“清河太守”封泥[99]。这方封泥曾着录于《齐鲁封泥集存》,王国维为《集存》撰跋文,据其形制断为“汉初之物”[100]。当年王氏所见秦封泥有限,判断不够准确;近年秦代封泥大量出土后,研究者已可明确断定这方封泥应属秦代[101]。
西汉有清河郡,核心区域在今河北清河、故城至山东临清、武城、夏津、高唐一带[102],即汉以前之《山经》、《禹贡》河与《汉志》河这两道黄河河道中间的地域[103]。战国时这里属赵国,有武城邑,又称东武城,为平原君赵胜封邑[104]。清河在赵为东疆重地,与常山(恒山)东西并称[105]。秦王政十四年,秦将桓齮攻取赵平阳、武城[106]。由平原君封邑可知,武城为清河重镇,它的失守,标志着秦已攻取整个清河区域。所以,秦清河郡即应设置于此时。
秦清河郡的范围,西部应比汉代的河间郡要广阔许多。与武城一道入秦的平阳,位于唐“相州临漳县西二十五里”[107],在漳水南岸[108]。武城所在的清河地区,既然已经设郡,平阳所在的漳水南岸区域,不能无所统属,应当一并归入清河管辖。
恒山。近年发现有“恒山候丞”封泥[109]。卫宏《汉官旧仪》载汉代官制云:
汉承秦,郡置太守。……边郡……置部都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110]
据此,则候为秦边郡武官,非内地所设官职,说明恒山曾为秦之边地。秦统一后恒山地区不濒临边境,其成为边地,只能是在初被秦人吞并的时候。
秦王政十四年,秦将桓龁率兵“取宜安”,唐初李泰称宜安地在“常山稾城县西南二十五里”[111];翌年,秦军又拔取鄱吾,唐人司马贞云鄱吾也是在常山附近[112]。这里所云“常山”,是沿用隋代郡名,唐代在大多数时间内名为恒州[113],州名得自辖界内的恒山[114],“常山”即恒山所改名(详下第五节)。宜安、鄱吾都在恒山附近;而在此之前,燕国曾“献常山之尾五城”以事秦[115],前后相并,表明在秦始皇十四、五年间,恒山周围区域已并入秦境,恒山郡也就应当设立于此时。
此时,赵国的腹心部即邯郸附近的东阳地区,还没有易手;北部赵之代郡和燕国,则直到秦王政二十五年,才被秦国灭掉[116]。《荀子·强国》篇中,有下列一段记载,正反映出恒山附近地区在这一时期内处于秦国边防前沿的状况:
今秦南有沙羡与俱,是乃江南也;北有胡、貉为邻;西有巴、戎。东在楚者,乃界于齐;在韩者,逾常山乃有临虑;在魏者,乃据圉津,即去大梁百有二十里耳;其在赵者,剡然有苓而据松柏之塞,负西海而固常山,是地遍天下也。威动海内,强殆中国。然而忧患不可胜校也,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
文中“圉津”,唐人杨倞注云:“‘圉’当为‘围’。《汉书》曹参下修武,度围津。颜师古注曰:‘在东郡。’” [117]秦攻取围津附近地区设置东郡,在秦王政五年[118],故《荀子》所述史事应在此之后。又《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王政十七年灭韩置颍川郡[119],而上文论秦与列国间疆界,韩国尚预名其间,知应在此之前。其论秦赵界域,谓秦人“负西海而固常山”,正说明在王政十四、五年至十七年期间,秦人乃是据有恒山(常山)周围地区而俯临赵国[120];所以,才会设置“恒山候”这一武职。
赵郡。周晓陆等依据秦“赵郡左田”封泥,考证出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前曾设有赵郡。《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云:“(秦王政)十八年,(王)翦将攻赵。岁馀,遂拔赵,赵王降,尽定赵地为郡。”[121]周氏据之以为,“秦统一后,又分赵地为邯郸、钜鹿等郡,因此,赵郡约为政十八年至廿六年之间置”[122]。案周氏等所说近是[123]。
根据秦封泥,还可以增补其它一些秦郡。但由于按照传统的考据方法,目前还无法断定其设置年代,所以,这里就暂不罗列,留待下文讨论。
在前述三十三郡之外,再加上广阳、河间、淮阳(陈郡)、河内、清河、恒山、赵郡七郡,总共四十个郡。这是就目前所知,到秦始皇二十六年时,有可能存在的秦郡的最低数目。这比秦始皇二十六年所分三十六郡,至少要多出四个郡。显而易见,用这种考证方法,根本无法求得秦三十六郡的面目。
不管是前述三十三郡,还是上面分析考订的广阳、河间等七郡,都只是具有相应的史料,基本可以认定其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前,已经设置为秦郡,得出的只能是一个几十年长时间层面内的政区设置状况,而不是始皇二十六年某日划定三十六郡时这一时间断面上的郡级政区。可是,从后代的情况看,政区的设置,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调整当中,秦始皇也不可能使郡县建置一旦设定,即永久保持不变。过去已经设置的郡,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划定三十六郡时,也可能会裁撤并改;而从逻辑上讲,像郯郡、鄣郡这样目前还不易确定始置年代的秦郡,采用上述考证方法,并不能排除其设立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的可能,甚至也有可能恰恰就在始皇二十六年的三十六郡之内。全祖望以下直至谭其骧诸人的考据结果,都普遍存在这种根本无法澄清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所谓秦始皇二十六年的三十六郡,还有更为特殊的由来。《史记·秦始皇本纪》记此三十六郡事云:
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124],郡置守、尉、监。更名民曰“黔首”。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125]
又《史记·秦本纪》记云:
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号为始皇帝。[126]
丞相王绾以及李斯等人在奏疏中曾明确谈到,在秦始皇确定“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之前,秦朝已经是“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127]。这里一云“分”,一云“并”,相参互见,则可以确认,这三十六郡,并不是兼并六国土地的自然结果,而是与统一文字、度量衡、车轨车舆宽度等一系列举动完全相同的开国规划设置。为实现这一理想的设计状态,就不得不对海内既有之郡,加以析分增置(分)或是合并裁撤(并)。
元初人方回,曾总结《史记·秦本纪》的笔法义例,谓其凡“书初者十七,以见变法”,此“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自亦在数内[128]。循此通例,逾加可以证实,秦始皇三十六郡,必为一代开国擘划无疑。
所以,运用清代以来上述学者的考证方法,虽然可以为认识秦始皇初并天下时的郡级政区设置,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却不能最终判定三十六郡的名目。谭其骧集清儒以降考据研究之大成,撰《秦郡新考》,一一指认三十六郡之名目,俨若坚不可易,而其文章结语却云:“夫考古之事,竭其能事耳。生千百年之后,上究千百年前之典章经制,史文阙略,焉得必无遗漏?多闻阙疑,庶几其可,若必欲断言为三十六或四十八,徒见抵牾凿柄,是亦不可以已乎?”谭氏的无奈,实际上正反映出这种考据方法的本质缺陷。
二、论钱大昕诠释之不足信
清人之历史考据,钱大昕允称第一高手。可是,钱氏研究秦郡,却不像全祖望等人那样花费力气搜集散见的相关记载以事考求,而是独辟蹊径,试图揭示史籍中系统的记录。钱大昕曾就其它同类秦汉地理沿革问题,阐述其治学路径说:
读古人书,当寻其条贯,未可执单词以为口实。[129]
具体就秦郡研究问题而言,钱氏以为:
读史之病,在乎不信正史,而求之过深,测之太密。班孟坚志郡国沿革,精矣,间有未备,以纪传考之,无不合也。[130]
钱氏认为,若舍弃此途而去“纷纷补凑”,则恐怕“似是实非”:
秦三十六郡之名,当以《汉书·地理志》为据。……《志》云秦置者,谓因其名不改者也;云秦郡者,因其郡名而立为国者也;云故秦某郡者,因其地而改其名者也。此外无称秦者。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此《志》首云:‘汉兴,承秦制度。’故述郡名断自秦始。
