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选举,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这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处出学习或长期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二、通过选举办法。本选举办法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拟制,提交本支部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全体党员从本选举单位中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一般由三人组成(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由会议的主持人从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四、宣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监、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安指定顺序投票。
七、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九、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出席镇党代会代表后,应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的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同时报送代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