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附中东部分校

扬大附中东部分校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市直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范围及对象我校全体在岗在职教职员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文件精神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2.全年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非首次就业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人员,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二、考核领导小组长:邵学云1
副组长:窦立祥、章航海、季海涛、蔡东号员:赵定建、薛加功、刘鑫、于万俊、吴怀东、鲁东海、孙为民张子扬、杨如钢、秦建军、戴宗、戴桂恒、李明、陈海华陆燕清、陈益富、徐亚、周元元、董存赋、黄雪扬、马任明娟、蒋满艮、宋晓昇三、考核实施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年度考核和评选工作尊重教职工主体意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促进学校与教职工个人共同发展。2.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选机制,注重实绩和贡献,以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评选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考核工作,按程序按要求,客观公正落实工作方案。四、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2
《扬大附中东部分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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