通记上述三种类别,《汉书·地理志》所记秦郡名,正是三十六个。钱大昕以为,此即“秦三十六郡之名” [131]。
钱大昕得出这一结论,不仅仅是因为这“三十六”之数,恰恰与《史记》所记秦三十六郡相符,因为这很可能会有偶然的巧合。对于特别着意于识别古书义例的钱大昕来说,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叶,计有百三郡国,据《汉书·地理志》所列诸郡国开置时间,“自高帝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若是“以秦三十六郡,合之高、文、景、武、昭所增置,正得百有三”[132],冥合俨若符契。这种状况,清楚显示出《汉书·地理志》记述各郡国建置沿革,似乎有一套相当整齐的体系,而这样的体系,按理说应当源自可靠的档案资料。与此相比,自然应当舍弃《史记》等书的零散记载而信从《汉书·地理志》。
然而,《汉书·地理志》的相关记述,其实并不完全可靠。西汉末年,赤眉军入关,纵火焚烧汉都宫室市里,“长安为虚”[133]。西汉朝廷的档案资料,在这次火灾中可能受到严重损毁,所以,班固撰述《汉书·地理志》时所依据的资料,在郡国沿革方面,有很多缺失和舛错。如许多郡缺载上属州名;又如其论列汉朝诸帝开置郡国情况,也时或与汉代史事相违[134]。这些缺陷,都应当与资料不足有关。《汉书·地理志》中看似严整的郡国沿革体系,其中有些内容,也有可能是班固按照自己的判断所做的归纳编排,不一定都直接出自原始的记录。所以,在未经充分论证之前,并不能简单地将《汉书·地理志》所列秦郡,视作秦三十六郡。
钱大昕从《汉书·地理志》中寻绎出的秦郡,名目如下:
三川 河东 陇西 北地 上郡 汉中 巴郡 蜀郡 九原 云中 雁门 代郡 太原 上党 上谷 渔阳 右北平 辽西 辽东 邯郸 钜鹿 东郡 齐郡 琅邪 南阳 颍川 砀郡 泗水 薛郡 南郡 九江 会稽 长沙 象郡 桂林 南海
与前面第一节所述全祖望、王国维、谭其骧诸人公认的秦三十六郡中之三十三郡相比,其中有三十二郡,彼此相同;钱氏独有九原、南海、桂林、象郡,而较全祖望等缺少黔中一郡。
关于九原和黔中两郡的设置时间,姑且留待下文再详细讨论。本来一般认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这一事件,是指秦始皇二十六年时的政区设置,而《史记》另有明确记载,谓秦廷拓地岭南,设置南海、桂林、象郡,是在秦始皇三十三年[135],已是迟滞七年以后的事情。大多数学者正是因为无法接受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置于秦三十六郡之中,所以才没有信从钱大昕的观点[136]。
对此,钱大昕解释说:
三十六郡之分,本非一年中事,……而《史》皆系之二十六年者,以是岁为兼并天下之始,封建变为郡县,至是遂一成而不可易,故特记之。(秦始皇二十六年)前所置之二十馀郡,与(秦始皇二十六年)后所增之三郡,总以三十六该之,而前后复随文别见。古人叙事参差,不若后人之泥也。[137]
钱氏复另有解释云:
三十六郡之名,皆据始皇时。若二世改元以后,豪杰并起,复称六国,分置列郡,多有出于三十六郡之外者,不久仍复并省,故班《志》略而不言;……亦有汉兴仍其名者,则归之高帝置,此尊汉之词也。
由此可知,钱大昕是把所谓“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视作秦始皇末年的秦郡总数。
钱大昕对《史记》的这种解读方法,显然不够妥当。第一,如上所述,秦设三十六郡的时间,为始皇二十六年,这不仅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见于《史记·秦本纪》的记载,两相参证,文义清晰明白,不应强作别解。如清人毛岳生所云,若一定像钱大昕这样解释,那么,“是三十六郡为太史公所分,非始皇也”[138]。第二,当秦始皇二十六年,“兼并天下之始”,全国“封建变为郡县”之际,为记述这一重大变化,自可从实记其现有郡数,没有什幺必要非去记录始皇末年秦郡的数目不可。第三,洪亮吉在当时就已经向钱大昕指出,若像这样将迄至秦始皇末年所设秦郡“统行数入”,实际上“亦与三十六之数不符”。按照前面第一节的考述,到始皇二十六年时,累计秦廷历年所设之郡,至少已有四十个,若再加上岭南南海等三郡,以及钱氏推定的九原郡,那幺,依照钱大昕的算法,秦始皇末年的秦郡总数,起码要在四十四个以上(依照下文所论,这一数目还要增加)。这与三十六郡的数额,根本无法吻合。
另外还有一些研究,虽然没有直接谈到秦三十六郡的设置时间问题,却与钱大昕的观点,具有很密切的关联,在这里也需要予以辨析。
《史记·秦始皇本纪》在记述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时,描述秦朝的疆域说:
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139]
按照一般的理解,这里描述的应是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时秦朝的领土范围。可是,早在民国时期,顾颉刚就曾提出,这段话中有些内容是“倒记”其事,即把秦始皇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城河上为塞”一事,提早到秦始皇二十六年项下加以记述[140]。史念海则更全面论述说,《史记》所述南、北两侧疆域界线,都是秦始皇三十三年以后的状况[141]。这种看法,似乎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关于秦朝如何“北据河为塞”,下节还要具体阐释;这里先来分析其疆域“南至北向户”的问题。
所谓“北向户”,即房屋朝北开门。刘宋裴骃《史记集解》对此阐释说:“(左思)《吴都赋》曰:‘开北户以向日。’刘逵曰:‘日南之北户,犹日北之南户也。’”[142]比这更早,《淮南子》谈到南方曰“反户”,东汉人高诱曾就此解释说:“言其在日之南,皆为北乡户,故反其户也。”[143]又汉代在岭南设有“日南郡”,唐人颜师古在解释日南郡的得名缘由时也谈到:“言其在日之南,所谓开北户以向日者。”[144]今案在北回归线以南至赤道之间地带,每年春、秋二分与夏至之间,会有一段时间,太阳从北向南照射,其时段长短,随着纬度的增高而递减,在北回归线上,则只有一天。
按照高诱、左思以下诸人的解释,住宅北向开门,就是为适应这种日照特点而采取的采光措施。假如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么,秦朝疆域既已抵达“北向户”区域,就必定已经拓展至北回归线以南,而这只有在岭南设置南海等三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的秦朝疆域,便只能是秦始皇三十三年以后的状况。这样一来,《秦始皇本纪》同一年下所记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一事,就也有可能发生在同一时期,即钱大昕所说的秦始皇三十三年以后。
然而,秦朝疆域南至“北向户”地区,不仅仅载录于司马迁所记史事之中,更见称于秦始皇二十八年镌刻的琅邪石刻。此石刻铭文清楚叙述,秦之疆界乃是“南尽北户”[145]。即便是始皇帝本人,在其东巡撰文上石时,亦无由预知五年后略取岭南以设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之事。所以,始皇二十六年时秦之疆界已南抵“北向户”地区,应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经周振鹤研究已经论定,秦朝在岭南设立的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其南界大体上都在今中国境内[146],而雷州半岛最南端的纬度也低不到北纬20°。在整个北半球,一年中多数时间,日光是从南向北照射。东汉时迁徙到日南郡去的中原居民,称“日中之时,所居之地未能在日南也”[147],讲的就是这种一般情形。具体来讲,在北纬20°~23·5°这一地带之内,每年日光由北向南照射的时间很短,在北纬20°线上,最多也不会超过64天;在北纬23·5°线上,则只有一天日光处于直射状态,其余时间为由南向北照射[148]。若谓门户北向是为了适应这样短的照射时间而设计,显然不够合乎情理,应当另有其它原因。
