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黑国资办规[2018]1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24

【实施日期】2018.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黑国资办规〔20181号)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切实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按照办法科学、考核严格、兑现刚性的总体原则和国企党建、国资监管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结合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实际,以《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国资评价〔201615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分类分型考核内容。现就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突出经济指标考核引领,发挥重点工作攻坚助力

出资企业属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年度内改革、发展、脱困的各项重点工作存在较大差异,但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任务是一致的。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经济指标考核的核心作用,在对出资企业分类分型考核基础上,调整加大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同时,在年度目标设定时,根据企业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设定指标及权重。确因企业重点工作任务较少、难度较小,可进一步调减重点任务指标权重,调增经济效益指标权重,切实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落靠。

(二)强化加减分工作任务指标考核,优化指标内容及权重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等重要工作在出资企业的引领作用,强化廉政建设等刚性工作在出资企业的约束效果,推动国资监管等基础工作在出资企业的深入落实,在年度加减分工作任务指标设定的同时,优化《考核办法》加减分工作指标项目及权重。每年根据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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