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微信管理办法

员工使用微信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运用微信这一交流工具,进一步规范微信的使用和管理,防止由于使用不当对我园产生不良影响,特对员工使用微信要求如下:

一、员工在使用微信时不得发布或转发以下内容:

1、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信息;

2、禁止出现涉及危害中心及所属园,泄露中心及所属园机密、行业机密及具体工作机密的信息;

3、禁止出现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有悖于社会公德、不文明的内容;

4、禁止发布未经证实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5、禁止出现中心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计划方案、述职汇报、业务活动方案等内容;

6、除已向外部公开渠道发布内容外,不得向中心外人员发送中心内部各类会议、活动照片等。

如发现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次扣罚50元,两次作自动放弃任教权处理。

二、教师使用微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以本中心各园教师身份和名义使用微信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严格保守幼儿园机密。

2、班级教师与各个家长建立微信只用于家园沟通、交流,不作聊天使用。内容要以班级课程要求、相关通知为主,辅以幼教知识。

3、班级教师要利用微信有效地与各个家长联系和沟通,尽可能让家长全面了解孩子在园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4、教师与家长进行交流时应注意立场与措辞,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会与争端,不与家长交流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5、交流中,禁止诋毁幼儿园及师生形象,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如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两次作自动放弃任教权处理。

6、班级教师应将微信、手机的使用管理规定及时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与配合。

7、在园使用微信的时间为午休(12:00-13:30)和下班前二十分钟内。

、考虑到信息安全因素,员工在使用微信时须定期对信息记录进行清除或另存,以保证信息安全。

、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通知或需要讨论事宜,仍须以邮件、文件、电话、会议等方式传达或组织讨论,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提倡员工分享转发中心形象宣传、公益活动、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正面信息。

、在日常沟通中若通过微信沟通无应答,须及时通过短信或电话再次联系确认。

、微信具有“朋友圈”分享功能,需要分享的信息、链接可以直接通过此项功能实现,以免干扰日常工作、生活。

请大家认真执行本办法,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微信的合理使用。

天元幼教管理中心

2016318

《员工使用微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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