中国南方今闽、桂、滇、粤各地,住宅建筑朝向,往往更注重风向而不是日照方向[149],所以,不像中原地区那样普遍取正南朝向。东汉前期,地处今越南中北部的日南郡属吏张重,上计至都城洛阳,汉明帝向其询问日南郡是否“北向视日”,张重回答说:
今郡有云中、金城者,不必皆有其实,日亦俱出于东耳。至于风气暄暖,日影仰当,居民居止,随情面向,东西南北,逥背无定。[150]
可见,所谓“北向户”,即使是在日南地区,既非普遍一律,也不是出于面向日影以便采光的需要,而是由于纬度偏低,气温较高(即“风气暄暖”),不仅不必依赖日光提高室温,反而需要着重考虑夏季高温天气的避阳问题;而且当地日光入射角度很高(即“日影仰当”。如今广州为43°,海口为46°,张重所在的日南,角度要更高),加上为防雨居室屋檐又普遍较宽,能够直接照射到室内的阳光十分有限。所以,其所建住宅,便不必特别考虑日光照射方向,而是根据具体的风向、地势等环境因素,或东或西,或南或北。可见,所谓“北向户”,不过是中原人因罕见门户有北向者而将其视为怪异,并片面地以此来概括当地的建筑特点。
张重讲述的这种情形,与今两广地区传统民居的建筑朝向选取状况,也完全吻合[151],说明整个岭南地区,情况大体都与其相似。张重不仅生活年代比西晋的左思要早很多,而且亲身生活在远比南海、桂林、象郡三郡更有条件“开北户以向日”的日南郡(清初人屈大均谓张重为合浦人[152],未详所据。若是这样,张重论“开北户以向日”的情况,更应包含有岭南今两广地区),他对汉明帝所做的说明,显然更加可信,而左思以下诸人对所谓“北向户”的解释,不过是文人望文生义,想当然耳。这样,也就不必一定要在北回归线以南,才会有门户北向的住宅。在秦始皇二十六年至三十三年之间,秦朝的南疆,应是划南岭与越人为界。《史记》云秦之南界“至北向户”,意即南临与中原建筑形式有别的“北向户”区域。
因此,上引《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的还是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时的疆界,并不存在顾颉刚等人所说的“倒记”事项问题,所以,也就不能援依此例,来推延秦朝划分三十六郡的时间。
钱大昕本人似乎也意识到,他对秦三十六郡设置时间的解释,过多地背离了《史记》的本义。于是,钱氏又后退一步,回护其说云:
且南海三郡,不必定在(秦始皇)三十三年。考《南越尉佗列传》,秦已并天下,略定扬越,至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其云“十三岁”者,据秦并天下至二世元年数之也。《王翦传》先言平荆地为郡县,因南征百越之君,而后言二十六年,尽平天下。依此二文,则二十六年分三十六郡,正当有南海三郡矣。[153]
钱氏复有说云:
当秦初并天下时,王翦南征百越,已有(南海、桂林、象郡)三郡之名,但因其君长,俾自治之,如后世羁縻之州,其后使尉屠睢略取其地,黜其君长,置官吏如内郡,则在三十三年,故本纪特书之,传与纪互见而两不相妨。[154]
这里实际上是说南海等三郡,本来就设置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之时,与其立论初衷,已经颇有违异,可以说,几乎放弃了三十六郡为始皇末年秦郡总数的说法。
今覆按《史记·王翦传》可知,王翦在“平荆地为郡县”以后、秦始皇二十六年“尽并天下”之前,确实曾率军“南征百越之君”,但是,在《史记·王翦传》中,并没有此役是否取得成功的记载[155]。如同西汉朝廷累次出兵征讨匈奴而却常常无功而反一样的道理,王翦率秦军出征百越,并不等于秦廷征服百越,更不能等同于其据有百越之地。
秦内地移民“与越杂处十三岁”,是钱大昕论述这一问题最为得意的证据,而前人虽不同意钱氏的观点,除毛岳生、刘师培稍有论列而又未得其法之外[156],其它大多数人,对此却未能稍置一词以相辩驳,甚至有人竟以《史记》这一记载其义“本不可晓”置之[157]。这样,尽管众多学者可以不依从钱大昕的结论,却根本无法使其折服。其实,这一记载并不像钱大昕所自信的那样,别无其它解释。
首先,既云王翦南征百越,设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因其君长,俾自治之,如后世羁縻之州”,一般就不会迁徙内地居民与百越土著“杂处”。因为从后代的历史状况来看,朝廷是否移民入境,本是羁縻“自治”之边地与王朝本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只有设官置吏,才有可能移民实边,不然所移入的内地居民,将无所统属。
其次,秦廷移民岭南,《史记》之明确记载,有下列诸次:
(1) 在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三郡时,“以适(谪)遣戍”。
(2) 秦始皇三十四年,“适(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158]。
(3) 秦始皇三十五年,“益发谪徙边”[159]。其中很可能有一部分是被迁徙到岭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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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计上述诸项“以谪徙民”事件,都在秦始皇三十三年之后[160]。所以,钱大昕所云自秦始皇二十六年起,即有内地迁谪之民徙入百越居地与其杂处,在史籍中找不到相关记述作印证,而秦人“与越杂处十三岁”的记载,却可以做出与钱氏完全不同的解释。按照上述记载,秦人最早迁徙谪处之人入岭南戍守,是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包括本年当年在内,由此下延十三年,为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正当刘邦击灭西楚而一统天下的时候,实际上,这一年才是西汉王朝的开国之年。
在这一事实基础上,再来仔细斟酌《史记》关于秦人“与越杂处十三岁”的记载:
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姓赵氏。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佗,秦时用为南海龙川令,至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语曰:“闻陈胜等作乱,秦为无道,天下苦之。项羽、刘季、陈胜、吴广等,州郡各兴军聚众,虎争天下,中国扰乱。……南海僻远,……可以立国。……”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秦已破灭,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高帝已定天下,为中国劳苦,故释佗弗诛。[161]
很明显,上面一段文字,是依照西汉王朝的视点而展开叙述。从“秦时已并天下”到赵佗“自立为南越武王”这一段内容,都是在追述“高帝已定天下”之前的情况。所以,其“与越杂处十三岁”云云,正应该是由设置岭南三郡的秦始皇三十三年,下延至刘邦“定天下”的汉高祖五年[162]。由此可知,钱大昕以为秦人“与越杂处十三岁”的时间下限为秦二世末年,并以此作为始皇二十六年已置有南海、桂林、象郡三郡的坚实论据,其实这种理解,并不符合《史记》的本义;始皇二十六年设置岭南三郡的说法,因而也就失去所有依据,根本无法成立了。
南海、桂林、象郡三郡,既然不得跻身于三十六郡之列,就说明钱大昕对这一问题的诠释,其寻求系统记载的基本思路虽然十分合理,但具体的目标指向,却存在着严重的偏差。这是因为《汉书·地理志》胪列的三十六郡,并不完全可靠,其中有一部分内容,显然出自班固的错误编排。因此,还需要另行探索正确的路径。
三、论裴骃说之不宜弃
钱大昕之误入歧途,在于其过分信赖《汉书·地理志》的记载,乃至竟谓“孟坚所不能言,后儒阙其疑可矣”[163]。其实,并不是舍弃了《汉书·地理志》的线索,就只能像全祖望等人那样去“纷纷补凑”这三十六郡的名目,完全可以重新审视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以尝试揭示历史的本来面目。
