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协议 (模板)



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山南市统筹城乡发展管理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山南市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用地
(一)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公司 ,年纳税额不低于 万元。
(二)乙方在示范区建设办公楼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建设需符合《山南市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山南市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核心建设区(产城一体示范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山南市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土地用规划》,所需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
(四)乙方需按每亩10万元支付项目保证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全额退还。
二、项目投资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


元。
三、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甲方提供项目用地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3个月内投入正常经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乙方确认为山南市招商引资企业,按照规定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按照规定给予乙方相关产业扶持。 3、甲方应协助乙方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其他产业扶持资金。
4、甲方负责完善示范区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市政道路、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
5、甲方负责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并协助乙方办理登记注册、土地征用及审批、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协调劳动用工等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6、对乙方取得土地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7、若乙方有违法违规经营或连续三年无生产经营等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取消该项目招商引资企业资格,严重者按照项目退出机制予以请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在示范区登记注册,并为独立核算的法人。 2、乙方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按规定享受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示范区的相关扶持政策。
4、乙方项目建设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



和其他相关建设要求。
5、乙方对本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等负全部责任。 6、乙方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地就业人员。 7、乙方须配合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投资完成情况、财务报表、生产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其他
1、本协议若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应通过协议签订地通过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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