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对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加强试用期管理,建设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及《中层管理人见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试用期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主管公司领导、人资部、纪检部门、工会等岗位为成员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新任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试用期间人员的管理、考察和组织测评工作;试用期满考察预告的发布;试用期合格人员的上转岗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监审部职责:参与试用期考察;负责对试用期考察过程的监督。
第六条其它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试用期考察;负责对本部门新聘用的人员提出评价部门内部意见;参与相关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的试用期满考察评价。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
第七条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自完成上岗审批手续后开始计算。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转岗或解聘.试用期最多为六个月。
第八条试用期间绩效系数按低于所上岗位一个等级执行.岗位绩效系数原则上从次月起执行。
第九条新任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间,履行所上岗位的职责。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应遵守《大唐武安发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一条人资部和所在部门随时了解掌握试用期人员的表现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及时帮助与指导。
第十二条试用期间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人员,提前结束试用期。同时不再享受相应待遇.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条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中层干部试用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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