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两地分离”≠ 税收“避风港”
近年来,大批商贸企业为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将公司登记注册于经济开发区,实际经营地却在外省市,注册地税务机关对这类“两地分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难以掌控,致使这类企业成为税款流失的高发区。近期,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这类“两地分离”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行动,纠正了一户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其补征增值税3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专项检查盯上“两地分离”户
前不久,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煤炭企业实施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重点锁定“两地分离”的商贸企业。
在查前案头分析的过程中,大连A燃料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入检查人员的视野。
征管资料显示,这家公司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所经销煤炭运输的起运地和到达地均不在大连,账目由代账公司负责,是典型的“两地分离”企业。该企业自2013年8月以后的存货均为零,于2013年8月在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实际经营人不是本地人。
考虑到该企业有可能随时走逃,检查人员一方面积极斡旋争取企业的配合,另一方面紧锣密鼓开展详细检查。
条分缕析让资料“说话”
根据“两地分离”商贸企业的经营特征,检查人员抓住大连A公司的购、销和运输主线,努力还原其业务原貌。
首先,捋清楚其购、销和运输业务。检查组分两步走。第一步,查A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环节。查看分析该企业近3年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对其进行上下游串联,逐笔分析比对合同的签订日期、煤炭品种、热量大卡数、数量吨位和单价。第二步,查其运输环节。查看该企业的购销合同是否约定需要承担运输费用,判断船运合同的起运地和到达地是否与货物流一致,将企业采购单价、运输单价的合计价款与其销售单价相比较,看是否有正常利润差价。
其次,对运输这个连接购销主线的重要环节进行筛查。A公司主要通过北方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和南方龙吴港等几个港口船运煤炭。检查人员筛查发现,运输环节的不同直接影响到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运费。如果是北方港接货到南方港销售,企业需要承担运费。有两种情况企业不需要承担运费,一种是煤炭直接在北方港口交割,不用运输;另一种是A公司的上游供货商直接将货送至A公司下游客户的南方港口,A公司同样不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