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会计处理

软件开发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确认:软件开发企业主要有两种收入模式,一种是软件开发收入,一种是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两者在收入确认方式上有较大区别。软件开发收入:是指接受客户委托,

根据客户的本地化需要,对应用软件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所获得的收入。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为定制软件、不具有通用性。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软件开发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项目完工进度)确认软件开发收入;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软件开发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开发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是指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所获得的收入。该应用软件产品的特点是通用性强、不需要进行本地化开发,通过产品配置、技术培训就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的应用需求。在软件产品使用权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软件产品使用权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软件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如传统商品出售收入确认原则相似。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进一步说明

高科技行业往往会有巨大的研发支出投入,其核心竞争力也来源于技术的先进性和独特性,如该类研发支出在未来能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流入,将该等费用进行资本化是合理而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是由于会计准则的严格规定和发审委对于申报企业通过费用资本化粉饰报表的担忧,企业在将研发费用资本化时一定要谨慎处理,一定要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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