裴骃《史记集解》的相关内容,直接系于《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这句话的下面:
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郡,与内史为三十六郡。[164]
上述三十六郡中除鄣郡、九原、内史之外的三十三郡,全祖望等人也公认其应属于三十六郡之内;而鄣郡、内史和黔中这三个郡,在钱大昕依据《汉书·地理志》推定的三十六郡当中,则为南海、桂林、象郡三郡所取代。
在裴骃之前,西晋司马彪在《续汉书·郡国志》中,对秦郡做出了与班固不同的叙述。与《汉书·地理志》一样,司马彪在叙述郡国沿革时,也是以秦代为起点,并特别着意强调,“《汉书·地理志》承秦三十六郡”[165];司马氏以为,“《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至矣”,所以,“但录中兴以来郡县改异及《春秋》、三史会同征伐地名,以为《郡国志》”[166]。按照这种想法,《续汉书·郡国志》胪列秦三十六郡,应当一如《汉书·地理志》,可是,司马彪的实际作法,却并不是这样。
《续汉书·郡国志》所列秦郡,总计为三十七个,与《汉书·地理志》相比较,增有黔中和鄣郡两郡,而剔除南海一郡。出现这种情形,颇为费解。司马彪不应该因为一两条不同于《汉书·地理志》的零散记载,便打乱其所信奉的班固既有体系;而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同时设置,理应一有俱有,一无俱无,司马彪究竟何以别择?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也实在找不到合理的解释。
不过,对司马彪这种不合理作法的由来,却能够予以合理的推测。当时,在司马彪手中,除了《汉书·地理志》之外,应当掌握有另一份秦三十六郡名单,这便是裴骃在撰述《史记集解》时所依据的资料。作为一位史书的编述者而不是历史问题的研究者,司马彪没有能力也没有多大必要,来花费功夫深入辨析这两种史料的差异,只需要从中择取一说,或是将二者揉合编汇到一起。可以推测,司马彪是选择了后一种处理方法。
于是,司马彪首先排除掉这另一份名单中的内史。因为内史的性质与普通的郡有明显差异,而司马氏信奉的《汉书·地理志》,已经明确将其与其它诸郡区分开来。然后,再把这一名单中不见于《汉书·地理志》的黔中和鄣郡两个郡,添加到秦郡序列中去。然而,这样一来,秦郡的总数就成为三十八个,与三十六郡之数不符。为弥缝这一矛盾,只能在《汉书·地理志》胪列的三十六郡中减除两个郡,而在这三十六郡当中,明显存在可剔除理由的只有后置的岭南三郡。不知出于什幺原因,或许只是一时疏忽,或许是实在无从下手,只好蒙混了事,司马彪实际上只是随意去掉了南海一郡[167]。这便应当是《续汉书·郡国志》中秦三十七郡的由来。总之,《续汉书·郡国志》所列秦郡中的黔中和鄣郡,不应出于零散的记载。
推论《续汉书·郡国志》秦郡的来源,是要以此来印证裴骃解释三十六郡之史料来源的系统性。清代以来的各派研究者,往往以为裴骃的三十六郡,不过是截取《续汉书·郡国志》的黔中、鄣郡,再凑入内史,以取代南海等岭南三郡[168];以上分析则试图说明,不仅裴骃不会是杂凑秦三十六郡名目,而且司马彪先前也同样利用过后来裴骃所掌握的这一系统记录,二者有着共同的史料来源。
钱大昕云“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这句话对于历史研究者确实最为重要。只是钱氏本人,并没有意识到裴骃的秦始皇三十六郡名单,不会是杂凑而成。因古人注疏典籍,不过是就所见相关史料,斟酌别择,比附于正文之下,以事疏说,用裴骃自己的说法来讲,便是“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豫是有益,悉皆抄内。删其游辞,取其要实,或义在可疑,则数家兼列”[169]。其撰述方式,初非如清代考据学家一样,稽考众书,参比异同,反复研求,以定其是非正误。故审视裴骃注解秦三十六郡之断然无疑笔法,就可以知道,其必定是依据现有系统资料来移写诸郡名目,而不会是参合寻绎前、后《汉志》,逐一检核勾稽,再添凑内史,以配足其数。如若不然,通读全书而遍注《史记》的裴骃,为什幺不注上《史记》叙述秦代史事时明确提到过的东海(东晦)、淮阳(陈郡)等郡,以凑足数目,而偏偏要注上没有任何相关记载的鄣郡?
直到唐代初年,还可以见到诸如应劭《汉书集解音义》、服虔《汉书音训》、韦昭《汉书音义》等汉魏间人疏解《汉书》的书籍,完整流传于世[170];观裴骃《集解》本文,可知其所见汉魏著述更多,而这一时代的著述当中,完全可能保存有后来失传的西汉史料。所以,裴骃注释秦三十六郡,自可据有较早的文献资料。至于裴骃依据的这份资料是否确实可信,则只能通过相关史事来加以验核。
如上所述,裴骃胪列的秦始皇二十六年所分三十六郡名目,计有黔中、鄣郡、九原和内史四郡,分别与以全祖望和钱大昕为代表的两家观点相违[171]。下面就来看看这四个郡是否经得起推敲。
黔中。上述四郡中黔中始置于始皇二十六年之前,文献中记载最为清楚,全祖望对此早有考证云:
故楚置。昭襄王三十年因之。汉之武陵。《前志》阙。案《楚世家》、《秦本纪》、《六国年表》皆载之,不知何以班氏不及。至《续志》,始补入之。考《国策》及《史记》,其时楚尚有新城郡、巫郡,秦省新城,盖并入汉中;省巫,盖并入黔中。
王国维、谭其骧等并大致沿承此说,谭氏且进一步考述黔中郡的设置缘起以及设郡后的疆域变化说:
按《秦本纪》: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地,以为黔中郡。《水经·江水注》:巫县,故楚之巫郡也,秦省郡立县,以隶南郡。是巫县地初入秦当属黔中,后属南郡。[172]
又《太平寰宇记》引甄烈《湘州记》,则记述黔中郡之沿革曰[173]:
秦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174]
陈伟据此以为,“秦黔中郡一度大致包括通常所认为的黔中、长沙二郡地,后者是在秦始皇二十五年从中分离出来”[175],所说应是。
鄣郡(故鄣)。在全祖望一派考据学者当中,洪亮吉和刘师培主张鄣为秦三十六郡之一,但是并没有举出其它有力的证据。今周振鹤以为在秦三十六郡之外增设的秦郡中应包括鄣郡,并论述说“鄣郡乃分会稽郡西部置”,而且论定其隶属于项羽西楚封域之内。[176]谭其骧则谓鄣郡虽然不能说“必非秦郡”,其或有或无,自可阙疑,但必定不在始皇初并天下之三十六郡数内;所说与钱大昕“楚汉之际增置”的看法比较接近[177]。
《汉书·地理志》记述丹扬郡沿革,谓“故鄣郡”[178]。《汉志》中似此仅注云“故某郡”而无具体年代者,凡两见,另一处为泗水国,注云“故东海郡”[179]。清人毛岳生虽较倾向裴骃的说法,却以为鄣郡不当预身于三十六郡之列:
《汉志》凡止言“故”者,若故淮南、故赵、故梁、故东海、故鄣郡之类,皆属汉初所立,义可考核,非钱氏窽言。故说秦郡,不当数鄣。[180]
毛氏所云故淮南、故赵等,皆为汉所立封国。秦只有郡而没有封国,所以仅言“故”字,即属汉自明;而“故郡”则与此情况不同,不标明朝代或帝号则无以知其何所从属。对于这一“故鄣郡”,钱大昕阐释说,这样标注,便可以“明乎非秦亦非汉”[181]。今案钱氏所说,更于情理不合,史家不应有此等笔法,恐怕是钱氏想当然耳。
刘师培曾释此泗水国下“故东海郡”之注语云:
泗水为东海郡分置之国,《班志》于东海郡下仅言高帝置,于泗水国则言故东海,以明东海亦为故郡,此互见之法。
刘师培谓《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与泗水国的自注,为互文见义,自然很有见识;不过,刘氏复以为“既增故字以为别,盖亦指秦郡言”,则恐怕并不符合班固的本义和《汉书·地理志》的体例。因为班固于东海郡下既已注明为汉高祖所置,那幺,从这一郡内分出的泗水国下所标注的“故东海郡”,自然是指高祖所置东海郡而言,不可能含有“故秦郡”的意思。
这样一来,《汉书·地理志》中只剩下“故鄣郡”这一处与众不同的自注形式。在东汉时整理写定的《越绝书》中,有下列与鄣郡有关的记载:
汉文帝前九年,会稽并故鄣郡。太守治故鄣,都尉治山阴。……汉孝武元封二年,故鄣以为丹阳郡。[182]
