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华中师范大学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细则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内、或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转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党员权利。
一、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省外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省内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省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临时到我校工作、学习的党员,如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证),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时间超过6个月,则应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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