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人员体检有关规定,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3 责任

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

4 内容

4.1 人员健康检查规定:

4.1.1 凡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生产的每一位员工,不得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和精神病;洁净区工作人员体表不得有伤口及对药物过敏;具体健康要求如下:

4.1.2 体检内容

外科:身高、体重、营养状况、皮肤、五官

血压、心率

内科:肝、肺、鼻、耳、喉、眼、消化系统

胸透(X光)

4.1.3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

4.1.3.1 新员工进公司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全部合格后方可考虑试用。

4.1.3.2 员进公司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目要求进行一次体检,体检时间按地方防疫部门或医院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只有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生产岗位工作,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4.1.3.3 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质量监控人员必须随时关注每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有疑问有权要求其立即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以确保岗位上每一位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达到规定的要求。

4.1.3.4 员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2 员工健康档案管理

4.2.1 公司办公室对员工健康检查情况进行年度汇总登记(见附表一)。

4.2.2 公司办公室对全公司所有员工每人建立一份健康档案(见附表二),统一管理。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一律保密,未经办公室主任或上级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5 培训

5.1 培训对象: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公司质监主管、新员工。

5.2 培训时间:二小时。

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

员工健康档案表

编号: 建档时间:

《人员健康检查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