两相合并者,只能是当时现存的郡,而不会是过去存在过的“故郡”。据此,则所谓“鄣郡”应名为“故鄣”。宋人刘敞虽然错误地以为秦朝未曾设有鄣郡,但是,刘氏却敏锐地看出:“‘故鄣’,地名自有故耳。”[183]《汉书·地理志》载丹扬郡有故鄣县[184],东汉沿承未改,萧梁刘昭云乃“秦鄣郡所治”[185],郡与郡治所在的附郭县同名,是秦汉时期普遍的地名命名方法。如秦九原郡治九原县,云中郡治云中县,代郡治代县,琅邪郡治琅邪县,临菑郡治临菑县,等等。若此故鄣县为故鄣郡治所,正符合当时的一般规律。所以,应当依据《越绝书》来校订《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的记载,将此郡名更正为“故鄣”。
三国孙吴景帝永安年间,曾由丹阳郡中分置故鄣郡,领“芜湖以南十三县”,“治宛陵”,故鄣县亦在其中;原丹阳郡仅剩存“溧阳以北六县”。此孙吴故鄣郡治宛陵而却以故鄣为郡名,宋人周应合谓之“复为故鄣”,意即恢复秦人所置“故鄣郡”旧名[186],所说应是。孙吴设置故鄣郡一事,说明三国时当地吴人,尚且熟知秦置“故鄣郡”之本名。
今本《史记·吴王濞列传》,有文曰“吴有豫章郡铜山”、“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187],所说都是汉初吴王刘濞的封域;《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亦有文曰灌婴“破吴郡长吴下,得吴守,遂定吴、豫章、会稽郡”[188],此所谓豫章亦当与吴、会稽相邻接。清人梁玉绳等以为这几处“豫章郡”,都应当是“鄣郡”的讹误[189];今周振鹤亦据《汉书·高帝纪》,论证吴王刘濞封域为东阳、鄣、吴三郡,并未领有豫章,故《史记·吴王濞列传》之“豫章”,均应为鄣郡之误[190]。梁、周等所说应是。不过,谓由“鄣郡”而讹作“豫章”,终不如依照上文所说,将“豫章郡”订正为“故鄣郡”[191],以释今本《史记·吴王濞列传》之误,乃是后世读书浅人因不解“故鄣”语义,径行妄改为“豫章”,这样似乎要更合理一些。
《汉书·高帝纪》所载高祖册封荆王刘贾诏书,亦误书“故鄣”为鄣郡,孙吴韦昭释此“鄣郡”曰:
鄣郡,今故鄣县也。后郡徙丹杨,转以为县,故谓之故鄣也。[192]
依照韦昭的说法,似乎“故鄣”县本名为“鄣县”,为鄣郡的治所,后来鄣郡迁治丹杨,此地已成故地,所以才改称之为“故鄣”[193]。然而,据《越绝书》记载,秦始皇三十七年,东游会稽,“道度牛渚,奏东安、丹阳、溧阳、故鄣(德勇案:原作鄣故,应属乙误)、馀杭柯亭南”;始皇于此行并“徙大越民置馀杭、伊攻、□、故鄣”[194]。可见,“故鄣”这一县名,早在秦始皇时期即已存在,韦昭所说,纯属望文生义。
其实,钱大昕对“故鄣”这一县名,曾做过很好的论述。钱氏乃谓“此犹河南之故市、涿郡之故安,当时或别有取义”[195]。若是这样,故鄣作为郡名或者县名所得名的语义,很可能与鄣山有关。《山海经·海内南经》记有“三天子鄣山”,“在闽西海北”;又《山海经·海内东经》记此山名作“三天子都(山)”,为浙江(今新安江)和庐江(今青弋江)所出[196],今本《水经·渐江水》亦记渐江所出之山名为“三天子都山”。清人全祖望对此有考述云:
顾祖禹曰:“大鄣山在绩溪县东六十里,高五百五十仞,周一百五十里,一名三王山。”《祥符图经》云:“即三天子鄣山。”《海经》“浙江出三天子都”,《水经》因之,盖讹鄣为都。秦置鄣郡,以此山名也。
郭璞曰:“三天子鄣山,在新安歙县东,今谓之玉山,浙水出其旁。”《寰宇记》曰:“大鄣山,吴、越于此分界。”……予意“渐”字即“浙”字,《水经》误分为二名,《注》引《汉志》浙江者是已。……案《山海经》三天子鄣有三,一曰在闽西海北,即浙江之源也,郭景纯云“今在新安歙县东,谓之三王山,浙江出其旁”者也;一曰在衡山,即庐江之源也,汉人以霍山为衡山,所谓在彭泽者是也;一曰在海中,则不知其处。说者曰匡庐是西鄣,徽是东北大鄣,婺之永阳亦有三天子鄣,是南鄣,其说当存而不论。[197]
依全氏所说,故鄣郡之得名,自应缘于境内之鄣山;而“故鄣”之“故”字,或与全氏所述鄣山山名不止一处而需要有所区分有关[198]。
黔中和故鄣两郡在秦始皇所设三十六郡之中,都不见于《汉书·地理志》的本注。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引起后世学者对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看法,产生诸多歧异。颇疑班固编纂《汉书·地理志》时,本有一略似后世国史地理志那样经过初步整理的档册,并已确立《汉书·地理志》所采用的叙述体例。今《汉书·地理志》叙述郡国建置沿革,时间以成帝元延、绥和之际为断[199],就是因为它所依据的是这种经过西汉人初步整理的资料,而不是通西汉一代的原始档案,其整理的时间,即在此一时期稍后。黔中和故鄣各自都有特殊情况,有可能在这一过程中产生舛误。
故鄣郡的情况比较简单。此郡既名为故鄣,依《汉书·地理志》通例,若果为秦初并天下三十六郡之一,则应在丹扬郡下注为“故秦故鄣郡”(或“秦故鄣郡”)。原始档案理应如此。应该是因整理档册者不明“故”字为郡名的一部分,径将其视作表示“过去”语义的“鄣郡”的修饰语[200],以致视原文为迭床架屋,径行减省掉“故秦”(或“秦”)二字,只剩下“故鄣郡”字样。这种形式后来则为《汉书·地理志》所盲目承用[201]。
清人惠栋,本来依据《越绝书》,早已看出《汉书·地理志》丹扬郡下自注之“故鄣郡”,应当将“故鄣”二字合在一起,读作郡名,可是,不知出于什幺鬼使神差的原因,在离正确的答案只有一步之距的时候,惠氏竟硬是不愿意指认秦有“故鄣郡”,《续汉书·郡国志》记东汉丹阳郡系“秦鄣郡”,理应订正为“秦故鄣郡”,而只是说:“此则‘故鄣郡’汉元以来所置无疑。此注误加‘秦’字,脱‘故’字,当是正者也。”[202]这样的结论,实在令人费解。
黔中郡产生舛误的原因,则要稍微复杂一些。近年发现的里耶秦牍中提到有洞庭郡[203],张家山汉墓竹简的秦朝文书中记有苍梧郡[204]。据目前已经公布的里耶秦牍,前者见于记录的最早时间,为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后者也是发生在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至二十八年两年期间的事情。陈伟研究后推测说:
秦始皇二十五年将原黔中郡一分为二后,西北部没有沿用黔中旧名,而是改称“洞庭郡”,东南一部则称作“苍梧郡”,后世以“长沙郡”称之,大概是采用汉人的习惯。[205]
今案陈氏所说洞庭、苍梧两郡由来,合乎当时地理形势,大致可以信从。惟就目前所掌握的史料而言,秦始皇二十五年最初析分黔中郡时,所分置两个郡的名称,还是应当依从原始文献记载,定为黔中与长沙。这两个郡分别改名为洞庭和苍梧[206],应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之后的事情。
洞庭和苍梧两郡,后来应又合为一郡,并更改郡名为长沙。这一点,史籍中没有直接记载,但是,却可以在相关史事中找到确切的踪迹。《汉书·高帝纪》记述刘邦册封吴芮为长沙王之诏书云:
故衡山王吴芮,与子二人、兄子一人,从百粤之兵,以佐诸侯,诛暴秦,有大功,诸侯立以为王。项羽侵夺之地,谓之番君。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为长沙王。[207]
由于秦故黔中郡辖地,这时并不在汉廷直辖诸郡之内,亦未封授其它任一诸侯王国,不应无所统属,故周振鹤阐释说:
象、桂林、南海只是虚封,固不待言;豫章乃淮南国所有,何得归吴芮?此诏书与《汉书·高帝本纪》六年所记“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交文信君为楚王”一样,不太准确。其实,砀郡时为彭越封地,楚元王岂能又之?砀郡实为彭城之误,故豫章可能是黔中(或武陵)之误。要之,吴芮立国时,实际上应是以长沙、黔中两郡之地立之。[208]
周氏谓系以秦长沙、黔中两郡地置长沙国,自然极有见识,惟《汉书》记高帝六年册封楚王事,乃是出自史家撮述[209],与此诏书原文,性质尚有所区别[210]。由于目前还没有其它相关文献,可资校勘,所以,不妨更慎重一些,从其它角度,来审视是否可以对这一记载,做出相应的的解释。
