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如何申请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需要区分具体类型:对外培训若涉及教育,则属于教育局管辖范围;若涉及职工岗位培训,则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围。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手续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手续到教育局办理。
一、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材
(一)、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办学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1/11/11/1

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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