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

  (一)规范现场鉴定场地的管理。规定鉴定场地应当设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能力鉴定现场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区域,包含身份核验区、等候区、检查室等功能区和功能室,并张贴醒目功能标识牌、路径指示牌。

  (二)规范现场鉴定的设施和人员。规定鉴定现场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需要配备身份核验设备、摄录像设备、观片灯、听诊器、叩诊锤、角度尺、瞳孔笔等常用工具;配套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等常用办公设备;具备安全、高效的网络系统。

  (三)规范现场鉴定的组织流程。对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前期准备、鉴定通知、身份核验、查体组织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鉴定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四)规范现场鉴定信息化建设。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探索建立现场鉴定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借助信息化鉴定工具完成现场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实现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的全程信息化。实现鉴定区域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五)规范现场鉴定的管理监督。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现场应当遵守的工作规范;列举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在现场鉴定中不得出现的5种行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用人单位代表在现场鉴定中不得出现的6种行为,并对出现相应行为后的管理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

  三、享受人群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办程序: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办程序进行办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现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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