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如果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你将如何处理此次事故
县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22019年辽宁省对危险品车运输有什么整顿治理通告
为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决定自2015111日起,每日的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
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每日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此外,《通告》还规定,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
《通告》指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违反限行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的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发布单位】辽宁省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
【发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2007-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79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10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公布200712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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