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承诺书

十堰市金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承租十堰市人民北路98号武当广场 单元

室的物业,在租赁期间,拟做 所用。在办公期间,本人承诺如下:(1)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承担违反上述条例的一切责任,如行政处罚(物业公司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通知有权从保证金扣除);(2)不噪音扰民、遵守〈武当广场业主管理临时公约〉;(3)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理象;(4)物业费2元/平米同,按时交纳。

承诺人:

电话:

时间:

证 明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堰市平荣商贸有限公司将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98号武当广场4单元4203室的房屋,产权归张丽所有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承诺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