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难道也有冤枉的吗?

1027日,《法治周末》刊登了一篇《公安局长升职前因贪污获刑,6年后被宣告无罪》的文章,一时间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新浪网等600多家网络媒体和30多家平面媒体予以转载,于此可见人们对这件事情的关注程度。

  李青明“贪污6.3万元”是莫须有呀!在李青明申诉路上纪检部门的答复发人深思:李青明没有犯法、但是不一定没有违纪。法与纪之间形成一个隐形力量的博弈,法院无罪的结论与是否违纪之间的平衡点是什么?这个谜,鲁迅先生一语解惑:“身在无物阵中,在劫难逃”。无物阵法看是无形胜有形,时隐时现,客观存在,这种软力量就连大英雄鲁智深也得规规矩矩做他的菜头。

  纵观李青明成长轨迹,警校科班毕业、10年县级公安局长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在参与山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公选中胜出、结果在担任副局长公示的第三天,被抛入监狱,成为了“人民的罪人”,时年他37岁,44岁时法院宣告无罪,荒唐闹剧,法律游戏,今古罕见。现在李青明申诉恢复党籍和公职的路已经走了六年,我不知道,但想知道,李青明申诉的路还要走多久?多长?

  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如果当年李青明不参与山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公选;如果即使参加公选,没有胜出;如果他没有显著的政绩、不具备参与公选等,如果-----也许是另一番结局。但是做为一个正常的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人,有谁能放弃进步的机会呢?

  也许我的假设不成立,但是研读《公安局长升职前因贪污获刑,6年后被宣告无罪》的文章后,我的假设可以从文中找到N处支持我观点的地方。“以拘代侦”,即先抓人,再查此人“犯罪证据”;“十多名办案人员,开了5辆警车,其中有人手持警车上的高音喇叭,在其住的小区内满院子转,高声喊话:李青明已被抓,让李的家人滚出来,要对家里进行搜查”;“但是查来查去,没有找到证明李青明犯罪的证据。刑拘后李青明被押在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第八监院,这个监院是当时在押死刑犯最多的一个院。”------

  历史不会重复、但它是一面镜子,镜中的人,是人?是圣?还是魔?显现原型是时间迟早的事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自有人间公理在。临汾个别人在办理李青明案件人的所作所为、所言所行与文革期间红卫兵、红小兵制造冤案和冤魂的手段无异,亦无别!

  当今社会、浩浩荡荡、民主法治、世界潮流。令人匪夷所思是临汾有关部门视法律为游戏,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惩治对手工具,赤裸裸权大于法和人治思想的封建思维。

  公安展现在世人面前的除正面人物先进人物外,也有不少警匪不分、官商一体的蛀虫利用职权贪赃枉法、不择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严重的玷污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如重庆原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等。在“我爸爸是李刚”成为当下网络流行语的同时,又有一位“李”姓公安局长,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李青明没有五处房产,没有名牌衣服、也没有名烟名酒和存款,有的是“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称号。李青明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劳模”的内涵,展现一个公安战士铁骨铮铮的时代风骨。文强等这些身居要职的公安局长那一个没有辉煌的业绩,但是他们蜕变成人民的罪人。

  没有比较就不能鉴别,不能鉴别,就没有理可言。李青明事件的“理”就是无法预测他在暴风骤雨中还要走多长的路。也许有一天他的墓碑上会出现一行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李青明同志,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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