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绩效考核方案

超市绩效考核

一、 绩效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一) 考核目的

1、 明确公司奖罚制度,充分体现公司激励机制

2、 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指标的达成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3、 优化管理队伍,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4、 绩效考核结果可作为员工晋升的参考依据

(二) 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

2、 客观准确原则

3、 及时反馈原则

4、 可行性和实用性原则

5、 正向激励原则

(三) 考核指导思想

责权合理、费效同比、全员考核、正向激励

二、 考核主体及权责分配

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店长、店助

三、 考核内容及适用对象

1、 考核内容指业绩(定量)考核,业绩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

2、 考核适用于正式员工(不含促销员、导购员)

3、 新到职员工从次月参加业绩考核,中途离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工作未满月者当月不参与考核。

4、 内部调动者按照所在部门工作时间长短来划分,以调入时间超过半月的工作单位业绩为准,反之按调出单位当月业绩为准。

四、 业绩考核指标/权重比例/考核范围/计算公式

1、 参与业绩考核部分工资比例

1> 按参与考核员工岗位工资的10%进行考核(如员工的月工资为800元,其浮动工资为80元即800*10%=80元;)

2、 业绩考核部分的销售、毛利、费用、营业外收入、商品损耗率以财务预算为依据定量考核

根据部门经营特性和岗位职责分工,详细的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考核指标范围、计算公式见下表:

五、 业绩考核奖惩标准

1. 综合达成率为部门员工承担的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对应权重比例相加之和。

2. 业绩考核奖惩与员工绩效工资收入挂钩,原则是员工只奖不罚,主管级以上人员按业绩考核实际综合达成率实施奖惩。

3. 当月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奖惩在次月工资中体现,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的20日下发各部门上月的业绩考核结果,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因不可控等因素影响指标达成),于25日前将部门意见汇总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上报总经理或公司例会讨论后下发最终奖罚结果并执行。

4. 如全店未完成预算的GOP指标,但部门或部组织预算指标超额完成可单计算奖励(另报),如全店完成预算的GOP指标,但部门未完成预算指标不参加奖励。

5. 综合达成率达到相应标准的则不奖不罚

6. 奖励:综合达成率100%,每增加1%,奖励该浮动权重额的10%

7. 处罚:综合达成率100%,每减少增加1%,扣减该浮动权重额的5%。处罚扣款最高不超过个人浮动工资部分。

六、 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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