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供应链金融下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风险及其防范

论供应链金融下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风险及其防范

2011年第1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总第93

论供应链金融下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风险及其防范

王波

(中信银行厦门九龙城支行,福建厦门361004)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包括保兑仓融资模式,融通仓融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等具体模式.

在阐述供应链金融及三种融资模式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探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的相关风险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2604(2011)()l0010—04

供应链金融(SupplyChainFinance),简称SCF,

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

,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引入核心企

,物流监管公司,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企业提供封

闭式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

务或活动.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新型的综合了授信和

服务的融资方式,是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中核心企业

及上下游企业提供的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种

新型融资模式,整合了"产一供一销"链条上的所有

资源,并对供应链上的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以促进

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一供一

"链条的稳固和流转顺畅.

,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分析

对于传统的产业供应链而言,主要有三个阶段,

即原材料采购阶段,产品生产阶段和商品销售阶段.

在采购阶段,作为供应链上游的核心企业,一般会要

求下游的中小企业预付款项,这样才能提货.在生

产阶段,可能出现存货滞压资金现象.在销售阶段,

作为供应链下游的核心企业,则可能要求上游中小

企业先发货后提款.相应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

业的资金缺口,主要出现存支付预付账款,库存仓储

期间和应收账款三个阶段.为了提高供应链的整体

绩效,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这三个阶段分别设计了

三种相应的融资模式,即保兑仓融资模式,融通仓融

资模式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是保兑仓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模式是指在

卖方(一般是核心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买方

(一般是中小企业)在交纳一定保证金后,向金融机

构申请以特定仓单为质押的贷款,并由金融机构控

制其提货权的融资方式.这一融资模式主要是针对

采购阶段的预付款而提供的,买方向金融机构交纳

定保证金后,金融机构向其贷出全额货款以供其

向卖方购买原材料.

二是融通仓融资模式.融通仓融资模式属于存

货融资,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

方签订融通仓合作协议,融资企业将待售产成品放

人金融机构所指定的第二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形成

质押,同时向金融机构出具动产质押相关文件,并由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对质押物品评估鉴定后向金融机

构出具评估报告,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资料向融资企

业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这一融资模式适用于产品

销售存在明季节性的企业.融通仓融资模式使中

小企业的原先不为金融机构所接受的动产转变为可

接受的动产质押品,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是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无

需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指的是处于供应链上游的

中小企业以其对下游的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为担保

,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短于应收账期的贷款.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实质上起到了对贷

收稿日期:2010—12—20

作者简介:王波(1970),,中信银行厦门九龙城支行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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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出现违约情况,

金融机构可向下游核心企业追索款项,从而降低金

融机构贷款风险.

供应链金融下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具体可分为

以下两种:一种是应收账款让售融资,即上游中小企

业完全将这一应收账款售卖给金融机构,从而将收

款风险转移给金融机构,如果下游核心企业无力付

(几乎不可能),则金融机构也无权向上游中小企

业追索货款.另一种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上游中

小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抵押给金融机构以申请贷款,

如果下游核心企业无力付款,则金融机构有权向上

游中小企业追索,要求偿还贷款.虽然作为债务方

的核心企业无力付款的可能性较小,但对比这两种

融资方式显然可以发现,前者较之后者的风险系数

相对较大.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对于上游中小企业而言,

以大大缩短应收账期,在收到贷款后,可以用于购买

原材料及相关生产所需要素,继续生产和销售活动,

减小资金压力.如果是让售应收账款,则供货方在

获得资金的同时又不增加负债.若是将应收账款质

,则南于引入核心企业的信用,贷款利率相对较

.下游核心企业在将此批货品销售并取得货款

,将应付账款额度通过金融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

支付,完成还款.

上述分析可知,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下游企业

的还款能力对金融机构能否收回贷款至关重要,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风险评估,更关注下游企业

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包括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

,而非仅局限于中小企业本身.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模式存在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提升了产业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水平

和资金运用效率,但与此同时,供应链金融所伴随的

风险因素也不容小觑,如政策风险,汇率风险,法律

风险,市场风险,信息风险,贸易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在实践中,应将所有潜在风险归类分析,并对风险进

行衡量,在此基础上对风险进行相应的控制和处理.

下面重点分析供应链金融下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所隐

含的相关风险.由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应收账

款质押融资模式更为常见,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应收

账款质押融资下的风险因素.

