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教育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一、防控工作体系
1.建立幼儿园、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幼儿健康状况。
2.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各幼儿园要加强与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取得专业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3.建立疫情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及时按要求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二、防控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
2.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
3.开学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和知识技能培训。
4.做好园区预防性消毒。
5.幼儿园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联系,解决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配备问题,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
6.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7.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
8.学校应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报告工作小组
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保健医生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2.报告工作程序
(1)疫情监测。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1例新冠肺炎可疑病例(可疑病例应有可疑症状:腋下温度≥37.3℃,并有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同时可能有14天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其他传染病情形,按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由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一旦疫情爆发,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层层上报的工作原则,通告疫情。
(2报告路程: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保健医生→园领导→镇卫健局、镇疾控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镇卫健局、镇疾控中心和教育管理中心。
3.报告工作要求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3)及时统计: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4)加强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疫情新信息沟通。
(5)规范存档: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在保健室保留三年。
幼儿园晨午检制度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的蔓延,以保证幼儿园一切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晨午检是幼儿园关于幼儿健康检查的重要一关,幼儿园要坚持对幼儿开展晨午检工作,特制订此晨午检制度:
1.晨午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幼儿园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全园教职工和幼儿健康安全。
2.晨午检原则
遵循以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实行园长负总责,保健医生、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3.晨午检要求
(1)保健室是晨午检工作的督促管理部门,应具体做好晨午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班主任对本班幼儿身体状况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保健医生对全园教职工身体状况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
(2)严格执行“一看、二问、三摸、四量”。
一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有无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病早期症状:有无咳嗽、呼吸不畅、流涕、咽部、皮肤有无皮疹、腮腺肿大等。
二问:询问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有无呕吐、腹泻等。
三摸:有无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 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3)每天统计患病教职工及幼儿人数及情况,做好登记和存档。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4)家长在园门口接送幼儿,佩戴好口罩,间隔1米以上等候,减少交叉感染。
幼儿园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幼儿园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执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此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1.了解情况。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2.健康打卡。各班班主任每天9点前让家长在班级群内进行健康打卡,9:30前上报到保健医生汇总,做好因病缺课幼儿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勤幼儿的联系工作。
3.做好登记。一日活动中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领导、通知家长,以便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表格填写。
4.请假规定。告知家长幼儿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5.说服劝止。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来园的幼儿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病愈后要查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或进行观察后才能来园。
6.案例处理。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教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领导和保健医生。若发现传染病聚集性情况,应及时报告幼儿园领导,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后勤园长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幼儿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特制定此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及全日观察制度,教师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幼儿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给保健医生,协助保健医生对患病幼儿病情进行追踪,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幼儿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幼儿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幼儿园保健室,保健医生及时上报并记录。同时对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3.幼儿园保健医生将患传染病幼儿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到传染病登记表中。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医生检查后病愈,家长上交“幼儿返校(园)复课证明给幼儿园保健医生复检后,方可来园。保健医生应将患儿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4.若保健医生复核结论与幼儿开具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保健医生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园,并遵照保健医生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5.保健医生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保健医生立即将情况报告幼儿园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园的决定,并通知幼儿和家长。
6.如果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幼儿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了依法实施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校园传染病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
1.工作目标:以班级为单位,幼儿园开展儿童查验工作普及率达100%;儿童建证、建卡;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
2.查验对象:所有入园新生
3.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4.查验内容
(1)新生入园要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