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章程

成都师范学院章程(核准稿)成都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55年创办的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历经四川省教育干部进修学院(1964年)、四川省教育学院1978年)、四川教育学院(1984年)等历史发展阶段。2012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秉承“让学生在成都师范学院这段生活成为人生有价值的旅程”的教育理念,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方向,践行“建成教师教育专业发展核心基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高素质人才的办学定位,建设特色鲜明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第一章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成都师范学院,简称“成都师院”。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分布,实行多校区办学,现设有校本部(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人民南路校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4-
民南路三段24号)白果林校区(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三个校区。学校可视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变更法定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第三条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人格、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第五条学校创新“师德养成教育、学科专业教学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三维一体的师范生培养模式,彰显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办学优势,形成有特色的教师教育专业体系。第六条学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办学,彰显教师教育专业特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教师教育类、生物化工类、文化艺术类、财经管理类、电子与电子工程类等五大专业群以对接相应产业链,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七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八条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第九条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条件,维护学-4-
《成都师范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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