其一,信息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的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受信企业将所获贷款挪为他用,投向高风

险渠道.上述分析可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旨

在为上游企业缩短应收账款的账期,以使其资金回

笼用于购买原材料等继续生产销售活动.如果受信

企业在获得贷款后逃避金融机构监管,将这部分资

金转向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渠道,那么必然产生两

种结果:一种是投资成功,受信企业获得更大的收

,除抵补生产所需资金外仍有获利.另一种就是

投资失败,所贷款项全部亏损,从而影响企业的再生

产和经营过程,严重者甚至影响整个产业供应链的

正常经营运作.由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

游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承诺付款,当下游企业得知

受信企业将贷款所得资金用于高风险项目后,不管

受信企业投资成功与否,这一信息都很有可能激发

下游核心企业的违约动机,最终金融机构成为最大

的受害方.而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事前

行为.当供货方及上游中小企业知道自身产品存在

质量问题,很可能因此遭到购货方退货而无法收回

货款,这种情况下,供货方便会选择在交易对方发现

货物存在问题前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从而将收

款风险转移给金融机构.或是供货方可能计划退出

该专业领域,或者说退出该供应链,那么这时候交易

各方的博弈便是一次博弈,信息的知悉方即供货方

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由此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当手

段牟取利益.

其二,信用风险.包括核心企业拖欠款项及与

受信企业合谋.核心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违背付款的

承诺,不及时还款.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向下游核心

企业追偿,在追偿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受信的中

小企业追回贷款.由于中小企业一般没有闲置资金

在手,所获贷款正常情况下也已投人生产,因此向中

小企业追回贷款的概率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金融

机构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因为供应链金融是基于

核心企业的信用而进行的,一旦核心企业的信用出

现问题,则很可能导致整个供应链金融出现问题并

陷入僵局.此外,供应链核心企业与贷款企业合谋

的情况多有发生,如虚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债务方

绕过金融机构所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债权方支付应付

,虚报应收账款额使其高于实际货款额等.

其三,市场风险.由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

的还款是以下游企业销售商品为前提的,当出现商

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动,替代品出现等市场风险时,

下游企业很可能因此而无法获取预期的销售收入,

情况严重的可能影响到下游企业的整个资金运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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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特大型的企业也有可能因为某一订单引发

的资金问题而陷入财务困境,这必然影响其向上游

企业还款,自然也就影响到金融机构贷款的回收.

其四,法律风险.2007年出台的我国《物权法》

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且《物权法》

规定质权人不限于金融机构,而我国《商业银行法》

的规定却与之矛盾.对于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型的融

资模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实现同步,某些规定

甚至可能对这一融资模式的运行起到负面作用,

将为供应链金融的三种融资模式(不仅只是应收账

款融资模式)的运营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此外,

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了一些不得转让的应收

账款质押债权,如果金融机构以这些不得转让的应

收账款债权为质押而同意放款,则当贷款出现问题

时金融机构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类似的,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债务人即下游核心企业还享

有相应的抗辩权等.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都有可

能造成金融机构的损失.

其五,操作风险.金融机构操作人员在审核中

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时过于粗心,未明确该笔应收账

款所对应的具体交易事项,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合同总价款,货物具体信息等.对于这些信息,工作

人员如果没有详细核实登记,便有可能使受信企业

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应收账款数据,或者

临时更改应收账款相应信息以获取额外之财,从而

使金融机构受损.此外,还应防止金融机构工作人

员由于工作不顺心或与相关企业之间的私人恩怨等

原因,出现恶意登记等情况.

,防范对策和建议

上述分析可知,供应链金融的运行和实施过程

中的各类风险因素不能忽略.金融机构以及供应链

上成员企业,在享受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型融资服务

所带来收益的同时,还应注意各种潜在风险因素的

存在,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处理风险,做到防患于

未然,尽可能将损失降至最低水平.针对供应链金

融三种融资模式中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存在的

风险因素,提出如下相应的防范对策.

首先,防止信息风险.最有效的方法便是构建

信息系统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我国的

信息系统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信息缺失情况严

.对于供应链上的各成员企业,金融机构应该要

求其完善在信息系统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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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贷款情况,主营业务,上下游相关企业,未来发

展规划等.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融资企业

还须详细填列基础交易订单的价格,数量,货物品种

及应收账款账期等基本信息.同时,金融机构应实

时监管受信企业的资金流向.

这一信息系统平台应设置访问权限,企业的基

本信息可以向链上的成员企业公开,而对于交易的

具体信息只对相关方公开.另外,就金融机构而言,

可编制相关程序等,以此代替人工实时监管资金流

.但是,这一防范措施需要各方的配合才能实现,

因为信息系统平台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企业

的商业机密相冲突,而且对金融机构而言成本效益

问题也在考虑范围之内.

