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建方法及程序


工会组建方法及程序

一、建立工会筹建小组
由企业行政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筹建工会的申请并上报筹建小组成员名单,经上一级工会批复同意后,即按《中国工会章程》进行各项筹备工作,筹建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应与正式成立工会时的委员会人选相衔接。
二、宣传发动
筹建小组成员应向职工宣传《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宣传工会的性质、作用、任务,明确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使职工对工会有初步了解和认识。
三、发展会员
1、调查核实老会员情况,请老会员出示会员证,会员关系介绍信等证明,经筹备组同意后恢复会籍并公布。
2、发展新会员:1)由职工向筹务组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并交纳一寸免冠照片一乡,经筹备组审查同意后公布名单。2)筹备组一式两份填写工会会员花名册,一份基层工会留存,一份到县总工会领取会员证,会员证统一填写并贴好照片后,到县总工会加盖钢印后发给会员。
3、建立工会小组:一般按行政、生产班组(科室或部门)设立,设工会小组长1人。工会小组长在小组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四、选好会员代表(召开会员大会则此项程序略)一般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200人以下的召开会员大会。代表名额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分配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工人会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上,会员代表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并由筹建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五、酝酿产生各委员会候选人
1、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筹备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会数确定,会员在100人以内的,设委员3人;101-200人的,设委员3-5人;201-500人的,设委5-7人;501-1000人的,设委员7-11人;1001人以上的,设委员11-1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人。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在应选委员人数的基础上增加1-2人作为差额。
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必要时设副主席1人)委员分工一般为:组织、宣教、活动、女工、生产劳保、财务。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由经审委和女职



委直接选举产生,工会正、副主席不得担任同级经审委委员。会员不足25人的企业可选举工会主席1人及经费审查员1人。
七、各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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