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承包“ 装修工程项目需要,根据该酒店业主方的具体要求向乙方采购窗帘、软包等布料(下称产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合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甲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品名规格数量与合同价款

1产品以本合同附件供货清单中有规格、尺寸、数量、单价、总价的细项为准。

2、产品单价(含税价)全部以人民币计算。除本合同特别说明外,产品单价均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费、包装费、产品检测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窗帘除含以上费用外,还应包含窗帘安装费以及安装轨道和所需材料配件费。

3、合同价款: 万元(¥ 元).

二、交货日期及数量:

1、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分批送至甲方指定的“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和产品小样 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布样送甲方、酒店业主方及其聘请的设计师验收封样

2、甲方应根据酒店项目各标段各分区需要安装布质窗帘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确保在35日内将布质窗帘送至施工现场并安装完成。甲方、酒店业主方及其聘请的设计师、监理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抽样检验,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安装。

3、甲方指定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姓名:采购员 联系电话: ;仓库员 联系电话: 为业务联系及货物验收签收人。供货清单必须有指定的两个人(其中项目经理一人;采购或仓管一人)的签字方可作为结算凭据。

4、交货数量暂以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采购清单为准,具体的增减零星数量以现场核实数量为准。计算方法:窗帘按2.8幅宽、墙面布料不能低于1.4宽。

三、质量执行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期限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标准达到酒店业主方及设计师确认的样品标准进行加工生产

2、乙方应确保所生产的产品质量未能最终通过酒店业主方及其聘请的设计师、监理确认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地及时退换补齐,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强制性条例。产品表面观感无严重影响美观的瑕疵和缺陷。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的、且该产品必须达到经业主方设计师确认的样品标准。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及与产品相关的全部随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文版的技术说明书,使用、保养维护手册或说明书等),否则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

5、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安装前虽经甲方、酒店业主的初验抽验,但是甲方、业主的初验和抽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按酒店工程项目整体通过验收为终验(包括消防验收、质检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有差异时,双方约定适用酒店业主方书面认可的标准为依据。

6、窗帘、软包布必须达到五星级酒店所需的防火等级要求,严格按照要求送消防指定部门检测并需获得检测报告。

四、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通过汽车将产品运至甲方所承包的“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若软包需委外加工,则软包布送达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仅限厦门市以内)。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产品的包装物及包装工作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应确保产品完好无缺到达工地现场,乙方不回收产品包装物。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且布样经确认合格封样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每次订货款总价的 %

2、乙方配合酒店工程进度分批分段安装布质窗帘,安装完毕经甲方、酒店业主方及其聘请的设计师、监理验收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订货总价的 %;酒店工程整体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结算总价的 %;余款 %为质保金,保修期为整体项目验收后两年。在保修期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且能及时提供保修、技术服务等,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无息退给乙方。

3、本合同附件清单约定的货款总价为暂定价,具体金额最终应以甲、乙双方、酒店业主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供货实际数量与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单价进行结算的总价为准,甲乙双方结算价款与本合同附件清单约定的总价有差异的,双方一致同意对差异部分按实际的差额多退少补。

4、付款方式:货款采用凭票(电脑普通发票)转帐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必须确保货款发票的真实性,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则每逾期一天按订货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影响酒店业主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遭致的酒店业主方的索赔损失。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本次该支付货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酒店业主方聘请的设计师的设计要求不符的,乙方无条件立即采取更换措施,若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出现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等情况,除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时予以更换外,乙方还应当按该产品在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上所标注价格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过错方承担由此引致守约方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9、其它事项约定:

1 装修工程项目所需要的窗帘、软包布、家具布料,只要甲方有提供小样(规格不小于10cm×10cm)给乙方,乙方均应保质、保量完成加工生产。若一样产品不能加工生产完成,则按伍万元/计取罚款。

2、本同项下的产品甲方在收货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现质量异议,书面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予以核实,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免影响甲方竣工验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生产前,乙方的产品样品必须是经酒店业主方或其聘请的设计师确认签字,否则,乙方不得进行生产。如果乙方未经确认签字前擅自生产,又不能得到酒店业主方,或其聘请的设计师确认,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如需增加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数量,必须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及时提供产品,合同结算总价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5、家具厂家所需布料由乙方单独与家具厂商签订合同,价格以甲方提供给家俱厂的价格为准。

6、窗帘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原件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报业主一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窗帘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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