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积分入学标准


中山积分入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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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动xx年度积分制受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中山市xx年度积分入户、入学、承租公租房、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将于xx1230日正式启动,受理截止时间为xx415日。

为让积分制惠及更多的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条件由目前在中山工作累计满一年放宽为工作满半年。

放宽积分入户的社保和房产条件。

一是明确派驻中山分支机构的人员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保,同样可获得参与中山积分入户资格;二是在申请积分入户有关房产要求中,将直系亲属具体明确为子女或双方父母,并对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再作限制性规定。

取消了积分入户违法生育行为满5年的限制性条件,凡违反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流动人员,夫妻双方均承受处理完毕后,即可申请积分入户。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局部组成,即根底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根底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根本情况、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奉献、纳税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社会教育、根底教育等九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承租公租房总积分=根底分+附加分

入户总积分=根底分+附加分+扣减分


《中山积分入学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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