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宁武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12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589.43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375.6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13.77公顷。

《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265.21公顷。《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256.96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192.89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4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为10.00公顷,由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完成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任务177.45公顷,其中173.06公顷由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任务下降8.25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134.63公顷以内。《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26.35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298.59公顷以内(镇本级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22公顷以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2.37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增加191.72公顷。

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345.00公顷。《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463.0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118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5.78公顷。《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78.0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668.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9.5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12.09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602.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9.50公顷),具体分解如下:

①全镇新增指标分解(20142020)

《本方案》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12.09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602.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9.50公顷)。

②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指标分解(20142020)

《本方案》20142020年期间安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57.9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548.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9.50公顷),含教育园区新增指标396.60公顷。

③南宁教育园区新增指标分解(20142020)

《本方案》20142020年期间安排南宁教育园区新增用地指标396.60公顷,全部包含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462.78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179.73公顷。《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841.4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661.73公顷。

《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969.8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494.3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475.51公顷。《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619.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992.7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626.37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649.2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498.3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增加150.86公顷。

《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209.86公顷。《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222.34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12.48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宁武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12589.43公顷调整为12375.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8.73%

本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12495.16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98.59公顷,主要分布在张朗村、英烈村和唐村村调减灾毁耕地6.00公顷,调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建新区占用耕地7.8公顷。全镇补充耕地面积192.89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44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为10.00公顷,由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完成;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任务177.45公顷,其中173.06公顷由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完成。调整后,宁武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2375.66公顷,比2013年耕地现状少119.50公顷。

在耕地用地布局方面,本次规划修改主要基于未来几年内全镇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修改相应调整耕地布局。

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411.99公顷,其中水田10公顷,旱地401.06公顷,水浇地0.92公顷。主要分布在张朗村、伏唐村、唐村村、雄孟社区居委会。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10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10.92公顷,占比2.65%;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401.06公顷,占比97.35%。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涉及占用耕地394.29公顷,其中水田7.70公顷,旱地385.67公顷,水浇地0.92公顷,主要分布在唐村村。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图斑范围与武鸣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10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8.62公顷,占比2.19%;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385.67公顷,占比97.81%

全镇调出城乡预留地块涉及耕地65.11公顷,其中水田6.72公顷,旱地58.39公顷。主要分布在雄孟社区居委会、旧琴村、张朗村、新甫村。将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图斑范围与武鸣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出的建设用地涉及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分布于610等,其中高等地(6等、7等、8等)耕地面积为6.72公顷,占比10.29%;国家级利用等别中等地(9等、10等、11等)耕地面积为58.39公顷,占比89.71%。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出城乡预留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镇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

2013宁武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全镇共调出基本农田535.92公顷,其中调出年度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3.02公顷,调出实地变为农村建房、硬化设施农用地等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耕地13.51公顷,调出非可调整园地44.89公顷,调出平均质量等别以下的耕地10.28公顷,调出在用地预审中符合基本核销条件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12.31公顷,调出未来三年因中心城区发展方向转变,新的城镇发展规划涉及到的现状基本农田451.91公顷,主要分布在宁武镇雄孟社区和张朗村

2013宁武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本次规划调整将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质量较好的优质耕地,共计654.18公顷调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共9474.97公顷。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纯耕地9420.64,可调整地类54.33公顷。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将宁武镇近期急需建设的、不在《原规划》确定允许建设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调整为预留建设用地,以保障宁武镇城镇建设需要。同时,将《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合理调整优化全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宁武镇调入城镇建设用地538.28公顷,主要分布在张朗村、伏唐村、唐村村、雄孟社区;调出城镇建设用地42.38公顷,主要分布在雄孟社区、旧琴村、张朗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入城镇建设用地514.34公顷,主要分布在唐村;调出城镇建设用地0.26公顷,主要分布在唐村。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613.8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604.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为9.5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588.9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579.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50公顷)。规划期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582.2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为572.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为9.50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城镇用地指标557.4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城镇用地指标547.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50公顷)。因中心镇区发展建设,将部分城镇内的其他建设用地共19.01公顷纳入城镇用地范围。规划调整完善后,到规划目标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904.61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乡村风貌改造。本方案调入农村建设用地9.74公顷,同时调出农村居民点预留用地52.49公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调入农村建设用地,调出农村居民点预留用地0.03公顷,主要位于唐村。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共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76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25公顷,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保障伏唐综合示范村项目、宁武镇建丰村局榄屯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及全镇宅基地建设使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0.9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0.20公顷。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和复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52.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宁武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减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与允许建设区相互调整。

