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存款

【发文字号】银发[2002]194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2.06.25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银发[2002]19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银行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确保各银行准确足额划缴存款,人民银行调整确定了各有关银行应纳入缴存款范围的会计科目(见附件)。现予印发,自20027月起执行。

城市商业银行的缴存款范围不变。

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存款范围

一般存款

401粮油企业基本存款

402粮油企业应付利息存款

403粮油企业收购资金存款

404粮油企业财务资金存款

405棉花企业基本存款

406棉花企业应付利息存款

407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

408粮油企业财务资金存款

432其他专储企业基本存款

433其他专储企业应付利息存款

434其他专储企业收购资金存款

435其他专储企业财务资金存款

409国家储备粮油补贴存款

410其他专项存款

411棉花补贴存款

412粮食风险基金存款

413其他活期存款

414单位定期存款

二、中国工商银行缴存款范围

财政存款

2320代理财政性业务资金

一般存款

2010单位活期存款

2020单位定期存款

2021单位通知存款

2030活期储蓄存款

2060定期储蓄存款

2110银行卡存款

2170其他活期存款

2190特种活期存款

2191特种定期存款

2192特种通知存款

2195机关团体活期存款

2196机关团体定期存款

2197机关团体通知存款

2198财政预算外存款

2240保险公司存款

2241保险公司定期存款

2321代理业务资金

2912委托贷款资金(减:1960委托贷款)

三、中国农业银行缴存款范围

财政存款

884中央预算收入

885地方预算存款

887待结算财政款项

848代发行国家投资债券(减:768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849代发行国库券款项(减:768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一般存款

871工业企业存款

872商业企业存款

873农业存款

874乡镇企业存款

875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存款

876保险公司存款

801其他活期存款

803单位金穗卡

804单位通知存款

805定期存款

806个人金穗卡

810活期储蓄存款

83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815个人通知存款

816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817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818整存零取储蓄存款

819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814教育储蓄存款

881机关团体存款

882特种存款

883特种事业存款

889特种企业存款

886财政预算外存款

888单位财政性定期存款

812其他财政性存款

847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减:767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

四、中国银行缴存款范围

财政存款

8530代收款项(代收国债款项)

8535代结算财政款

一般存款

8090单位活期存款(减:8331临时存款)

8210单位定期存款

8260活期储蓄存款

8271公司卡备付金

8272个人卡备付金

8280定期储蓄存款

8530代收款项(除代结算财政款、代收国债款外的其他代收款项)

五、中国建设银行缴存款范围

财政存款

2410待结算财政存款

298010代理发行国家债券款项(减:198010代理兑付国家债券)

299010代理兑付国家债券资金(减:198010代理兑付国家债券)

一般存款

2210工业活期存款

2211农业活期存款

2212建筑业活期存款

2213商业活期存款

2214房地产业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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