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缴纳人识别号:

缴纳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费款所属期: 日至 填表日期:

本月(期)数

本年累计

计费收入

应征收入

1

免征收入

2

减除项目期初金额

3

——

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

4

减除额

应征收入减除额

5

免征收入减除额

6

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7=3+4-5-6

计费销售额

8=1-5

费率

9

——

应缴费额

10=8×9

期初未缴费额(多缴为负)

11

——

本期已缴费额

12=13+14+15

其中:本期预缴费额

13

本期缴纳上期费额

14

本期缴纳欠费额

15

期末未缴费额(多缴为负)

16=10+11-12

其中:欠缴费额(0

17=11-14-15

——

本期应补(退)费额

18=10-13

——

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

19

缴纳人或

代理人声明:

此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如缴纳人申报,由缴纳人填写以下各栏:

经办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六)1栏“应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第2栏“免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3栏“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7栏“除项目期末余额”。

4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人本期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的相关价款,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应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1栏“应征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一)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免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2栏“免征收入”。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二)第7栏“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的项目金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第8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第10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第11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合计数等于上期本表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

(十)第12栏“本期已缴费额”: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合计数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十)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十)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反映本期应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十)第19栏“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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