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菲律宾移民局办理各项手续指南

去菲律宾移民局办理各项指南

1、登记表格填写如不切实或不完整将会被取消。

  2、申请及领取外侨身份卡(I-CARD)时,只能通过有授权者办理。

  3、个人资料(如婚姻状况、国籍、地址及其它)如有更改,必须以书面上报移民局,以免受到制裁,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

  4、办理常年报到必须于每年首二个月缴付规费,除非法律豁免。

  5、如有计划旅游,而外侨身份卡(I-CARD)将失效或须更换,必须提前至少三个月办理。

  6、必须核对外侨身份卡(I-CARD)上的资料,如有发现不符或错误,应马上通知移民局。

  7、避免提供虚假,误导或欺诈的任何移民事宜,以免面临签证被取消,证件被没收或被驱逐出境之痛。

  8、以下外国人在离境前七十二小时,须到移民局办理出关清单(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包括以下情况:

  A、持有临时游客签证(9A),在菲逗留超过六个月者;

  B、持有逾期签证或签证被降级之移民或非移民者;

  C、持有效签证之移民或非移民者,拟不再返回菲律宾,A、除外;

  D、在菲律宾出生之临时游客,第一次离境者;

  E、持有逾期签证及被令离境之外籍人士;

  F、外国籍船员在菲逗留三十天以上,有移民局批准离境者。

  9、未列入上述情况之人士,若持有效外侨身份卡(ACR I-CARD)在离境前可到机场缴付出关清单(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返菲证(RP-RE-ENTRY PERMIT)/特许返菲证(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SRC)

  若有询问可向移民局外侨登记处(ARD)查询:(632)465-2400内线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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