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到期

合同编号:股权质押合同到期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万元(占持股比例%)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第三条质押登记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1
《股权质押合同 到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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