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自查报告

协会自查报告怎么写

、自查法规
关于适当性自查的要求,目前主要有2部法规明确提及: 1、《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鼓励经营机构将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2、《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基金募集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自查。

二、自查要求 1、自查频率 每半年开展一次。 2、自查方式
自查可以采取现场、非现场及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自查报告
募集机构应当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自查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4、不自查后果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
■ 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三、自查内容
中基协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自查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人员考核及培训情况 投资者投诉处理情况 发现业务风险及时整改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监管要求,我们对自查清单进行了梳理,私募管理人可以进行参考,在自查时按照以下条目,逐项核查是否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一)投资者适当性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适当性管理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 1)投资者分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产品或者服务分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
1)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是否列入相应制度及执行情况 2)客户回访检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培训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执业规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监督问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其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包括销售制度中是否存在鼓励不适当销售。 (二)人员设备情况
1、是否有专门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部门 2、是否有专职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技术准备情况
1、评估数据库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建立,功能是否完备
2、录音、录像及开展非现场业务的留痕设备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配备 (四)学习培训情况
1、是否已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内部培训
2、从事适当性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掌握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底线要
(五)其他准备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经营机构从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出发所做的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学习、培训、研讨会、制度设计、基金合同设计等。

针对以上内容,根据私募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落实。在自查报告中,说明是否已经建立相关制度、是否已开始妥善执行,以及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等;针对人员配备、技术准备、学习培训等问题进行自查,列明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具体的整改计划。


一、制度管理情况
1、适当性管理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列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制度的情况。
2、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列明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的情况。
3、其他制度情况,如销售制度中是否存在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等,如有需列明。
4、归纳公司对现行与适当性相关规定的梳理情况,制定修订废止文件的情况,修改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否已正式发布以及是否有进一步修改安排。

二、人员配备情况
5、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部门,填写部门名称、职责、是否专职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
6、专职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人员安排情况和人员数量。

三、技术装备情况
7、评估数据库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建立,功能是否完备,列明具体功能。 8、录音、录像及开展非现场业务的留痕设备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配备,列明配备情况。

四、学习培训情况
9是否已开展适当性的内部培训现场培训、视频培训及其他培训方式的场(次)内容,培训的总人数。

10、从事适当性管理的工作人员通过何种形式、是否掌握适当性管理基本要求特别是底线要求,公司的考评方式。

五、投教产品制作情况
11、公司在《办法》实施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投教产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相关内容附件报送。 六、其他准备情况
12、根据《办法》要求,经营机构从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出发所做的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详情了解请联系。


《协会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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