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
劳仲案字〔20 〕 号
申 请 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处理过程
查明事项
适用依据及决定内容
仲 裁 员:
二○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排版说明:页面设置:上3.5,下2.5,左2.8,右2.6;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或43个字符)。
标题中仲裁委员会名称使用二号楷体字,文书名称使用小一宋体加黑,正文字体使
用3号仿宋字。
使用说明:管辖异议处理、回避决定、中止案件处理、撤销案件重新处理、驳回申请(就特定事由)等可以使用仲裁决定书。撤销案件重新处理及针对当事人特定事由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决定,可不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直接写明申请事由、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