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遗嘱继承公证的相关问题

浅谈遗嘱继承公证的相关问题

作者:蔡健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8

        摘要老年朋友是全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经历了人生的风风雨雨后逐渐步入晚年生活。在他们几十年的人生历程中,不免多多少少会积聚一些个人财富,而这些财富在他们百年之后如何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已成为一些老年朋友的困扰。本文没有采用段落式而是采用比较直观的提问方式旨在遗嘱继承方面能为老年朋友解答一些疑虑。

        关键词老年 遗嘱 继承 公证

        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己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广大老年朋友在安享晚年的同时也会遇到一些生活中的烦恼。笔者作为一名公证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发现一些老年朋友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妥善地处理家庭矛盾,给安乐的老年生活造成了新的困扰。

        为此,笔者对老年朋友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加工整理,制作出20个问答,以期能对老年朋友面对类似的疑虑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1.问:立遗嘱是不是都要到公证处?

        答:不是的。到公证处办理的遗嘱叫公证遗嘱,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当中列举了很多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然,在这些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就是说如果你既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同时又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2.问:自己写的遗嘱也有用吗?

        答:自书遗嘱当然是有效的。自书遗嘱的特点就是灵活性较强,由于是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受其他条件约束的随时变更。当然如果你立有多份自书遗嘱的话,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3.问:代书和录音也可以立遗嘱?

        答:可以的。特别是年老体弱的朋友,可能精神状况正常,神志清楚,但是受身体条件的制约,无法完整地自书遗嘱,那么可以在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与遗嘱人共同签名,这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以上条件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才是有效遗嘱,否则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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