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博物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1-1-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

成都川菜博物馆文件

川博字(20XX1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博物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博物馆所有部室、分馆。

3职责

博物馆安委会对各作业区、科室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博物馆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主管理与博物馆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4.1.2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他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

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博物馆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目标制定依据

4.2.1.1政府和博物馆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4.2.1.2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博物馆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博物馆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4.2.2.1.1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控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生产技术科分解、下达,并予以公布。

4.2.2.1.1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集团博物馆和博物馆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4.3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目标监控

4.3.1.1生产技术科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4.3.2检查与考评

4.3.2.1季度自查。每季度末月,各部门对本季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4.3.2.2半年考评。每年6月底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3年底总评。每年1231日前,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组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3目标考评计分办法

4.3.3.1采用倒扣与奖励加分相结合的计分法,扣分项将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不超过该项的最高累计分。具体扣分、加分方法及标准详见附表。

4.4评定与奖惩

4.4.1评定

4.4.1.1各作业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无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其中,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1.2各科室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部门,95分(含95分)以上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下或有符合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的部门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2表彰

4.4.2.1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各项安全奖励的依据。

4.4.3惩处

4.4.3.1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发生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者领导责任。

4.4.3.2连续2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安委会审定

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博物馆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博物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编制,凡在博物馆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博物馆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相关副总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分馆负责人、后勤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原则、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

(3).“四不放过(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2‰

第四章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作为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博物馆安全生产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并制定博物馆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博物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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