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编制细则

浙江水利水利工程审价中心

二0 0 九年七月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第三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第四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第二章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第三章 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一节 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第二节 调整项目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计算办法

第三节 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

第四节 防汛应急抢险费用计算标准

第五节 其它费用计算标准

附表

表一 维修养护经费总表

表二 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1-1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土石坝)

表1-2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混凝土坝)

表1-3 水库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2-1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2-2 水闸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3-1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3-2 堤防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费经费计算表

表4-1 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4-2 海塘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5-1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5-2 泵站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6-1 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

表6-2 灌区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表三 防汛抗旱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概述

(一)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与核定,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 编制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浙江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方便;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

(三) 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专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 本细则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编制。

(五)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维修养护经费不包括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财政单独核拨经费的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六)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时,《定额标准》的各项规定不变。

(七) 维修养护经费文件形式包括: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决算等形式。

第二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要以水利工程技术档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考核标准等及有关技术指标为依据。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2. 水管单位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范围、工程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及相关技术资料;

3.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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