首先,高帝诏书中的豫章郡,并不一定是黔中的讹误。刘邦册封英布为淮南王,经历了很长一个过程。最初是在高祖二年彭城之役战败时,按照张良所献计策,决定派遣随何,游说英布反楚,允诺册封其为淮南王[211]。可是,在英布反楚后,刘邦却又因顾虑英布骁勇善战,一旦位尊权重,将来难免尾大不掉,故迟迟不肯正式表示封授之意。直到高祖四年,垓下战役之前,再不封授已难以调遣英布号召旧部参与围歼项羽时,这才宣布册立英布为淮南王[212],但是,依然没有实封。《史记·黥布列传》记云“项籍死,天下定,上置酒”。在这次酒宴席间,为其劝降英布的随何,竟当众公然表功。刘邦在擢升随何为护军中尉之后,因随何此举,这才连类想到必须安抚住真正助其战胜项羽的英布,“布遂剖符为淮南王,都六,九江、庐江、衡山、豫章郡皆属布”[213],接受实封。
《史记·黥布列传》所说“置酒”,应即灭项羽后刘邦置酒咸阳宫事,时为高祖五年五月;而刘邦下诏册封吴芮为长沙王,乃是在这次祝捷盛宴之前[214]。由此可见,是封授吴芮之长沙国以豫章郡在先,而英布领有豫章居后,吴芮之长沙国在初封时完全可能辖有豫章郡在内。之所以会出现豫章郡先授予长沙国而后又封给淮南国的情况,应与刘邦防范英布的一贯想法有关,即先是割豫章与长沙国,是想限制英布淮南国的实力;后来又改将豫章授予淮南国,则是不想一下子做得太过头,免得激起变故,以此先安抚住英布,留待日后伺机下手。不过封授长沙国和淮南国,前后相继,最多不过一个月之内,很可能豫章郡尚未实授与吴芮,便又改封给英布,领属权的变动,只是停留在公文纸面上而已。
不仅吴芮之长沙国最初辖有豫章郡在内,“豫章”不是“黔中”的舛误,而且《汉书》所载高祖封授吴芮的诏书,也没有遗漏黔中郡。合理的解释应当是:汉高祖在诏书中只云长沙而不提黔中,说明在秦始皇二十七年已经分别改名为洞庭和苍梧的黔中、长沙两郡,这时应当已经合为一郡,郡名便是长沙。
《水经·沅水注》记述西汉武陵郡建置缘起云:
汉高祖二年,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215]
《续汉书·郡国志》别载武陵郡乃是由黔中更名,事在高祖五年[216]。周振鹤据此以为《水经注》之“高祖二年”应为“高祖五年”之误,所见甚是。不过,周振鹤对“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的解释,却还可以斟酌。周氏云:
原来黔中郡境经过变动后,改名为武陵。《沅水注》所谓“割”指的是割黔中郡西北部(今川鄂交界处),分属南郡和巴郡(参见谭其骧师《秦郡界址考》)。[217]
今案从文字本身的涵义来看,所谓“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似乎应当理解为从某处割取原黔中郡所辖的境域,来设置武陵郡。这一记载,恰恰可以证实,洞庭、苍梧两郡,确实应已合为长沙一郡,而武陵郡则应是汉高祖五年在封授长沙国时,由长沙郡中割除原黔中郡辖界所设立。
至于洞庭、苍梧两郡合并为长沙一郡的具体时间,因为目前已公布里耶秦牍洞庭郡出现的最迟年代,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从而可知其与苍梧并为一郡,应当在此之后。
了解到秦黔中郡的这一曲折变化过程,以之与秦三十六郡中的其它郡相对比,便可以看到,黔中郡乃具有与众不同的沿革经历。其独特之处,可图示对比如下: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秦初并天下之三十六郡,后来经历了几种不同的变化。
第一种沿革形式,是直接由秦郡沿续为汉郡。在《汉书·地理志》中,这一类秦郡,在对应的汉郡下,径行标注为“秦置”或“故秦某郡”等字样。第二种形式,是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秦郡,其中一个郡沿用原来的郡名,另一个郡则重新命名,再分别沿续为汉郡。在这种情况下,沿用旧名的秦郡,一如上述第一种形式,在相对应的汉郡下,注明为“秦置”或“故秦某郡”等字样;而分出的另一秦郡,则不再标注为秦郡。这是因为《汉书·地理志》追溯建置沿革(更准确地说,是班固所依据的档册资料),不仅是以秦始皇始分天下之三十六郡为起点,而且只反映秦始皇所划定的这三十六郡;除了始皇二十六年以后新拓岭南地区所置南海等三郡,因已超出三十六郡旧有疆界范围,不能不予以体现之外,对于始皇二十六年以后的秦代建置,一律不予表述,凡汉初沿承的这类秦郡,一律标注为高帝所置。
黔中郡沿革不同于上述两类秦郡的独特之处,是它在秦末或楚汉之际被合并到长沙郡当中,及至汉初在黔中旧境设立武陵郡时,乃是割长沙郡以分置,而长沙郡本是秦始皇三十六郡之一,自身有清楚的沿革起点,所以,《汉书·地理志》中的武陵郡沿革,便被记为“高帝置”[218],从而丧失了秦三十六郡的身份。当然,如前所述,《汉书·地理志》这样记述,并不是直接出自班固,班固所据档册资料,已然如此。这样,黔中郡就在设置的分合变化过程中,与故鄣郡一样,不明不白地淹没于整理档册的文吏之手。
由于黔中和故鄣这两郡的缺失,班固为凑足三十六郡之数,编排其郡国增衍体系,则不得不另外添加上后设的岭南三郡并将内史剔除于三十六郡之外。这虽然纯属推测,但却能够比较合理地解释《汉书·地理志》中所谓“秦三十六郡”的由来[219]。
九原。王国维提出,九原郡名始见于史籍的时间,是在秦始皇三十二年之后:
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自是九原之名始见于史。故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归,巡北边,自上郡入;至三十七年始皇崩于沙丘,其丧乃从井陉抵九原,从直道至咸阳,明始皇三十二年以前,未有九原郡也。
案王氏所述上述史事,俱见《史记·秦始皇本纪》[220]。按照王国维的思路,秦人一旦设置九原郡,上郡似乎就不再可能成为边郡,既然《史记》记载秦始皇三十二年“巡北边”而“自上郡入”,就说明此时尚未置有九原郡。依此,九原郡的最早设置年代,应为秦始皇三十三年,而正在这个时候,秦朝的西北疆域,发生了重大改变。王国维就此论述说:
(秦始皇)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又前年使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是年,又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匈奴列传》作“四十四县”〕。此三十四县者,优足以置一大郡。以地理准之,实即九原郡之地。
即九原郡应始设于秦始皇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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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2 | 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上)-4
标签: 秦始皇 三十六 十二 史记 河南
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上)-3
依上文所述,所谓“九原之名始见于史”的时间,是否确实是在秦始皇三十二年之后,乃是王国维的结论能否成立的关键因素。
今案在秦始皇三十三年略取“河南地”之前,上郡固然为与匈奴等诸胡族相邻接的边郡。虽然在它的正北一侧,至少还有云中郡遮挡,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上郡西北方为秦朝边防前线的事实。同理,即使在云中郡西侧另设有九原一郡,仍然不能对上郡的边郡地位,构成丝毫影响[221]。所以,秦始皇巡游北边,回归都城咸阳,依然可以“从上郡入”[222],史籍中这条记载,并不能说明在秦始皇三十二年时尚未设置九原郡。
进一步通观秦始皇历次巡行所经行的地点,则可以看到,三十二年这次巡视北边,乃是其视察各地边防状况总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前在始并天下后的第二年,亦即二十七年,秦始皇第一次出巡,就是巡行北边,当时系“巡陇西、北地”两个西北边郡[223]。设若在始皇三十三年以前,秦果置有九原郡,那幺,秦朝西北边郡,由西向东,依次应为陇西、北地、上郡、九原、云中。因为在二十七年首次巡行时已经查看了陇西、北地两郡的边防状况,三十二从碣石西归时,秦始皇便需要接着巡视上郡以东的边地。上郡南临京畿内史地区,是秦都咸阳北方的屏障,具有非同寻常的战略地位,不能忽视不顾。所以,不拘九原郡设置与否,秦始皇此行,都要视察上郡,因此也就一定要“从上郡入”;王国维的推论,不能成立。
