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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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

一、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员。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到居住地镇区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注意事项:
(一)办理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2、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3、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通用);4、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可以申请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明、结扎证明等。
(二)如果只申请积分入学可不办理计生审核表,凭相关资料直接申请,但未能进行计生审核的流动人员将不享受计生项目(接受计生管理、依法办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加分,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受理。在积分入学排名过程中,将先排政策内生育子女,在积分入学指标有空余的情况下,再排政策外生育子女。

第二步: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第三步: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只申请积分入学为自由选择提供),居住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及申请积分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四步:积分累积超过30分,可到产权房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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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累积超过60分,可到产权房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注意事项:
1、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申请。
2、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入学或入户排名,累计总积分按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其个人实际总积分的入学和入户准入线分别为24分和47分。
3、申请入学排名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流动人员为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在入学总积分中享受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分;申请入户排名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在法定工作年龄以内,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4、积分入学、入户排名按年度申请,当年未取得入户资格,下一年度须重新申请入户排名。申请入学、入户排名与申请积分不是同一年度申请,须再次提交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需申请入户、入学两者排名的,到房产所在地申请积分;申请入户排名或入学排名其中一项,到排名地申请积分。

三、受理时间
(一)申请积分全年受理。
(二)申请积分入学、入户排名受理时间为上一年9月开始到当年4月底结束。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入学排名或入户排名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镇区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流动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派驻中山分支机构人员,已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也可凭用人单位在异地缴纳社保证明(购买的单位是总公司的名称,近三个月有缴纳记录)、中山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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