规划期内因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宾阳(思陇)经武鸣至隆安(那桐)公路、都南高速公路伊岭出入口至甘圩镇公路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农村居民点共18.10公顷将纳入到仙湖镇交通用地范围内。到2020年,全镇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626.37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用地,保障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的有效供给,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不涉及工矿用地的调出,调入工矿预留用地4.23公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独立工矿用地的调入调出。

调整完善后,全镇共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指标5.35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指标4.53公顷,主要用于保障朝燕林场宁武分场厂房、宁武新型环保材料项目建设使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独立工矿用地0.3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独立工矿用地0.30公顷。

加大闲置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复垦工矿用地79.14公顷。规划期内因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都南高速公路伊岭出入口至甘圩镇公路、宾阳(思陇)经武鸣至隆安(那桐)公路等交通项目的建设,沿线独立工矿用地共30.37公顷将转为宁武镇交通用地范围内。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镇工矿用地规模88.14公顷。

(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武鸣区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水利、旅游、电力等重点部门及宁武镇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在保持《原规划》重点项目表的基础上,新增加了4个交通项目、1个其他独立选址项目。

交通项目: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都南高速公路伊岭出入口至甘圩镇公路、宾阳(思陇)经武鸣至隆安(那桐)公路、金陵至武鸣通道项目。2014-2020共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7.35公顷,拟占用耕地6.02公顷

其他项目: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2014-2020共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公顷,拟占用耕地0.65公顷。

《本方案》共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46.15公顷,其中2014-2020年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8.35公顷用于满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安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25.82公顷,其中2014-2020年不安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

贵阳至南宁客运专线、都南高速公路伊岭出入口至甘圩镇公路、宾阳(思陇)经武鸣至隆安(那桐)公路等交通项目的建设,规划期内交通项目沿线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共48.47公顷纳入交通用地范围内。

因中心镇区发展建设,将部分其他建设用地19.01公顷纳入城镇用地范围。调整完善后,到规划目标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22.34公顷。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宁武镇镇域内没有国家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用地,但有一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三十六弄自然保护区,除此之外还有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建丰村、梁新村、双卢村、新甫村、雄孟社区、唐村村和旧琴村。严格限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过度开发或破坏性开发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林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保护,防止污染,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等。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宁武镇以土地整理为主,全面推进土地整理。本次规划调整,根据全镇土地整治的数量、质量潜力和空间分布的特点,结合全区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在宁武镇的土地开发项目,继续保留原规划安排的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整治区域,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56.96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192.89公顷。

土地整理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是岽王村周边村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2014-2020全镇安排土地整理工程项目1个,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5.44公顷。

土地开发:宁武镇的土地开发对象包括全镇宜农荒草地、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主要安排在培桂村、唐村梁新村。2014-2020年全镇安排土地开发工程项目2个,可增加耕地177.45公顷,其中173.0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任务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完成。

土地复垦土地复垦安排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整理工程项目1个,可增加耕地面积10.00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利用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独立工矿用地复垦工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宁武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独立工矿用地复垦工程,全镇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共缩减131.50公顷。

3.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编制规划的最终目的在于落实,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执行,结合近几年规划实施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在原规划保障措施上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力度的建议,主要从宣传、调研摸潜及资金筹措方面提出建议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深入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面上推广”的思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村民居住分散、用地粗放、空心村较多、涉及地质灾害搬迁以及废弃工矿等区域,并结合村集体经济实力、群众意愿等情况,科学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三、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推行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捆绑项目,对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资金进行有机整合,并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使用方向不变、集中投入的资金使用模式,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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