其次,防止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选取核心企

业时,应该倾向于生产经营稳定,在业界声誉较好,

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发展前景好且与银行合作程度

较高的大型企业,避免核心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而出

现信用缺失情况,从而从源头上避免整个供应链金

融的信用基础出现裂痕.为了防止核心企业与中小

融资企业形成合谋态势,金融机构在做出融资决策

,应调查并判断交易双方企业是否关联企业,即是

否为同一股东或同一所有人所有.此外,金融机构

还可以在上述信息系统平台上,另外设立信用评分

或者是积分,一旦出现勾结情况,则核心企业和中小

企业均会被扣分,视情节不同所扣分值不同.必须

高度警惕的是,这种代表信誉的积分只能通过正常

途径来增减.同时,核心企业在选择上下游合作企

业时,应设定严格的准人标准,中小企业只有在达到

这些标准和要求后,才可以加入供应链中.供应链

形成后,不应该一成不变,当链上成员企业的资信水

平下降(可由积分显示低于某一水平),或者达不到

供应链准人标准时,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果断及

时地将不良成员淘汰,保证产业供应链和供应链金

融的健康和谐发展.

再次,防止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价格

风险和替代品风险等,具体风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

策略.对于价格波动风险而言,金融机构在审核应

收账款时,应根据该应收账款项下货物的市场行情,

准确预估该货物在应收账款账期内(确切说是在融

资期限内)可能遇到的价格情况,这就需要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专项评估工作.如果预估结

果显示价格波动范围超过金融机构可承受范围,

应该秉承安全性原则拒绝授信.对于汇率风险而

,由于汇率含有政策因素,因此要预测汇率走向可

能较为困难,但就我国目前的汇率状况来看,短期内

的汇率还是比较稳定的.再者,对于可能出现的替

代品而导致货物价格下降因素,应该都包括在价格

风险项之下,即相关专业人员在评估价格波动情况

,应考虑到替代品的出现这一情况.金融机构还

应建立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当出现不利的

市场因素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转移市场风险,将损失

降到最低.

第四,防止法律风险.政府应不断完善法律法

,有关立法部门应定期召开听证会,听取企业界和

金融界的意见或者建议.对于在实践中所发现的法

律法规的不足之处,法律法规间的冲突及矛盾之处,

及时进行修正,更好地指引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型融

资模式的合理有效运行.另外,对于法律中明确规

定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种类,金融机构应该详

细掌握,深入理解并运用各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

能避免企业恶意骗贷,也能避免各方因过失而致损.

对于债务方的抗辩权问题,金融机构应该切实履行

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同时监督出质方即

上游中小企业履行其义务,以此避免债务方有机可

,运用抗辩权拒绝付款.总之,除了不可为因素

,供应链金融下三种融资模式都要求_丁作人员熟

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给

各方带来的损失.

最后,防止操作风险.其中,最关键的是金融机

构以及供应链上成员企业,应该对工作人员严格要

.要把好招聘关,不开后门不走关系,按实力及岗

位需求招贤纳士.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供应链上成

员企业,对于所聘请的员工都要有严格的要求,包括

职业道德要求,素质学历要求,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掌握程度要求,甚至心理素质要求等.同时,可以建

立一定的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一定的

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的奖励,对工作中出错的员工

设定一定的惩罚,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风险.

另外,金融机构员工由于种种原因出现恶意行为,

经发现应从严处置,直至开除出金融机构.如果条

件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应该对特定供应链的负责

员工的人际关系有所了解,发现有私人纠葛的应及

时调整处理,如更换负责项目或进行思想开导等.

应当不断健全制度,杜绝员工牟取私利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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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芮婧.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分析及其优化对策[J].金融

经济,2009,(22):109—110.

[4]田正启.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分析[D].华东理工大

,2010:22—28.

[责任编辑:赵龙祥]

RiskandItsPrecautionsofAccountsReceivableunderthe

SupplyChainFinancing

WANGBO

(JiuLongChengBranch,ChinaCITICBank,Xiamen361004,Fujian,China)

Abstract:Asanewfinancingmodel,thesupplychainfinancingincludesconfirmingwarehousefinancingmodel,

finance—transportationfinancingmodel,accountsreceivablefinancingmodelandotherspecificpatterns.Onthe

basisofintroductionofthesupplychainfinanceandthethreekindsfinancingmodels,we'11exploretheassociated

riskfactorsofaccountsreceivablepledgefinancingmodeanditscountermeasures.

Keywords:thesupplychainfinance;accountsreceivablefinancingmodel;risk;precautions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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