事实上,九原地区至迟在魏襄王十七年亦即赵武灵王二十四年,即已被赵国控制,时“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224],说明赵国已经拓地至此,并设郡治理。据《史记·赵世家》记载,赵武灵王二十六年,又攘地西至云中、九原;翌年,赵武灵王复“欲从云中、九原直南袭秦”[225]。史念海认为,此“九原”与“云中”并列,就应当是与云中并列的郡名,说明“九原固已置郡,与云中同”[226]。后来陈仓又撰文补充说:“九原与云中并述,非仅见于《史记·赵世家》,《战国策》及《史记》列传中亦时或见之。”[227]陈氏所举例证如《战国策》载苏秦说燕文侯语云:
燕东有朝鲜、辽东,北有林胡、楼烦,西有云中、九原,南有呼沱、易水。……且夫秦之攻燕也,逾云中、九原,过代、上谷,弥埊踵道数千里,虽得燕城,秦计固不能守也。[228]
此外,尚有张仪说燕王,谓“秦下甲云中、九原,驱赵而攻燕”云云[229]。云中之外,代和上谷,也是战国郡名。相互参稽这些记载,可知“九原”应如史念海所论,为赵国旧有边郡[230]。
不过,在上面的论述中,回避了王国维讲述的秦朝在“河南地”新设三十四或四十四县的问题,而最早力主将九原排除于秦朝始并天下三十六郡之外的全祖望,正是据此来推断九原郡的设置年代:
《匈奴传》赵有雁门、代郡、云中三郡以备胡,而九原特云中北界,未置郡也。始皇三十三年以前,其于边郡,多仍前之旧,不闻增设。三十三年,蒙恬辟河南地四十余县,置九原。何以知之?徐广所谓“阳山在河北,阴山在河南”者,刘昭以为俱属九原之安阳,则九原统属河南四十四县可知矣。不然,不应以四十四县之多而不置郡也。然则,九原不当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并三十六郡之内。
然而,秦始皇三十三年在所谓“河南地”新增设的这四十四个县,并非仅局限于秦九原郡一隅之地,而是散布在陇西、北地、上郡诸郡西临黄河岸边的地方,即《史记》所云“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这一广阔区域之内[231];而且,与前述史念海等人的研究相比较,可知全祖望依据《史记·匈奴列传》赵有雁门、代郡、云中三郡以备胡的记载,推断“九原特云中北界,未置郡也”的说法,也并不可信。
全氏以上论述唯一的史料依据,是“徐广所谓‘阳山在河北,阴山在河南’者,刘昭以为俱属九原之安阳”。案“安阳”即九原郡属县西安阳,阳山为今河套北侧的狼山山脉,阴山为今乌拉山、大青山山脉。在秦朝于“河南地”新设四十四均位于河套附近地区这一错误前提下,全氏以为,西安阳县既然辖有阴山与阳山之间地带,则“九原统属河南四十四县可知”。
其实不仅不存在其误解的这个前提,而且全祖望对上述史料的理解,也存在很大问题。《续汉书·郡国志》五原郡下之司马彪自注,谓西安阳县“北有阴山”,全祖望引述的刘昭说法,便是出自此处:
徐广曰:“阴山在河南,阳山在河北。”《史记》曰:“蒙恬筑长城临洮,延袤万余里,度河据阳山。”[232]
稍一阅读上文,即可知刘昭在这里根本没有谈及阴山、阳山在行政区上究竟何所统属的问题,不过是为司马彪西安阳县北有阴山的记述,添注一些关于阴山、阳山的相关记述而已。这本是古人注书的行文惯例,不能由此引申出西安阳县统辖阳山、阴山及其附近区域的结论。所以,全祖望关于九原郡始置年代的论述,同样经不起推敲。
不过,谭其骧论述九原郡的始置年代,却是固持全氏的看法。谭氏试图通过另外一个角度,来阐述九原郡的境域乃是跨有河套内外地区:
《始皇本纪》,三十二年,使蒙恬北击胡,略取河南地;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又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匈奴列传》叙事略同,惟三十四县作三十四县。……纪传明言三十三年先收取河南地,又渡河而北,知拓地跨河套内外;河套内外于《汉志》为五原及其分郡朔方,而《汉志》又于五原郡下明言秦九原郡,是全氏之说,断无可疑。
上文所论九原郡疆界,固然不误,但只是秦汉极盛时期的状况。实际上,在秦始皇出兵收取“河南地”之前以及秦末至汉武帝元朔二年之间,秦汉两朝在这一地区都是以阴山亦即今乌拉山、大青山脚下的赵武灵王长城为边界防线,并没有进入河套以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示汉初边界,可以清楚说明这一点。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九原郡在汉初却依然存在(参见附图1“秦末河套附近地区边界示意图”)[233]。显而易见,九原郡的存在,并不直接依赖于河套地区的得失。
附图1所示为秦末汉初九原郡的边界,其南北两侧的长城,都始建于战国(图中“旧定秦昭襄王长城”,为过去史念海考察所推定,实际应并不存在,所说有误)。这种状况反映出西汉初年九原郡的边界形态,显然是从战国赵国沿承而来,从而可以确证,秦灭赵后一直沿承其旧有九原郡的建置。前面第一节曾经谈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时,其北部疆域,乃是“据河为塞”,实际上指的就是九原郡辖界跨据黄河两岸的情况。
内史。秦朝在京城咸阳周围的京畿地区置有郡级政区内史,这本是有清楚记载的基本史实;内史是否应隶属于秦始皇始并天下的三十六郡之内,认识的差别,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也就是其划分天下之行为的政治寓意。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总括自秦时以来郡国建置沿革大势说:
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234]。
在以全祖望为代表的考据派学者当中,除了梁玉绳等极个别人之外,绝大多数人都不主张纳入内史,而其理由则与以钱大昕为代表的寻绎《汉书·地理志》一派相同,即上引班固语已明确说明,内史不在始皇所分三十六郡之中;进入清代中期以后,即使是那些倾向认同裴骃说法的人,除了杨守敬等极个别学者之外,也大多基于同样理由,以为裴骃所说虽总体可信,但是,其“以内史为三十六郡之一为大谬”[235]。
持此说者,复具体阐释说:“秦以内史外,分三十六郡,犹后世之以畿辅直隶京师,内史自不在三十六郡之列。”[236]针对这样的思路,杨守敬曾有论述说:“证以班《志》,郡国一百三,合三辅计,则秦郡当合内史计。”[237]依此,内史自然无由别出于三十六郡之外[238]。不过,钱大昕终究是一代考据魁首,在排除内史于三十六郡之列时,已经考虑到如何解释这一难题:
秦之内史在三十六郡之外,汉内史何以列于高帝增郡之数?曰:秦有郡而无国,惟京师置内史,故内史尊而郡卑。汉初立诸侯王国,俱有内史,与京师官称相等,且王国各有所领之郡;国都则内史治之,与郡守权不殊,故《史记·汉兴诸侯王年表》载天子自有三河等十五郡,并内史亦在其内,此太史公明文,可深信也。[239]
钱大昕的说法,似是而实非。后世畿辅都设有区别于地方同一级别的政区建置,不独秦之内史与汉之三辅,如唐代之京兆府等,其地位同样略尊于诸州刺史,并未因此而被别出于同级建置之外。因此,秦人没有理由数郡级建置而不列内史。至于西汉初年汉天子与各诸侯王国俱有内史,其与汉天子之内史是否应列入郡级建置,本来毫无关系,不能以此作为汉初天子之内史与汉廷直辖诸郡相并列的特殊理由。
如上所论,《汉书·地理志》郡国沿革的总体框架,有很大一部分应出自班固的主观编排,其判断是否准确合理,还需要进行检验。
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40]秦始皇划分的所谓“天下”,无疑意味着国家的全部疆土(实际上还往往要包括周边四夷)[241]。可是,若依照班固的理解,秦始皇乃是先将秦朝京师所在的核心区域内史,摒除于“天下”之外,然后再把其它各地划作三十六郡。这与古时的“天下”观念,根本无法吻合[242]。
钱大昕最早将秦郡数目“三十六”,视作一个含有特定寓意的成数,谓:“始皇自谓以水德王,数以六为纪,郡名三十六,盖取六自乘之数。”[243]王国维则更进一步发挥并具体阐释了秦郡与“水德”之数“六”的关联:
