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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发挥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院学风和班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班主任绩效考核和奖励的原则1、分年级考核原则。根据教育计划实施情况,分年级确定相关考核内容。2、分指标考核原则。根据影响程度不同,分为核心指标、重要指标和一般指标。3、分等级奖励原则。绩效考核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30%50%20%。绩效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奖励1000元,良好的班主任奖励600元,合格的班主任奖励300元。二、班主任绩效工作考核时间及程序每年10月份由院学工办对上一学年班主任绩效工作进行考核,并上报学院审批公布。三、班主任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1、班主任基础工作考核满分为32分,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一。2、班主任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二。3、绩效考核结果由基础工作和绩效工作两部分考核结果组成。四、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与教师评奖评优和职称晋升挂钩,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2006112
附件一班主任基础工作考核标准序号基础工作考核指标基础工作考核要求及标准按时参加院或系学工办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事前须向院或系学工办请假,事后须主动到院或系学工办了解情况。因故事前请假、但事后未主动了解情况视同无故缺席。平均每周向所在系学工办交流一次班级工作。每一学期出勤率90%以上的得4分。每一学期出勤率80%以上的得2分。每一学期出勤率低于80%的酌情得分。每学期15次以上的得4分。每学期10次以上的得2分。每学期10次以下的不得分。基础工作基础工分项得分作得分1班主任会议及其他活动2班级工作情况交流34主持召开班会班级学生干部培养指导每月主持召开班会一次,班会内容根据上级有关要每学期3次以上的得4分。求并结合本班实际确定,做到要求明确,措施有力。每学期2次以下的得2分。每月召开—次班委会和团支委会联席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指导和布置工作。每学期3次以上的得4分。每学期2次以下的得2分。一学期个别谈心人数达班级学生23者,得4分。经常深入学生,主动谈心,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一学期个别谈心人数达班级学生指导他们解决问题。12者,得2分。一学期个别谈心人数达班级学生14者,酌情得分。每学期6次以上者,得4分。平均每月到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检查学生早、每学期5次以下者得2分。晚自习二次。每学期3次以下者酌情得分。每一学期达到15次以上者,得4分。平均每周到学生宿舍了解检查一次。每一学期达到10次以上者,得2分。每一学期低于9次以下者,酌情得分。达到要求,得4分。5主动与学生谈心6检查学生自习7检查学生宿舍情况8参加学院安排的值班参加学院安排的值班,并认真履行职责。基本达到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班级名称,班主任姓名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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