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项目投标须知

重庆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项目

一、投标时间

2006289:00——200622816:00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的投标文书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2.投标人的投标文书必须满足招标文书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投标文件一律用中文和相关数据书写,有关表述必须准确;

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加字等痕迹;

5.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者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袋并密封,同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袋密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一个投标人对同一个招标项目不能投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书;

3.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投止期限前递交,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4.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送达,如需邮寄,应充分考虑邮递的所需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限前寄到,并保证邮件密封无损,因邮件遗失、误失、或者破损起封,招标人概不负责;

5.对投标文件的传真件,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

6.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限后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时,所有投标单位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

2.投标文件开封前,由投标人推选代表或者委托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撤封,公布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有关内容;

3.开标过程将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4.有关评标工作,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重庆市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

五、其他事项

1.投标人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非原创出版单位投标人中标的,原创出版单位须向中标人提供中标教材在重庆市的出版许可使用权即印制和供货的权责,并按时提供教材纸型。涉及中小学教材著作权问题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参与出版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发行投标保证金为伍拾万元,只接受转账支票(账户:商业银行建东支行:240101040004885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没有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取消其参与本次招标的资格。

4.投标人有其他未明确的事项,可直接向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咨询。

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楼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编:401147 传真:02367502607

联系人:李德言 电话:02367502652

王增恂 电话:02367502606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项目投标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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