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新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实务相关的各种实际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的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分。

   (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见附件)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12门(27学位),选修课4门(10学分),其中,必修课必须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新疆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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