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备品、配件的管理,使其能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生产平稳;规范本公司设备、备品、配件检验程序,为公司设备、备品、配件进行检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定额管理、图纸管理、计划管理、及加工定货、仓库管理、修旧利废等。

3.工作程序

3.1备品、备件库存定额管理

3.1.1生产部门根据设备运行部件的磨损、腐蚀规律,合理编制备品、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草案,上报技术设备部。

3.1.2技术设备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同行业消耗水平,汇总编制公司备品、配件消耗和储备定额。

3.1.3备品备件以常用、易损耗为原则,常用备品、备件是指涉及生产或改造所需常用材料(例如阀门、螺栓、弯头、法兰、垫片、机械密封、胶圈、气阀、轴承、叶轮等等),为缩短材料供应时间,仓库必须保持合理库存。定额每半年修订补充一次,新增设备的配件消耗储备定额也要补充进去。

3.1.4凡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配件,列为事故件,应列出明细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按有关文件规定,事故件不包括在库存周转额内。储备定额资金不应超过本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4%。

3.1.5常用备品备件库存由使用部门、技术设备部、采购部共同保证。技术设备部根据使用部门所报材料计划使用情况,审查后汇总并平均库存,以材料计划形式报至采购部超市物资由技术设备部由仓库管理员以月为单位提报给集团采购部

3.1.6技术设备部为常用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仓库库存应进行经常性随机检查,对常用件长期缺失或浪费严重现象,可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不低于50元/次的经济罚款。

3.1.7月度材料提报计划前,材料提报人要核实仓库备品备件数量,不得超出上限规定数量,否则仓库管理员有权将材料提报计划退回。材料提报人未核实仓库库存,出现重复提报的现象,给予提报人50元/次的罚款。

3.1.8 备品、备件的上下限每半年(半年初15日内)各部门可以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提交修改上下限的申请,经技术设备部审核,并由使用部门以及技术设备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开始执行。

3.1.9 运营维护中心为动设备的备品、备件使用和月度材料提报计划的主管部门,为确保设备备品、备件齐全,保障维修时效,运行一部、运行二部、运行三部、公用工程部、储运部做为配合单位,每周四必须与运营维护中心进行沟通,确保动设备备品、备件月度材料提报计划无遗漏。且此项内容纳入设备考核范围内,对于沟通不及时或未沟通,给予所属车间100元/次的罚款。

3.1.10月度采购计划各部门需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物资包括详细参数提报至技术设备部,由技术设备部统一提报至集团采购部。若出现未按时提报或者提报材料参数不全导致无法采购者,后果由物资提报部门承担。

3.1.11在物资超市内的常用物资,各部门可以根据需求于每月1日,15日前提交使用计划至仓库管理员处,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汇总并统一提报至集团采购部。材料到货后,提报车间在1周内将所提报物资出库。

3.1.12在生产过程中,若需要追加提报物资,需要提交申请,经过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提报。若确实为生产应急材料,由技术设备部同意后,可直接提报,事后需补办手续。超过三天不补充手续的部门,给予提报部门100元/次的罚款。

3.1.13月度、检修材料计划原则上非在备品、备件上下限物资表内材料到货后当月领出,如无特殊原因,对未及时领用的部门,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由物资提报部门提交暂放申请,并标明领用时间,经过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留仓库暂存。

3.1.14月度材料提报计划,动设备备品备件由运营维护中心提报,静设备备件以及工艺备件由设备所在部门提报。

3.2图纸管理

3.2.1技术设备部及生产部门需要指派专人负责备品、配件图纸的测绘、整理、修改工作,做到易损件有物有图,图物相符,订货图纸有图册。

3.2.2生产部门负责人,要掌握设备零件结构、尺寸、材质的变更情况,并及时报告技术设备部修改底图。

3.3仓库管理

3.3.1备品、配件由技术设备部管理。

3.3.2备品、配件库应按一类库标准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手续齐全,收发准确,并确保帐、卡、物、金额的对口。

3.3.3入库备品、配件要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必须经过技术设备部、使用部门管理员以上人员检查验收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3.3.4入库备品、配件要精心管理,放置适当,防止锈蚀、变形。

3.3.5仓库保管人员对常用备品、备件规格及数量应熟悉,当仓库内无相应备品备件或低于规定数量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和技术设备部,并做好相应记录。每月5号前,由仓库将上月的备品、配件储备情况汇总报技术设备部

3.3.6严格执行订货合同和付款手续,无备品、配件入库质量验收单及技术设备部签字手续,财务部不能入帐付款。

3.3.7在仓库存放的备件,提报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去仓库对备件进行检查。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备件,应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保养。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备件无法正常使用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备件提报部门10-100%备件价格的扣款。

3.4修旧利废

3.4.1生产部门认真贯彻勤俭节约方针,开展备品、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保证质量。

3.4.2生产部门在检修和技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旧配件可以重复利用的在利用后须做好使用的部位和时间的详细记录,需要外出修复的由技术设备部统一联系外出维修。

3.4.3生产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更换备件统计汇总至技术设备部,由技术设备部统一外协维修或报废。

4.设备、备品、配件检验管理

4.1设备部分

设备部分又可分为机泵类、容器类和电气仪表类三种,主要验证方法如下:

4.1.1机泵类

本规范所指机泵设备,包括公司内所有用于生产的整机机类或泵类设备,由技术设备部和使用部门以及运营维护中心共同验收,验证时按以下几点:

4.1.1.1设备的购置必须由技术设备部参与对供方的评价。

4.1.1.2设备必须有发货清单、合格证、出厂编号、使用说明书及必要的图纸资料等。

4.1.1.3参看发货清单,附件必须齐全。

4.1.1.4表面观察无缺陷。

4.1.1.5由质监科负责对产品材质报告单的数据进行鉴定(元素分析)。

4.1.1.6对其进行试运行,性能必须满足要求。

4.1.2容器类

本规范所指的容器类设备,包括本公司所有用于生产的压力容器和贮罐,由技术设备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证时按以下几点:

4.1.2.1生产厂家有满足要求的资质证书。

4.1.2.2有发货清单、合格证、图纸及各类材质的化验分析报告单,特殊要求的,需附有探伤报告和压力试验报告。

4.1.2.3表面观察无缺陷,测量主要部位几何参数无偏差。

4.1.2.4由质监科负责对产品材质报告单的数据进行鉴定(元素分析)。

4.1.3电气仪表类

本规范所指的电气仪表类设备包括本公司在用的所有主要电器仪表设备,由计划提报部门负责验收,其验证时除满足机泵类设备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其特殊要求。

4.2备品、配件部分

本规范所指的备品、配件主要包括各类机泵配件、整机设备附件以及钢材、管件、阀门等。定尺设备备件由运营维护中心进行验收,非定尺设备备件由技术设备部以及运营维护中心共同验收,其他材料由提报部门进行验收。由主要验证方法有:

4.2.1进货厂家为由技术设备部参与评价的合格供方。

4.2.2有特殊要求的备品、配件要进行特别检验。

4.2.3备品、配件要有合格证或材质报告单。

4.2.4由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产品材质报告单的数据进行鉴定(元素分析)。

5.设备备件领用

5.1 设备出现故障维修需更换配件时,由运营维护中心提出,通知设备所属车间及技术设备部设备管理人员到现场确定需更换的配件确实无使用价值后方可更换。运营维护中心在动设备维修更换备件时,必须持部门领导签字的领料单,且通知技术设备部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到大仓库领取备件,如无领料单或未经技术设备部签字认可,仓库管理员将有权不得予以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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