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二十六年,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三十六者,六之自乘数也。次当增置燕、齐六郡为四十二。四十二者,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于六数不足者二,则又于内地分置陈、东海二郡,共为四十八郡。四十八者,六之八倍也。秦制然也。
后经谭其骧等考证,知秦郡之增衍似不尽依循六之倍数;不过,周振鹤仍然认为,王国维提出的数目观念,对于秦郡的数目,具有内在的支配作用[244]。
诚如王国维所云,秦初并天下,即规定:“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这样做是基于“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亦即阴阳五行学说,以为秦为“水德之始”[245];但是,支配古人行为的信仰观念不仅有这一种阴阳五行学说,早期的数术知识,内容相当庞杂,所以,秦始皇需要遵行的也不仅仅“六”这一个神秘数字。
杨希枚研究指出,至迟自战国中期起以至秦汉,中国社会中盛行如下一种神秘数字观念:即将从一到十这十个自然数中的五个奇数称为天数或阳数,将另外五个偶数称为地数或阴数,分别作为象征天、地的神秘符号;其中天三地四两数,为真正天地数;天九地八两数分别为天地数中最大的天数和地数,即阳极和阴极之数,也是真正天地数的极数(地十不被看作是阴极之数),从而象征任何巨大数值;十以上的神秘数字,原则上须是以天三地四或天九地八两数之积即十二或七十二作为基数的数字[246]。
这是一项经典性的研究,具有广泛应用价值,对于解析上古地理问题,也具有重要作用。诸如九州、十二州等重大地理观念和设置,都可以藉此给予很好的说明[247];而支配秦始皇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也正是杨氏所述“十二”这一神秘数字观念。
在上述这一套神秘数字当中,杨希枚另外还对“七十二”做了更为深入的剖析[248];对于“十二”,则没有撰写专门的研究文章。按照杨氏所论,天三地四为真正天地数的来源,与古代天圆地方的观念和数学几何学上圆方周径的比数有关。三、四两数,应是圆、方之形的象征数字,这是因为当圆的直径与方的边径相等时,圆与方的周径之比为三比四,此即汉赵君卿释《算经》所云:“圆,径一而周三;方,径一而匝四。”所以,便分别以三、四两字,来象征圆天方地。了解这一点,以三、四两字相乘所得出的积数“十二”,被古人视为“天之大数”[249],也就很容易理解了。与此相关,张政烺从“法天之数”亦即十二月和十二次等天文历法的角度,也论证了“十二”是秦汉以前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一个成数[250]。
正是基于十二为天地互乘之积数,可以视作天地六合的表征,秦始皇在一统天下之后,以为自己服膺天命,对此体现出很深的迷信。就在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同时,始皇铸“金人十二”[251],并且在上面铸有铭文曰:“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改诸侯为郡县,一法律,同度量”[252],明确表明这十二金人的重大政治象征意义;同年,始皇复“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二十八年,徙民于琅邪,亦“复十二岁”[253];秦并天下后所祀名山,“自崤以东”者五,“自华以西”者七,合之正为数十二[254]。秦并六国后所造阳陵虎符,文曰:“甲兵之符,右才(在)皇帝,左才(在)阳陵。”[255]也恰为左右各十二字[256]。与此类似者,尚有阿房宫十二字瓦当:“维天降灵,延元万年,天下康宁。”[257]又秦十二字砖:“海内皆臣,岁登成熟,道无饥人。” [258]阿房宫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五年[259],而“海内皆臣”的文字,则表明秦十二字砖与阿房宫瓦一样,都是秦始皇兼并天下以后所制造。上述自阳陵虎符以下诸“十二”数字,同时还是“三”(句)与“四”(每句字数)两数的乘积。
上述诸事,有些或许纯属偶然巧合,并不一定全都出自刻意造作[260]。其实,最能够体现出其信奉“十二”这一神秘数字的事情,是秦始皇巡视各地时在石壁上所镌刻的铭文。这些铭文不仅与十二以及三、四两字相关,而且还多与三十六相合。如二十八年之峄山刻石和泰山刻石,以及二十九年在之罘的两处刻石,皆每句四字,三句为韵,即每韵十二字,凡十二韵三十六句[261]。又宋人所见始皇泰山刻石,每行十二字,总十二行[262];晋人所纂《地道记》,亦云东海郡赣榆海中,“有秦始皇碑,……一行十二字”[263],与泰山刻石相印证,清楚体现出秦始皇乃是刻意利用铭文的刊刻形式,来表述他对“十二”这一数字的崇信。始皇三十二年的碣石刻石,也是每句四字,三句为韵,每韵十二字;可是,《史记》所载铭文仅有九韵。审度此铭文开篇即云“遂兴师旅,诛戮无道,为逆灭息”[264],“遂”字上无所承,毫无来由,知《史记》抄录时对其开头部分,有所删节,石刻原文,应当同样为十二韵三十六句。
同年之琅邪刻石,也是每句四字,但与峄山和泰山刻石的每三句为一韵不同,而是每两句为一韵,凡三十六韵七十二句。不仅三十六与七十二都是十二的倍数,其中暗寓有十二这一“天之大数”在内;整篇铭文的结构,实际上还是每十二句一换韵,特地显现出“明”的“十二”之数:
维廿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东抚东土,以省卒士。事已大毕,乃临于海。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
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富,莫不如画。
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厚,事业有常。
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
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265]
铭文中第一、二两部分同用之部韵,没有改换,但从文义上看,段落的界限,也很明显。第三部分用锡部韵,第四部分用阳部韵,第五部分用职部韵,第六部分用鱼部韵,通观全文,每十二句一韵的安排,清清楚楚。
类似的用意,在始皇三十七年的会稽刻石中也有体现。会稽刻石与泰山刻石等相同,也是每四字一句,三句一韵,每韵十二字,但总共有二十四韵七十二句,篇幅多出一倍。整篇铭文从中间一分为二,前十二韵用阳部韵,后十二韵用耕部韵[266],前后两部分各自为十二韵三十六句,这又一次明显体现出“十二”这一数字的支配作用。
秦始皇既然受到“十二”这一神秘数字如此强烈的迷惑,三十六又恰为十二的三倍,那么,其恰恰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就显然是想要凑合“十二”这一数目。至于秦始皇之所以划定为三十六郡,而不是二十四郡或四十八郡,则主要是因为按照下文所述,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划分三十六郡时,已有的秦郡大致为四十二个上下。在以十二为基数的成数当中,虽然调整为三十六或是四十八同样便利,但联系上面讲到的秦始皇刻石铭文所刻意体现的三十六韵、三十六句形式,可知三十六也是秦始皇特别在意的一个数字。三十六为始皇所尚“六”这一数字的自乘之积,钱大昕、王国维已有论述[267];不过,因三十六也是古代经常使用的一个常数,除此之外,其是否还蕴涵有其它神秘意义,日后似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268]。
“十二”既然是这样一种象征天地之积的数字,那幺,基于这一数字所做的三十六郡划分,就理应涵盖普天之下每一块土地,京畿重地内史,更不应该轶出天覆地载之外而不预于这一成数。所以,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便必定要包括内史在内;而秦始皇始分秦郡含有内史的确切证明,则表明裴骃所说三十六郡,足以令人信从[269]。
刊《文史》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