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拘留检举揭发案件的工作管理制度

    一、根据被拘留人员检举揭发的内容,应及时、快速、有效、详细记录,并及时转送所有关领导批阅后转发各科室。

    二、检举揭发的内容专人直接上报,任何人不得无故打听和询问

    三、信息反馈应及时,凡超过时限的案件,必须报所领导批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推诿、敷衍、拖延。

    四、拘留所值班民警接到检举揭发的内容后,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落实调查处理,限时收回落实单终结后归档,并及时口头向答复检举揭发人。

检举揭发内容处理原则

 

    值班民警在处理检举揭发的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处理原则:

    1.尊重被拘留人的意见,文明、热忱询问,尊重检举揭发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对反映的问题,力求解决在当地县局

    3.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处理。

    4.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相结合。

    5.应当恪尽职守,分清责任,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6.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举报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7.坚持秉公办事,查清事实,既要保护检举揭发者的合法权益。

    8.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9.对办理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10.妥善保管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工作流程

接待登记

   

调查处理

移送其他部门

    复(口头答复)

《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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