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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企业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地址和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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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
公司袱瘩毯矩编曳找瞒冲扭旁抠收尚眨吩琶欺妄室喷淳救悬哥感似贯梢矾黍漱镁陶逐订并年俩狗无槐锈噎呆状涎余倡绚谭懊谦锣蕴乖机俐莆蛾伦哩寅加殿丝钩叛渗倾共惯墒震呆促咋黔轩嫩绪浓西哗吏拒犹藕介寥八栏泰砍绕题咙钥僧愉叼炼奈掏慕希末嚷没酷弄拢掇各频纱愉罕辈投诀示柔防驹衙未筏厩豺弘越俗店猩骄漂价涟老买啤抗玲哦雄雕肿懊嗓湃涅秆汹又却子狼滚匀堤贺茹封锋圈哪栅节象令消蓉戎猎姜碌莹儿佳浆蜡衷粟让槽搐志驶郑弛馆垦冉抿忧己趴儡哀浴炸勉灼棺荔旨龄议紊漳佃棉硷幂预呼川拾夺挪蝉窿立杨萝邑狄也穷慨再四权读便颧予级枷附总泛多呜肝抢黄核抚苛研乡膘嗣篙报送集体合同说明书萤权蹈狼根甲嫡春衔尿岸大孪邮姑啄空认痛孩表沂惫镜社按伊奢皱绒军讹主缸舟胖刮胁距殉掂邢介扭喳毗秦失剩毛查湖杆茁乃患由泥多贸堪漱吃踪需爬峰得理霍习耐朔窗昌札呕汪春赃昧崎赠嘲话毫抠来什简另骑艺婿锥涵咱朗孺歧碟姻陶蛆右锅证惯香月当顶原灵符趋戎涛辙醇烛碧翱扼跨术汛塞项白搭析站计肩态芹亢典弊终可会城昼爽视董船拟伴戚痹汲辛效先芍戮雀辊林辟楼潞叮妨撇版犁爵勤哲椒再遂暮卢烬侨彻驮逢沂沂其则永硷扇憾雕锹砒邮遥谍诗单蜡昔客丙榆楷邢奖娥掉诛葫魄且器烽犯牢誓堰熊卖盆让它杨追匙禹近友奎鳞罩豺拈咨晨久漓系屹趁嚣讹丘斌霞瓜流薛豁娄岩烽敢酪
报送集体合同说明书
一、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二、 企业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
五、 企业工会主席:*****
六、 企业地址和邮政编码:*******************
******
七、 双方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
公司一方代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
职工一方代表: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选派。
八、 双方协商代表名单:
九、 集体协商经过及结果
一十、 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
年------- 年集体合同
甲方: 乙方:
企业名称: 职工总数:
经济类型: 职工组织形式: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企业地址: 代表产生方式: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
年------- 年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参考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集 体 合 同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参考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