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试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辽宁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试行)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新生必须凭辽宁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1/15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于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向学校提交重新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后,按规定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缴费(学费和宿费)注册手续,未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不享有在校内参与正常教学活动的权利,其参加课程考核取得的成绩按无效处理。不能如期缴费注册者,应以书面或其它方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报学生处审查批准并确定暂缓注册时间后报教务处备案,可办理暂缓注册。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未注册或在校内无任何理由一个月以上未申请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申请其它形式资助、者申请暂缓交费,经学生处审查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注册手续。第二章请假与考勤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设计、实习、劳动、军训、社会调查等都实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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