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金山区第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金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18]14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18.05.11

【实施日期】2018.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金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环保局制订的《金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1

金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 》(国污普〔2017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污普组发〔2018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本区各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金山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配合上海市污普办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各街镇、工业区)

对金山工业区、金山新城JSC1-1001单元(都市型工业区)、金山新城JSC1-0901单元(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金山工业区JSS3-0407单元(H-区块-漕泾工业园)、枫泾工业区、兴塔工业区、朱泾工业园区、张堰工业区JSS6-0201单元、亭林工业区东区、亭林工业区西区、吕巷镇东部工业组团JSS4-0401单元、金山现代化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区(廊下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漕泾区域一期)等104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各街镇、工业区)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全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及有污染源的相关辅助性行业。(参与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各街镇、工业区)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各街镇(工业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以及医院、加油站、油库及液散码头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扬尘排放情况。(参与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工业区)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参与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工业区)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参与单位:区交通委、金山邮政公司、公安金山分局、区机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供销社、区农委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镍、锑。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恶臭物质、活性挥发性有机物。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金山区第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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