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时效时间各项罚款归纳总结分享

二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

1. 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5.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身体伤害、租金、不合格商品未声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6.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得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 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0.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30%

11. 小型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1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3. 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4. 同时要符合两个条件的必须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 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目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5.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即:从开标开始至投标结束后30天;投标有效期:从开标开始至投标结束)。

16. 投标人少于3个人的(不包括3),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7. 开标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是同一个时间。

18. 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员,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的三分之二。

19. 确认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晚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0. 招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1.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最晚退还投标保证金:从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开始30+30+5)。

22.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发出投标邀请。

23. 招标文件的出售之日至停止出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修改招标文件应当在开标时间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4. 生产安全事故:

1)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5.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可直接向~~报告。那些部门逐级上报的每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要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死人数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报。

26.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情况,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7.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办理备案材料: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8.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9.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要延期的需在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手续。在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延期3年。

30. 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依合同约定。

32.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3.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34. 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噪音值、及采取的防止措施。

35. 女职工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6.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7. 裁决:仲裁厅裁决劳动争议案,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需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 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9.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1)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街道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

40. 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爱你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1.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2. 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年。

43.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是提前3天。P128

44.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此工资按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45. 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人数10%以上。

46.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7.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发放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赔偿金按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

48.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49.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的合同应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0.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51. 列入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扩建、改建、维修也是3个月后。。。

52.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档案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

53. 延期缴纳税款不得超过3个月。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4. 行政处罚程序:1)简单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2)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处罚比较严重的,如吊销。。。停业整顿、没收。。大额罚款。

55. 区分三大罪:1)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客体是劳动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56. 撤销权消失: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

57.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58.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9.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是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0.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61. 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如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此日起再保6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铜一般保证。

62. 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63. 合议制度,是由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

64. 民事诉讼中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65.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66. 民事诉讼:对判决(针对的是结果)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针对的是程序)不服额,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0天。

67.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发现贪赃枉法。。。自知道或。。。3个月内提出。

68. 民事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期间从判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法规中的各项罚款

序号

章节

事由

先行处理方式

处罚细则

备注

1

2Z201071招标法律

规避招标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

停付、人员处分

影响公平竞争

责令改正

可以处1-5

 

透露;泄露标底

警告

可以处1-10

 

2

串通投标

串通、行贿

主要人员处5%-10%罚款数额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

严重禁1-3年吊销

3

中标

非法确定中标人

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

中标无效

 

非法订立合同

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10

中标无效

4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

5-25

人员处单位罚款的5%-10%

 

5

安全生产法

不满足资金投入

负责人撤职处法;

个人经营投资人处2-20

发生事故才罚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OR停业整顿

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20

发生事故才罚

未配备合格人员

限期改-停业整顿

可以处2万以下

 

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

限期改-停业整顿

可以处5万以下

 

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没收违法所得

>10万,并处违法所得1-5

 

<10万,单处或并处2-10

 

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当

限期改-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2-10

 

非法转让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限期改-没收违法所得

>5万,并处违法所得1-5

 

<5万,单处或并处1-5

 

6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订立非法免责条款

 

并处2-10

 

7

安全应急事故救援与处理

发生事故时玩忽职守

处上一年年收放40%-80%罚款

公务员依法处分

 

恶意阻事故调查处理

处上一年年收放60%-100%罚款

对单位处100-500

 

8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单位对事故发生负责任

1、一般,10-20

2、较大,20-50

3、重大,50-200

4、特大,200-500

 

 

人员对事故发生负责任

1、一般,

2、较大,

3、重大,

4、特大,

处上一年收入30%处上一年收入40%

处上一年收入60%

处上一年收入80%

 

9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违反强规、要人压缩工期,拆除发包给不具资质

限期改正

20-50

 

10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未对安全方案审查,发现隐患未报,施工不改不上报,未按强规

限期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并处10-30

 

11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挪用安全生产费

限期改正

处挪用20%-50%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

限期改-停业整顿

并处5-10

 

违反安全设施管理

限期改-停业整顿

并处10-30

 

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限期改-停业整顿

并处2-20

 

12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未按强规设计,新工艺材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

限期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并处10-30

 

13

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未提供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限期改正

处合同价1-3

 

出租未级安全检测或栓测不合格

停业整顿

并处5-10

 

违法安装、拆卸自升式架设设施

限期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并处5-10

 

14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擅自生产

令停止,没收所得,

并处10-50

 

未办延期继续生产

令停止,限期补延,没收所得

并处5-10

 

转让许可证

吊销,没收所得

并处10-50

 

冒用或伪造

令停止,没收所得

并处10-50

 

15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违反资质管理发包的

责令改正

并处50-100

 

肢解发包

责令改正

处合同价1%-5%

 

擅自开工

责令停止

处合同价1%-2%

 

违反验收

责令改正

处合同价2%-4%

 

未移交档案

责令改正

并处1-10

 

擅自改变结构承重

没方案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并处50-100

 

擅自变动主体及承重,令改正

并处5-10

 

迫使低成本竞标;任压工期;明暗示违反强规;施图审不格擅施工;必须未实行监理;未办质量监督;明暗示使用不合材料;未验收报务;

责令改正

并处20-50

 

责任人应承担

 

罚款的5%-10%

 

16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超越资质揽工程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合同价2%-4%

 

出借资质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合同价2%-4%

 

转包违法分包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合同价0.5%-1%

 

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合同价2%-4%

 

未取样检测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10-20

 

不履行保修

责令改正

10-20

 

17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超越资质揽工程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2

 

出借资质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2

 

转包违法分包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25%-50%

 

违反公正监理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50-100

串、不合签字

违反独立监理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5-10

 

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

普停1年;重大吊5年内不注;情节特,终身不予。

 

 

18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超越资质揽工程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勘察费、设计费1-2

 

出借资质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勘察费、设计费1-2

 

转包违法分包

责令停止,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勘察费、设计费25%-50%

 

注册执业人员应承担

普停1年;重大吊5年内不注;情节特,终身不予。

 

 

其他法律责任,未按强规;未根据勘察设计;指定商;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10-30

 

19

节约能源法

建设单位:明暗示违反强规,违反节能;采购不符;使用禁止的;

县级上处责令改正

20-50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节能强规出具验收合格的

县级上处责令改正

处合同价2%-4%

 

设计单位:未按节能强规设计

县级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10-30

 

施工单位:未按节能强规施工

县级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处合同价2%-4%

 

施工单位:未检查材料;使用不符施图要求材;使用已禁止

县级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10-20

 

工程监理:未按节能强规监理;墙屋保温施工未旁站监理等

县级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降级-吊销资质

10-30

 

《二建法规时效时间各项罚款归纳总结分享.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