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时间认定办法

志愿者服务时间认定办法

1.凡在校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干部的同学给予登记十小时志愿者服务时间,且在团队评优中内被认定为优秀的同学给予登记十四小时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学期由政教处和团委在期末考前半个月确认一次(干部、委员、检查员、社长都包括在内);

2.凡在年级分会担任干部的同学,给予登记九小时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学期由年级组长期末考前半个月确认一次;

3.凡担任班级干部的同学给予登记八小时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学期在期末考前半个月由班主任确认一次(班级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纪律、卫生、文娱、宣传、电教、生活、体育委员、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寝室长、科代表);

4.凡加入学校社团并按时参加社团活动的同学,给予登记六小时志愿者服务时间,若被评为优秀社员的同学,给予登记十小时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学期由各社社长确认(社团成员一学期最高给予登记十小时);

5.凡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如迎新工作、看望敬老院老人等)的同学,志愿者工作时间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

6.凡参与学校各大活动的策划、执勤、宣传、后台控制等的同学,志愿者工作时间由负责部门的部长确认;

7.凡参与食堂执勤的同学,志愿者工作时间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

8.凡参与文明岗值岗的同学,志愿者工作时间由班主任确认;

9.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志愿者活动需提前一星期到团委青志协申请(凡寒暑期团支部组织活动必须在放假前提交申请),并填写好预计活动时间等,活动完成后申请确认工作时间时需出示必要的活动照片(每次活动必须穿校服),由团委青志协确认;

10.凡寒暑假期参加社会大型志愿者活动的同学,志愿者工作时间由实施单位确认。

注:123项不重复奖励,按最高时间记录。

《志愿者服务时间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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